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違法嗎
法律分析: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是違法的。業主在物業范圍內,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設計用途等,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牆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B. 私自改造房屋結構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牆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C. 裝修改變房屋結構是否違法
法律分析:違法的,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D. 私自更改房屋結構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
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 改變房屋結構違法嗎
法律分析:改變房屋結構是違法的,購房者在購買房屋後要對房屋進行裝修,業主在裝修的時候可能依據自身的情況改變房屋原有的結構,但改變結構的時候要取得物管的同意,承重牆是不能改變的,業主在進行裝修的時候,未經過批準是不能擅自改變房屋原有結構的,特別是一些承重的牆,改變後可能影響整棟房屋的安全。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F. 物業公司對業主私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的應如何處理
物業發整改通知書。注意物業許可權僅此而已,不能強行拆除,因為物業沒有執法權。如果物業不發整改通知或者建造違章建築的人拒不整改,直接找當地街道的城管部門,或者房地局下屬的街道辦。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6)私自改變建築主體結構不予保修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專有部分行使所有權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義務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三十六條 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請求權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 損害賠償和其他民事責任請求權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物權保護方式的單用和並用以及三大法律責任的適用
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並適用。 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G. 私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如果擅自更改房屋結構是會引起安全隱患的,如果被舉報了還會要求你恢復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