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汽車三包期限是多長時間汽車三包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章第十八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包修期不得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
按規定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開具購車發票日期與交付家用汽車產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3、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纍計進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該故障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其質量問題纍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纍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質量問題纍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纍計修理超過4次的。
以上就是汽車三包服務包含的修理、更換、退貨的相關規定。
免責聲明:文章內容和圖片來自於網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會第一時間內刪除
⑵ 市政工程質保期2年具體規定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市政工程質保期2年具體規定是指市政工程質量保修期:城市道路的保修期為1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綠化按照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具體約定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城市道路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有關責任單位負責保修。
第十九條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對利用貸款或者集資建設的大型橋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向過往車輛(軍用車輛除外)收取通行費,用於償還貸款或者集資款,不得挪作他用。收取通行費的范圍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⑶ 建築質保期的法律規定
有法律規定。其質保期限是不低於兩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零第110號令《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中有如下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
第七條: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⑷ 建築工程保修期國家規定
法律分析: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各類建築工程的保修期自辦理交工手續之日起計算,其保修期具體規定如下:
(一)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
(二)建築物的照明電氣,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三)建築物的供熱、供冷系統為一個採暖、供冷期;
(四)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區道路為1年;
(五)工業建築的設備、電氣、儀表、工藝管線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內容和期限,由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規定。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衍生問題:
建築工程等級劃分標準是什麼
一、按耐久性能劃分
1、主要看建築的規模大不大以及是不是主要的。一級指的是耐久性在一百年以上的,適合用在高層和重要建築。
2、二級指的是五十年到一百年的,適合用於普通性質的建築中。
3、三級指的是二十五年到五十年的,適合用在一些沒那麼重要的建築中。
4、四級指的是十五年以下的,主要適合用在一些臨時建築中。
二、按耐火性能劃分
這指的是建築能夠承受的耐火性能,是由構件的耐熱性能以及能承受的耐火最小數值決定的。這也分為四級,一級的耐火性能最突出,而四級的最差。通常規模宏大,具有代表性的建築會按照一級或二級標准設計,一般建築或者數量多的建築會按照二級和三級標准設計。一些臨時的或者次要的建築按照四級標准設計。
三、民用建築設計等級劃分
1、特級工程。
2、一級工程。
3、二級工程。
4、三級工程。
5、四級工程。
6、五級工程。
⑸ 建築保修期是幾個月
法律分析:建築保修期是至少24個月。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建築保修期是為2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內防滲漏工程建築保修期是為5年。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⑹ 保修期2年如何計算起止日期
保修期兩年到什麼時候截止:應該是自購買之日起到729天晚上12點截止,比如商品是2000年1月1日買的,保修期應該到2001年12月31日晚上12點截止。一年按天算是365天,兩年就是730天,所以從購買之日起滿729天就是保修期兩年的截止日期了。
⑺ 設備質保期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設備安裝工程的質保期是2年,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少於2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限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二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是,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二年的規定。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⑻ 開發商應對高層建築電梯質保幾年有沒法律法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個人觀點認為電梯屬於特種設備。所以如果你們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有關於電梯質保期的明確約定,就按照約定走。如果沒有,我認為質保期應為2年。因為是你和開發商直接形成的買賣合同,所以根據合同相對性,你可以在質保期內找開發商維修,維修不好可以更換。如果開發商讓你聯系電梯廠家或者電梯安裝承包方,你可以拒絕。
⑼ 消防設施質保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消防安裝工程屬於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保修期為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⑽ 國家對家居產品的三包規定是什麼期限是多少
傢具三包規定介紹:
第一條 傢具三包規定的依據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傢具產品的包修、包換、包退(以下稱「傢具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正確標識
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傢具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標價簽應當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型號、產地、廠名、經銷商或進口代理商名、等級、計價單位、規格、價格、基輔料等標識。
第三條 誰銷售、誰負責
生產者、銷售者要依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買賣。
(一)、生產者應建立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廠產品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生產者、銷售者在傢具商品買賣成交後,必須提供有效發票、產品合格證明、產品「三包」憑證及有依標制定的產品使用說明書。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責任規定的不得銷售。
(二)、生產者、銷售者要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事件,不得互相推委。傢具產品售出時應主動為消費者介紹使用維護事項及「三包」服務方式。
(三)、場地出租者應當對場地承租者,在租賃合同終止前售出的傢具產品質量,承擔連帶責任。承租者退出場地的一年內,場地出租者應當繼續承擔產品質量的連帶責任。
(四)、場地承租者應當在其場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實名稱和標記。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摻假、虛假標價等欺詐方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四條 傢具三包規定的產品質量內容
傢具產品「三包」期限為一年。玻璃、鏡子發生自然破損、霉變和霧光的為六個月,板材發生活性蟲蛀的為二年。如有企業承諾的按承諾辦理,有傢具標准規定的按標准規定辦理。處理削價傢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務。獎勵、贈與、促銷形式提供的傢具商品,要明確「三包」責任。「三包」自產品成交並開具發票等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扣除返修、換貨佔用的時間。
售出的合格品傢具產品質量「三包」規定如下:
(一)、包修:凡屬於合格品范圍內的質量問題,均屬包修范圍。
(二)、包換:同一產品經兩次修理未能達到質量標準的包換。產品包修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包退:同一產品經兩次修理、調換後仍無法達到質量標準的;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調換的;經檢驗為不合格的;合約內有承諾退貨、退款的包退。
第五條 傢具三包規定中的服務
在「三包」責任有效期內,生產者、銷售者應提供「三包」服務。傢具產品「三包」責任期間免收服務費用(包括材料、工時、運輸等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誰受理、誰答復
消費者應當以書面投訴為准。生產者、銷售者收到消費者書面投訴後,應當按照「誰受理、誰答復」的原則,七天內給予「修、換、退」的明確答復,在答復後的二十天內或按約定期限內給予解決。
第七條 非傢具三包規定責任范圍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服務,可酌情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自行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又不能證明其所購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
(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合或者塗改的;
(五)、超過「三包」責任期限的。
第八條 折舊費處理
在「三包」責任有效期內,屬合格品范圍內有下列情況者,生產者銷售者可以收取折舊費。
(一)、對於符合包換條件的:無論有無同規格型號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產品而要求退貨的,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傢具可以收取折舊費。定型傢具折舊費按最高不超過成交額的0.1 %/日收取。折舊費計算自產品成交並開具發票等有效憑證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扣除返修佔用的時間。
(二)、因消費者的種種原因要求退貨,銷售者也同意消費者退貨要求的,收取折舊費金額由雙方協商決定。定製傢具要求退貨的按約定辦理。
第九條 傢具三包規定中爭議解決辦法
消費者因傢具「三包」責任問題與生產者、銷售者發生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生產者,銷售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提請仲裁機構;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