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保修維修 > 液化氣罐翻新如何處罰

液化氣罐翻新如何處罰

發布時間:2022-09-11 03:22:53

⑴ 廢品收購站回收液化氣罐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未如實登記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⑵ 朝陽液化氣罐使用規定

朝陽液化氣罐使用規定,國家規定了液化氣罐出廠四年後就應進行水壓試驗檢測,如果合格則可在使用四年,然後還應水壓試驗檢測,合格後可再使用四年,第三次檢測合格則還可以使用三年。所以使用年限高是15年。

目前不少正在使用的液化氣罐其實早已超過了使用年限,現在有些八十年代初生產的液化氣罐還在流通使用,這是一個嚴重的社會性火災隱患,應引起廣大群眾注意。

檢查一下自家使用的石油液化氣罐是否超期服役,如果過期,就應當毫不猶豫地將其淘汰,整改掉這個危險的家庭火災隱患。、裝氣的液化氣罐不能在陽光下長時間直接曝曬,尤其在夏天。也不能放在熱源附近。否則將有爆炸的危險。冬天因溫度低,液化氣氣化不好不愛著火時,不能用開水燙,更不能用電褥子加溫。

液化氣罐的殘液要由液化氣充裝站處理,自己不得隨處亂倒,殘液在下水道、廁所、低窪處集聚不散,因此而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不勝枚舉。

一定要記住不要貪買翻新罐,一些不法分子利益熏心,在社會上收集廢舊石油液化氣罐,然後去銹拋光加工,再裝上液化氣冒充好罐出售。絕不允許使用超期的、未經檢驗的、變形的、翻新的液化氣罐。

液化氣充裝時,一定要按規定留有氣體空間,如果違章灌滿,溫度升高時,容器內壓力急劇上升,極易發生爆炸事故。千萬不要超額充裝,切切注意。液化氣為易燃易爆氣體,定期剪切膠頭、更換膠管、管卡、減壓閥及要經常檢查膠管與爐具介面是否嚴密。

嚴禁使用過程中將液化氣罐搖晃、傾斜或局部加熱。每次新更換的液化氣罐都要檢查是否漏氣及使用過程中是否漏氣,使用完畢要關閉總閥門。液化氣罐不要放置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要讓小孩用火、用氣。如果是食堂的話,則需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備突發火災使用,每名食堂工作人員要熟練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⑶ 液化氣瓶,是否報廢。要怎麼識別強制報廢是多少年

氣瓶的正常使用年限是15年,未超過15年使用年限的煤氣瓶,應每4年檢測一次;超過使用年限的,要強制報廢。

國家標准《液化石油氣鋼瓶》已於2007年2月1日起實施。該標准規定,按GB5842-2006標准製造的鋼瓶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該設計使用年限並非為鋼瓶報廢年限,鋼瓶報廢年限由檢驗評定確定。

目前,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報廢年限和定期檢驗周期仍按現行的國家標准《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8334)執行,但對於護罩用螺絲聯接到瓶體的鋼瓶,如鋼瓶本體上沒有任何永久性製造日期鋼印和其他永久性的原始鋼印的。

按國家標准《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8334)規定應不予檢驗,一律按報廢處理。各鋼瓶檢驗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標准《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8334)進行鋼瓶定期檢驗。

檢驗合格的鋼瓶必須有永久性的原始製造日期鋼印,嚴禁檢驗單位將上述報廢鋼瓶翻新後流回到充裝環節。各地查到此類翻新的報廢鋼瓶,一律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解體報廢,並對翻新報廢鋼瓶的單位依法予以處罰,以消除不安全隱患。

也就是說一個氣瓶的正常使用年限是15年,未超過15年使用年限的煤氣瓶,應每4年檢測一次;超過使用年限的,要強制報廢。

安全使用

防止氣瓶受熱。使用中的氣瓶不應放在烈日下暴曬,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溫區,距明火不應小於10 m;不得用高壓蒸汽直接噴吹氣瓶;禁止用熱水解凍及明火烘烤,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止傾倒的措施;開閥時要慢慢開啟,防止附件升壓快產生高溫;對可燃氣體的氣瓶,不能用鋼制工具等敲擊鋼瓶,防止產生火花;氧氣瓶的瓶閥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後,不得操作氧氣瓶。

