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質量保修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房屋質量保修規定為:
1、房屋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等保修期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的保修期為2個採暖期和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2年。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② 新房哪些部分能保修保修期怎麼算
任何商品購買之後都有一定的保修期限,對於房屋交易來說,也是如此。那麼,新房哪些部分能保修?保修期怎麼算?接下來我一一為你分析。
任何商品購買之後都有一定的保修期限,對於房屋交易來說,也是如此。那麼, 新房 哪些部分能保修?保修期怎麼算?接下來我一一為你分析。
一、什麼是 房屋保修 期?
房屋保修期是指物業開發建設單位在物業交付使用後,對 業主 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
二、新房哪些部分能保修?
(一) 開發商 承諾業主的保修期較低規定:
《 商品住宅 實行質量保證書和 住宅使用說明書 制度的規定》規定的各部位的較低保修期為:
1、 屋面防水 3年。
2、牆面、 廚房 和 衛生間地面 、 地下室 、管道滲漏1年。
3、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5、 門窗 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6、管道堵塞2個月。
7、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8、衛生潔具1年。
9、 燈具 、電器開關6個月。
10、其他部位、 部件 的保修期限,由 房地產開發企業 與用戶自行約定。
(二)施工方承諾開發商的保修期規定:
根據《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 條例》、《 房屋建築工程 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的較低保修期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 地基 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 排水管 道、設備安裝和 裝修 工程,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三、怎麼計算房屋保修期?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 存續期 ;存續期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較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較低保修期限。
我們舉例來說,假設房屋於2002年1月1日竣工,而開發商於2003年1月1日向買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時施工單位對屋面防水的剩餘保修期為4年,而《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的較低保修期限3年低於該存續期,那麼保修期應當認定為4年;
如果開發商於2005年1月1日向買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單位對屋面防水的剩餘保修期為2年,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的3年的較低保修期,那麼保修期應當認定為3年。 買房 人可與開發商協商延長保修期,但開發商不得要求縮短保修期。
以上就是關於房屋保修期的詳細介紹,在我們買房時,因為合同遵循雙方約定的原則,所以較好在簽訂合同時與開發商協商把保修期約定得長一些,千萬不要任由開發商規定保修期,以免造成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③ 房屋質量保修期規定
房屋質量保修期規定有房屋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等保修期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和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④ 房屋質保期規定
法律分析:房屋保修期是指物業開發建設單位在物業交付使用後,對業主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買尾房或現房的購房人,收房時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時限,避免錯過保修時間。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⑤ 青島市房屋使用安全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造、登記房屋在使用過程中的維護、裝修、安全鑒定、危險治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的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青島高新技術開發區、前灣保稅港區的房屋行政管理機構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含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省級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按照本條例規定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城鄉建設、規劃、城管執法、公安、市政公用、質監、氣象、地震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第四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將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應急處置等費用。
區(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房屋使用安全補助專項資金,對特殊困難家庭房屋的安全鑒定、危險治理、白蟻防治進行適當補助。第五條市、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房屋使用安全知識宣傳,提高全社會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識。第二章安全使用第六條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權屬不清的,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直管公有房屋的經營管理單位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
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房屋安全責任。第七條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房屋使用性質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及時治理房屋安全隱患。
房屋使用人對房屋使用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及時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並配合做好房屋的檢查、維護、安全鑒定和危險治理等。第八條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購買人提交有關房屋質量保修、使用說明和房屋平面圖、白蟻防治證明等材料,明確告知購買人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性能指標、承重結構、特殊工藝、管線走向、使用與維護保養要求、保修范圍和期限等事項。第九條房屋使用和裝修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超過設計標准、規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二)拆除承重牆;
(三)改動承重梁、柱結構;
(四)開挖地面影響房屋地基以及基礎結構;
