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工程期限保修期是多少年
國家規定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是兩年。法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貳』 建築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任劃分劃分如下:
1、指導責任事故:指由於工程實施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由於工程負責人片面追求施工進度,放鬆或不按質量標准進行控制和檢驗,降低施工質量標准等;
2、操作責任事故: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實施操作者不按規程和標准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澆築混凝土時隨意加水,或振搗疏漏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等;
3、自然災害事故: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風、暴雨、雷電、洪水等對工程造成破壞甚至倒塌。這類事故雖然不是人為責任直接造成,但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程度也往往與人們是否在事前採取了有效的預防措施有關,相關責任人員也可能負有一定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叄』 建築工程保修年限規定
建築工程保修年限質保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建築物的照明電氣,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區道路為1年。工業建築的設備、電氣、儀表、工藝管線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內容和期限由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在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怎麼辦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肆』 建築外圍護結構的保修期限是多少
外圍護結構屬於單位工程的主體分部工程,按照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之第一款規定,其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這個年限就是指 』設計基準期『 ,一般為五十年。
『伍』 工程保修期限一般為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陸』 建築外圍護結構的保修期限是多少
外圍護結構屬於單位工程的主體分部工程,按照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之第一款規定,其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這個年限就是指
』設計基準期『
,一般為五十年。
『柒』 建築工程保修年限規定
建築工程保修年限質保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建築物的照明電氣,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區道路為1年。工業建築的設備、電氣、儀表、工藝管線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內容和期限由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在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怎麼辦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捌』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范圍和期限是多少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范圍是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期限是: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2年,供熱與供冷系統2個採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內防滲漏工程5年。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