氣瓶使用到最後應留有餘氣,主要用以防止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而造成事故。氣瓶用於有可能產生迴流(倒灌)的場合,必須有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液化石油氣氣瓶內的殘余油氣,應用有安全措施的設施回收,不得自行處理。

⑷ 滁州市液化石油氣瓶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液化石油氣瓶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充裝、檢驗和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儲存、經營、使用,及其安全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液化石油氣瓶,是指液化石油氣鋼瓶和瓶裝液化石油氣。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單位和檢驗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產品質量和計量實施監督。

市、縣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管理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瓶裝液化石油氣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道路運輸車輛、水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瓶裝液化石油氣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依法對相關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規定,行使相關行政處罰權。

市、縣級人民政府安監、工商、環保等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管理工作。第五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液化石油氣瓶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液化石油氣瓶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建立電子信息標識制度,完善液化石油氣瓶信息化監管系統,通過二維碼等電子信息標簽對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安全監督管理,並實現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第七條市、縣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建立液化石油氣瓶的安全宣傳教育機制,普及相關安全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第八條鼓勵特種設備行業協會、燃氣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成立和發展,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鼓勵液化石油氣瓶經營者投保安全責任保險。具體辦法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涉及液化石油氣瓶安全的違法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第十條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單位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登記,並及時申報定期檢驗。第十一條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查驗和記錄所采購液化石油氣鋼瓶的相關證書,不得采購、存儲無合法來源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二)查驗和記錄所采購液化石油氣的合格證明,不得摻雜、摻假、以次充好;

(三)負責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日常維護保養,充裝前後應當逐只檢查,並做好檢查和充裝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12個月;

(四)在所充裝的液化石油氣鋼瓶上粘貼警示標簽和充裝產品合格標簽;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保存至液化石油氣鋼瓶報廢為止;

(六)負責對充裝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制定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事故風險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第十二條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單位不得充裝下列液化石油氣鋼瓶:

(一)存在明顯損傷、嚴重腐蝕的;

(二)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三)改裝或者翻新的;

(四)國家明令淘汰和達到報廢條件的;

(五)其他存在事故安全隱患的。第十三條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單位發現存在可能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在使用前應當及時送交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第十四條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報告,對檢驗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

(二)逐只對瓶內的殘液、殘氣進行回收,不得泄漏和污染環境;

(三)在經檢驗合格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顯著位置塗敷檢驗機構代號、本次和下次檢驗日期;

(四)對已設置電子標簽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應當確保電子標簽完好且與瓶體相對應,並按照要求更新檢驗信息;

(五)受產權單位委託,對達到報廢條件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

(六)對所檢驗和報廢處理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建檔管理。

⑸ 非法運輸、儲存液化氣罐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液化氣屬於易燃易爆物品,存儲、運輸都要嚴格按規定辦理「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許可證」,在沒有取得危險品運輸資格的情況下,非法運輸、存儲液化氣鋼瓶,將會對公眾財產、人身安全造成較大的威脅,相關責任人會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者,會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⑹ 經營液化氣過期罐處罰依據

