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動車保修一年,如果是控制器壞了,保修要不要錢,還是免費更換
「非人為原因」。
要滿足中國條件才能免費更換。
但這個原因有時候會存在爭議。
只要你的電動車控制器沒有明顯的人為原因,保修期內就應該免費更換的。
㈡ 買電車沒過保修期電瓶不耐電了換電瓶老闆不認賬不給免費換怎麼懟
你可以拿著發票去當地的消協去投訴讓消協介入,一般賣電瓶車的很忌諱這個的,讓人家知道他生意也不好做的aqui te amo。
㈢ 修理廠老闆騙保,員工也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如果修理工不知道老闆是騙保,那麼沒有任何責任。如果知道,但沒有分得贓款,可視為受強迫作為犯罪的工具,不承擔責任。如果知道騙保並分得贓款,算從犯,但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㈣ 買電車沒過保修期換電瓶老闆不認賬怎麼懟
進行投訴。
三包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電動自行車的電池如出現規定《電動自行車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規格的電池,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電池的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與整車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消費者不願退貨而仍要求換貨的,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換貨,更換後的電池三包有效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也就是說電池在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已符合退貨條件時,消費者可選擇按規定退貨,再購新電池,按該規定就應重新計算三包,故消費者仍選擇換貨的情況下,才可重新計算三包,這同購新電池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