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三包政策保修時間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購買到三包范圍內的產品的時候,銷售者在產品質量方面需要承擔產品質量三包的責任,產品質量三包責任包括銷售者在修理、更換和退貨上的責任。國家產品質量三包規定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消費者,需要了解一下國家產品質量三包規定是什麼
一、國家產品質量三包規定
我們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四)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五)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上述就是關於國家產品質量三包規定的法律規定,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上述范圍的情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承擔三包責任。
二、國家產品質量三包規定的時間
(一)產品質量三包的7日規定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二)產品質量三包的15日規定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三)產品質量三包的三包有效期規定
1、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產品質量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2、在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四)產品質量三包的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
1、在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2、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五)產品質量三包的30日和5年的規定
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六)產品質量三包內產品范圍
新產品質量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產品質量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產品質量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以上就是關於國家產品質量三包規定是什麼的相關內容,作為消費者,在購買三保范圍產品的時候遇到產品質量問題,可以根據國家產品質量三包規定,要求銷售者承擔三包責任;同時消費者需要注意產品質量三包的時間規定,在有效的三包時間內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② 三包法規定質保期限
三包的期限分別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規定。
產品包退的期限是在產品銷售七天內,產品銷售15天內有故障的,可以換貨,而保修的期限由生產者決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換貨或修理。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對於因消費者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不實行三包,但可實行收費修理。銷售者在修理、更換和退貨上的責任,來源於產品質量法的如下規定,即:「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退貨等;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賠償損失: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產品質量三包國家法律有明確規定,保修卡規定的保修日期不能低於法律的規定。「三包」規定,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三包,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理的時間;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
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對於因消費者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不實行三包,但可實行收費修理。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③ 國家三包政策
國家三包政策如下:
1、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
2、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3、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國家三包規定保修期是多久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④ 三包法規定
法律分析:三包法的規定是指:1、凡是在三包目錄內的商品都實行誰賣誰負責三包的原則;2、商家應保證商品的質量,進貨前要進行驗收,銷售過程中要為顧客解釋三包方式;3、生產商應提供三包憑證和保修期內修理單據;4、商家應及時處理消費者的質量異議。
法律依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 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 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 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 妥善處理消費者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⑤ 國家三包法保修時間
法律分析: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 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 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 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 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 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 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 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 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據: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衍生問題:
三包政策是什麼?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⑥ 國家三包規定保修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等等。
法律依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十七條 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⑦ 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法律分析】:所謂「三包」是指包修、包換、包退。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服務)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其意義有二:一是促進經營者保證商品或者服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要求;二是有助於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得 到最大程度的實現,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三包的基本內容是: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服務)在一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如果經營者不履行此義務,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五條 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⑧ 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法律分析】:三包范圍:
1、用戶按產品使用說明書正確操作使用,在產品售出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和因製造質量產生零部件損壞,提供無償維修。
2.屬於製造質量的自行車件
(1)車架,前叉二年內出現開焊,斷裂,予以更換,(非正常使用損壞,不予更換,免費維修,收取材料費)
(2)前軸,中軸,飛輪。六個月內如發現破碎,斷裂時,予以更換。
(3)內胎在購車半個月內如發現砂眼,漏氣,可以更換。
(4)電鍍大件(鍍鉻)六個月內發現鍍層自行起片,脫落。予以調換(車把,車圈,鏈輪,曲柄)
(5)烤漆件六個月內發現大片脫落者,予以更換(非正常使用,磕碰,破損不屬於三包范圍)
3.電器件部分
(1)蓄電池:在正常使用時,一年內出現漏滲,起鼓,將電池輸出經儀器檢測電池容量小於60%予以更換。
(2)電機:在正常使用二年內,出現軸承,齒輪,碳刷,換向器,造成的電機不轉進行修理,修理一個月內又發生故障。更換新電機,殼體開裂,予以更換新電機。
(3)控制器:一年內出現不能調速,進行修理。修理後一個月內,又發生故障,更換新控制器。
(4)充電器:一年內不能充電,進行修理,修理後一個月內又發生故障,更換新充電器。
三包期內,因以下情形造成損壞的不屬保修范圍,公司樂於提供 收取工本費 的維修服務。
(1)未按使用說明書,使用、保養;
(2)將電動車用於其它用途或做危險動作;
(3)私自拆裝零部件,或使用原廠以外的零部件;
(4)交通事故意外碰撞,化學腐蝕或營業出租使用造成的損壞;
(5)在非正常道路上行駛;
(6)經非公司指定維修場所維修;
(7)無發票,保修卡。
在「三包」期內,更換或退貨,該方法詳細規定的維修:
出售內發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工作七天日期電動自行車,消費者可以選擇修理,更換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返回時錢發票價格返還;出售中的性能問題發生後15天的日期電動自行車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可以選擇修理或更換,賣家,消費者應修理或免費更換為與產品的規格型號相同。
電動自行車在「三包」期內,電機,控制器,傳動系統,制動系統的主要部件,故障的發生影響同樣重復了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特別修理者的修理記錄和證明所提供的性能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更換電動自行車,同型號同規格同型號同規格的,因為沒有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及要求退貨,賣方應退還。
辦法還規定負責提供信息給賣家,特別造車,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自行車修理技術的生產商。確保產品符合技術要求停止繼續提供零配件五年。
【法律依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