(五)在保溫外牆打孔、開挖洞口(含門窗,下同)等;
(六)擅自改造屋面、平台或者在屋面、平台上搭建;
(七)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
(八)損壞、擅自改動房屋原有消防、電力、供水、排水、供熱、排煙、燃氣、節能等設施以及其他妨礙正常使用的行為;
(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十條進行房屋裝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在裝修施工十日前,向所在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裝修安全登記:
(一)在承重牆上開挖洞口或者擴大洞口的;
(二)在樓面、屋面結構層開鑿洞口或者擴大洞口的(供熱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除外);
(三)其他可能影響房屋抗震功能和結構安全的行為。
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第十一條申報裝修安全登記應當填報下列事項:
(一)裝修項目及其說明、施工期限、施工時間、施工措施;
(二)堆放、清除廢棄物措施;
(三)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涉及配套建設的設施改動的,應當同時提交有關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
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登記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有關情況進行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記,並將信息錄入管理信息系統。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請人補正。第十二條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進行房屋裝修,應當將有關事項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未實行物業管理的,應當告知房屋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裝修事項予以記載並在房屋所在區域內公布。
⑥ 青島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管理暫行辦法
青島市人民政府令
(第134號)
《青島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公布。
市長杜世成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青島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管理,明確維修責任,保障房屋安全使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四區和各縣級市、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的城區。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共用部位,是指單幢房屋相關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部位(樓板、屋頂、梁、柱、內外承重牆體和基礎等)、戶外牆面,以及共用的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廚房、廁所等。
房屋共用設施,是指單幢房屋相關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供電線路、照明、單元防盜門等設施。
第四條市和區(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許可權,負責轄區內的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以下簡稱房屋維修)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五條房屋維修責任由相關業主共同承擔,其房屋維修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擔:
(一)房屋主體結構中的基礎、柱、梁、牆的維修,由各業主按照房屋所佔建築面積比例分擔。
(二)共用牆體的維修(包括因結構需要而涉及的相鄰部位的維修),按照各業主房屋所佔建築面積比例分擔。
(三)樓板結構部位的維修,其毗連層上下房屋的業主按照房屋所佔建築面積比例分擔。
(四)不上人屋頂的維修,由維修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房屋的業主按照房屋所佔建築面積比例分擔。
(五)可上人屋頂的維修(包括屋面和周邊護攔等),如為各層所共用,由維修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房屋的業主按房屋所佔建築面積比例分擔;如僅為部分層使用,使用層房屋的業主分擔50%,其餘50%由維修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房屋的業主按照房屋所佔建築面積比例分擔。
(六)共用戶外牆面、走廊通道、門廳、樓梯及樓梯間(包括出屋面部分)的維修,由各業主按照房屋所佔建築面積比例分擔。
(七)共用廚房、廁所的維修,由各業主按戶分擔。
(八)房屋共用設施的維修,由各業主按照房屋所佔建築面積比例分擔。
第六條已實行物業管理的房屋,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管理單位或者組織業主實施房屋維修。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房屋,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組織業主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負責委託維修單位或者組織業主實施房屋維修;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暫由房屋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組織房屋維修的職責。
第七條房屋維修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提出房屋維修申請,由業主委員會負責核實是否屬房屋維修范圍;
(二)經核實屬房屋維修范圍的,由業主委員會提出分擔房屋維修費用的意見,擬定房屋維修計劃、預算明細以及房屋維修費用分擔的相關業主名單後,向全體業主公示;
(三)公示後5日內,業主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業主委員會按規定收取房屋維修費用;
(四)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管理單位或維修單位實施維修,或者組織業主實施房屋維修;
(五)實施房屋維修後,實際支出的房屋維修費用由業主委員會向全體業主公布,多退少補。
第八條已建立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維修基金的,業主可按規定到房屋維修基金管理機構提取維修基金,支付房屋維修費用;提取的維修基金不足以支付房屋維修費用的,差額部分由業主支付。
第九條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內的房屋維修費用開支,按照房屋保修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因侵佔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十一條裝修、維修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十二條因房屋維修發生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⑦ 房子的質量保修規定
房屋質量保修期規定一般是5年,房屋主體結構終生保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安置房房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⑧ 房屋質量保修的標準是什麼
房屋質量保修規定是:主體結構終生保修,部分部件保修時間為2年至5年。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安置房房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