經營液化氣過期罐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

⑺ 使用超期液化氣鋼瓶怎麼處罰

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液化氣鋼瓶超期嚴禁充裝氣瓶充裝已經超期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充裝單位進行處罰 ,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
一過期液化氣罐怎麼處理?
對於廢舊的液化氣罐,應先將氣罐送到煤氣公司的檢測站進行檢驗,如果是過期或腐蝕過度的液化氣瓶,檢測站將對其進行破壞性處理後再交還給所有者。
液化氣罐使用的最長年限是15年,並且每4年須檢測一次,如果是過期或腐蝕過度的液化氣瓶,應先送到檢測站進行破壞性處理後,再賣給收廢品的人。
如果將沒有經過處理的液化氣瓶直接賣給收廢品的,很有可能會引發安全隱患。因此,建議在賣液化氣瓶前,先看看氣瓶是否還在合格期內,如果已經過期或者腐蝕較嚴重,請盡量先送到煤氣檢測站進行瓶內殘液消除、壓扁氣瓶後再賣給廢品回收站。
液化氣罐使用年限為15年。國家有關法律規定,50公斤裝的大液化氣罐必須3年送檢一次,15公斤裝的小罐4年送檢一次,並由檢驗部門安裝檢驗環。這是強制執行的,到期不經檢驗的氣罐即為非法使用。 液化氣罐使用年限長了,氣罐很容易被腐蝕,如果充裝量過大,遇撞擊後,氣罐溫度上升造成罐內氣壓升高,這可能是造成爆炸的誘因之一。
使用液化氣罐要注意四點
1、使用液化氣要有人照看,防止湯水沸溢,澆滅火焰,使液化氣泄出引起火災爆炸等事故;
2、如果在室內突然聞到「臭味」,很可能液化氣泄漏,可用肥皂水塗沫各連接處,切勿使用明火查漏,如證實漏氣,要立即關閥,打開門窗通風;
3、卧室不要放置液化氣鋼瓶和使用灶具;一旦閥門漏氣著火,可用乾粉滅火器對准起火處根部噴射或用濕棉被、毛毯等覆蓋。
4、液化氣鋼瓶搬運中要輕裝、輕放,不得在地上滾動、沖撞和用開水加熱。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549號令)第八十條 第二款 氣瓶充裝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充裝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充裝資格。

⑻ 買了個翻新煤氣罐用一個月才發現罐身漏氣怎麼辦賣家該負責任嗎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你可以有以下方法選擇:
1、馬上拿你購買時的發票(或收據)回去找賣家換一個
2、如果賣家不認或不換,你可以收集證據,保管好你購買時的發票(或收據)找消費者協會或者當地工商局或者安監局,要求協助處理,並賠償損失
3、如果上面的方法都無效時,就只有到人民法院去起訴(不過一般用不到這樣)

⑼ 液化氣站強制要求我更換氣罐,並且要交押金,這個有法律法規依據嗎

首先液化氣站強制要求更換氣罐是違法的,其次法律沒有賦予液化氣站有這樣的權力,所以液化氣站不得強制要求,公民不用執行。如果是自己不同意,任何人是不得強迫公民做任何不屬於自己責范圍內的事情。
法律分析
液化氣站強制要求更換氣罐是不合理也不和法的,屬於強買強賣,不符合自願原則。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提起訴訟的,人民應當依法及時審理,公司應該將該項管理措施公之於眾,並作為單位用人的條件之一。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圍內有獨立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限制自由的權利,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人格權。液化氣站強制要求更換氣罐,對於公民的行為有直接干涉的性質,並未直接干涉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該行為可能存在對公民行為的控制因素,但該控制因素也只能算是廣義范圍的控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閱讀全文

與液化氣罐翻新如何處罰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潮濕環境下維修使用多少伏 瀏覽:681
油棒電路圖 瀏覽:875
小汽車拉瓦維修多少錢 瀏覽:795
英之騰傢具 瀏覽:587
全富傢具 瀏覽:476
安家電視劇怎麼做微信推廣 瀏覽:596
日照家電一套多少錢 瀏覽:972
紅木傢具式樣 瀏覽:2
大贏家電影什麼時候可以看 瀏覽:74
蘋果沒有保修卡能保修 瀏覽:867
揚州美的空調售後維修電話 瀏覽:881
櫻花校園怎麼創造傢具 瀏覽:954
浙江世康傢具 瀏覽:212
邁騰變速箱壞保修 瀏覽:207
電動車輪胎的保修期 瀏覽:102
林木傢具沙發 瀏覽:361
衡陽市王中王傢具 瀏覽:82
維修十項原則是什麼 瀏覽:254
蘭圖騰傢具 瀏覽:798
太陽能電池板保修 瀏覽: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