『壹』 威海取暖費新房交幾年
威海取暖費新房都需交2年。新房有2年保修期,新建房屋尚在保修期內不能申請停暖乎棚。業主要求停止供熱的,經供熱單位現場核實是否具備停暖條件,符合條件的住戶在供暖前一個歲乎則月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並辦理合同變更手續。用熱戶申請報停只要符合報停條件,繳納基礎熱費,允許報停暖氣。單管循環供熱的居民用戶、新建建築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其他可能危害相鄰用熱戶用熱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熱設施運行安全頃塵的,則不能申請停暖。
『貳』 未入住的房屋的取暖費如何收取
如果是尚未交付的房子是不應該收取暖費的,已交付而沒有入住的應該在本年度供源攜暖季開始之前(一般就是開始統計收取暖費的時候),到相應的供暖公司提交申請停止供暖,申請成功的將按照空置房收取30%的費用。
根據《烏魯木齊市城市熱力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用熱戶在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用熱的情況下,可申請停止整個供熱期用熱,但應在供熱期開始前三十日向供熱企業以書面形式提出,並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停止用熱的用熱戶,應當向供熱企業繳納基本熱費。基本熱費的收取標准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2)新房在保修期能停暖嗎擴展閱讀:
其他相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熱戶不得申請停止用熱雹巧伏:
1、單管循環供熱的居民用戶;
2、新建建築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
3、其他可能危害相鄰用熱戶用熱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熱設施運行安全的。
新房有2年保修期,新建房屋尚在保修期內不能申請停暖。用戶不得擅自更改供熱設施,如要更改寬汪,需與轄區供熱單位對接徵得同意後,在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供暖情況下方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