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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金可以競爭利息不

發布時間:2022-09-11 06:30:22

Ⅰ 國家規定質保金多少時間歸還

一、國家規定質保金多少時間歸還
1、國家規定質保金多少時間歸還,具體如下:
(1)這個法律沒有做具體的規定,只要依靠當事人約定。
(2)對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要求: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年(兩年)後返還。
2、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二、質保金比例是多少
1、質保金比例一般為5%。
2、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為5%)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
3、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後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後,及時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

Ⅱ 質保金利息的法律規定

質量保修金為法律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62條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建築質量保修金的目的是為確保工程保修所需資金的及時到位,是約束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的一項保證措施,因此,質量保修金應當在保修期限屆滿後方可處理。
根據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在正常的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
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屋面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設部2000年6月30日發布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情況不屬於保修范圍:(一)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保修期限屆滿,如未發生修理費用,或只發生部分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的修理費用,建設單位則應將預留的質量保修金的全部或者余額退還給施工單位,同時連同相應的法定孳息一並返還。
質量保證金缺乏法律依據
質量保修金與質量保證金最大的區別在於它們的來源不同。保修金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在工程竣工時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的用於保證工程維修的資金,它來源於建設單位的工程款。
而保證金是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之前,由施工方預先付給建設單位的用於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它來源於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預收了這筆質量保證金後,作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給施工單位,因而是一種變相的墊資施工行為,這一行為違反了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嚴禁帶資承包工程和墊資施工的通知)規定,屬無效行為,有關部門應按規定追究行為人的相應責任。
因此,施工單位不必等到保修期屆滿,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隨時可以要求返還質量保證金及法定孳息。
對上述觀點的疑問:根據《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11版中第九十四頁關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說法: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一下簡稱保證金)是指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質量保證金和質量保修金應該是同一概念。

Ⅲ 質保金最新規定2022年

1、根據最新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對於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時,保證金的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對於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此外,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不高於結算總額的5%。一般來講,建設工程質保金金額需要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2、合同條款中對涉及質保金的下列事項最好事先進行約定:

(一) 質保金預留比例、返還期限及方式;

(二)質保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三)具體的保修范圍、缺陷責任期的期限

國家目前很是重視我國的建築工程的質量安全,而且也出台了很多的法律條文來確保我國的建築工程的安全,目前建築工程質保也需要交納一定的質保金額,大家一定要多學法知法,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

Ⅳ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並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
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託管;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拓展資料: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並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除保證金,並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後,不免除對工程的一般損失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Ⅳ 質保金最新規定2022年

保證金預留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並預留保證金。
質保金的主要功能
項目工程質保金是指為落實項目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建設單位(業主)與施工企業在項目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施工企業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通過竣(交)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出現的缺陷(即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的資金。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為5%)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後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後,及時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Ⅵ 質保金扣除

法律分析: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手續,主要有兩種:

1、逐次扣留,即發包人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按比例逐次扣留;

2、一次性扣留,即發包人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在合同雙方未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原則上則適用第一種方式,即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這也是實踐中發包人最經常採用的質保金扣留方式。但是,如果實踐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約定提交履約保證金,這一常規性的質保金扣留方式,將與關於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保金的規定發生沖突。從合法性考慮,今後發包人應盡量採用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保金的方式,或採用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要求承包人提交質量保函的方式。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十條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不支付全額,而按照規定,扣留一定比例的質保金。我國民事法律規范規定,扣留的比例可以自由協商確定,但是不得超過規定工程總價款的3%,否則扣留比例過程多,需要支付利息。

Ⅶ 工程質保金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工程質量保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

合同條款中對涉及質保金的下列事項最好事先進行約定:

1、質保金預留比例、返還期限及方式;

2、質保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3、具體的保修范圍、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一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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