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裝修房子離婚後如何認定
婚前房產 無論是婚內出售還是 離婚 後出售,都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同時,婚前房產在婚內出售,出售後未購買新房,而是將所出售的房款存在銀行的,該改掘存款是原房所有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褲孝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核純核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㈡ 婚前女方要求修房子,男方父母修的,地基是女方的,離婚後怎麼辦
你好,關鍵是看房屋產證上登記誰的名字,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登記人為房屋的所有權人。
如果房子在婚前登記為女方的名字,視為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父母在婚前出資修繕房屋並不構成男女夫妻共同財產的混同,離婚後無法對該房屋的所有權進行主張。建議您同女方協商離婚,看看女方是否願意作價補償修繕房子的費用。
如果房子寫的是你倆的名字,男方父母婚前出資修繕房屋,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男方可以找出證據,來主張房屋的所有權。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早森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陸枝畝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1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搭瞎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