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鞋子的保修期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鞋子三包期限: 客戶購買產品之日起 7 天內(即銷售憑證所標示購買之日起計),全真皮布料的運動鞋三個月,非真皮面料的運動鞋、休閑鞋一個月為三包期。
1、包退: 客戶購買 產品之日起 7天內(即銷售憑證所標示購買之日起計),如出現因挑選不當未穿過,新鞋不配雙,尺寸大小不一,順腳,可以退貨、換貨。
2、包換: 三包期限內,凡出現以下問題給予包換:
(1)正常使用而出現斷底、斷面、斷跟、斷幫之一者,可以退換。
(2)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時,憑修理記錄和證明包退換。
3、包修: 三包期限內,正常使用情況下 出現開膠、脫線、斷線、跟面脫落問題者,憑銷售憑證可給予免費修理。(註:三包期限過後,消費者憑各銷售商的銷售憑證可給予修理,我司將收取基本的成本費用)
在三包期間內,如果鞋類發生斷幫、斷底、皮面脫落、嚴重脫漿等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享受包退的政策,商家應按原銷售價款給予退貨。
在三包期間內,如果鞋類發生開膠、開線、掉根等其它質量問題,由商家免費為消費者維修。
在三包期間內,如果鞋類製品連續維修兩次仍然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給予更換,如果消費者不要求更換或無同款式同價格鞋類製品提供更換的話,商家應給予消費者退貨,退貨時,商家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每日千分之三的折舊費。
在三包期間內,如果消費者對鞋的質地發生質疑,認為其與購買的標稱不符合時,可以到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質量鑒定,鑒定費用由消費者預付,鑒定之後,如確認鞋類製品存在質量問題,此鑒定費由商家承擔。同時商家應給予消費者退貨或者換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貳』 鞋類三包期限內無法維修的怎麼辦
一、7日內可全額退款
根據新規定,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有權選擇退貨、更換或修理。退貨時,經營者應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這些質量問題包括,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幫、裂底、斷(脫)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開線、開裂、脫膠、壞拉鎖、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或新鞋不成雙及鞋號大小不同等,還有經消協認定或具有法定資質的質檢部門檢測鑒定有其他質量問題。
二、15日內可更換修理
鞋子買回來15天內,如果出現上述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修理。更換時,經營者應免費為消費者掉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如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又不願意掉換其他產品的,經營者應按消費者要求予以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更換後的鞋子「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此外,消費者如果出於鞋子質量以外的原因不滿意,在購買之日起15天內也可以換貨,前提是未經穿著,不損不污,不影響第二次出售。
三、包修期最少30天
根據新規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產品包修期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產品包修期為90天;
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產品包修期為120天。包修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三包」期內承擔包修責任的,鞋類產地如果在省內,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如果在省外,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四、兩次修不好可退貨
經營者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款2%的標准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一定要確保修理質量,如果要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的,必須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要求更換或退貨。
五、5種情形不實行「三包」
這5種情形是:標明有質量瑕疵的處理品或等外品;有關銷售等憑證與商品不符或被塗改;穿著不當、自行修理或被人為破壞;超過「三包」期限或無「三包」卡和銷售憑證;法律法規及國家規定免除「三包」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規定:由我國各主管部、委(局)批准發布,在該部門范圍內統一使用的標准,稱為行業標准。例如:機械、電子、建築、化工、冶金、經工、紡織、交通、能源、農業、林業、水利等等,都制定有行業標准。
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標准。行業標准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當同一內容的國家標准公布後,則該內容的行業標准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