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規定的房屋各項保修規定及年限
國家規定的房屋各項保修規定及年限:
1、關於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
該條里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註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2、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6)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② 房屋建築質保期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商品房的質保期僅有二到五年。因此房企有義務讓消費者知曉現有商品房保修項目及保修時限否則消費者在遇到問題時無法主張自身權益。房企業應主動通過商品房銷售合同、物業管理協議等多種渠道讓消費者了解相關保修條款。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第八條 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③ 房屋保修期是多久
房屋保修期的最低期限: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裝修工程為2年。「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的說法更為准確。即使房地產商和購房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使用日起算,他們很可能會減去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到交付之間的時間。房屋質量保修期,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屋面防水為5年;
(2)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5年;
(3)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
(5)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
(6)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
(7)管道堵塞為2個月;
(8)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9)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④ 房屋保修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該條里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註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3)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C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D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F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基礎結構工程50年。
因此,「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的說法更為准確。即使房地產商和購房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使用日起算,他們很可能會減去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到交付之間的時間,
⑤ 樓房保修期一般是多長時間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房屋各個部位的保修期限分別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工程,保修期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的保修期為兩個採暖期或者供暖期,電氣管線及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保修期為兩年。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房屋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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