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室內下水主管道破裂是物業修還是業主自己修
房屋主下水管道盡管在業主室內,但其是屬於住宅的公共設施,不屬於業主所私有,非住戶破壞的情況下其出現損壞,應該由物業進行維修。
Ⅱ 業主家裡主管道漏水由誰負責維修
法律分析:對於家中下水管道漏水,物業公司有責任進行維修,但維修費用應該由業主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法》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託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Ⅲ 衛生間頂上的污水管漏水,是樓上住戶維修還是樓下住戶維修
樓上的住戶。這個一般住宅樓的本層下水管道除了同層排水的管路是在本層。下一層頂板下看不見管路只要是在衛生間。廚房頂板下能看到的管路都是上一層住戶的管道,所以維修需要所有人維修。
Ⅳ 室內公共排污管漏水,應該有誰負責
1、如果是在房屋保修期內公共下水管破損開裂造成漏水,應該通知物業,讓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和維修,由此造成的維修及賠償由建設單位負責。
2、如果是超過房屋質保期公共下水管破損開裂造成漏水,應該是通知物業,物業利用業主繳納的住房公共維修基金進行修理及賠償相關損失。
3、如果是通過下水管管壁與樓板接觸的縫隙處滲漏到樓下,滲漏的水非來自樓上(樓上通過下水管管壁與樓板接觸部位滲漏到自家,然後自家繼續通過下水管管壁與樓板接觸縫隙滲漏到樓下),這種情況,由樓上承擔相關的維修及賠償責任;如果是自家的上下水管管道出現滲漏到地面主下水管道管壁與樓板接觸的縫隙處滲漏到樓下,相關的維修及賠償由自己承擔,屬於自家裝修施工單位責任的,可以向裝修施工單位追償。
Ⅳ 室內下水管道漏水該誰負責
主下水管非人為破壞的話,超過質保期之後,應該由物業申請利用住房公共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室內的支下水管管道,由業主承擔維修責任。
Ⅵ 衛生間排污管漏水維修屬於誰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確定的就是致使衛生間排污管道漏水的原因,例如因為某個業主在裝修時不小心將排污管道給打破了,因此導致了漏水的問題,那這樣的情況被認定為人為因素是沒有任何疑問的,然而誰將管道給損壞了,那就由誰來負責維修即可。
其次就是在新房的階段,是很有可能會因為管道的質量問題,或者是由於施工的問題導致排污管道出現漏水的隱患,比如連接的位置沒有粘好,比如管道本身有破裂的痕跡,但是驗收時沒有檢查出來等等。那麼出現這種問題之後,最簡單的處理方法就是讓物業來負責維修,物業自然會跟開發商進行溝通,這個其實是跟我們業主沒有任何關系的。
然後就是在居住到一定時間後形成的問題,比如小區在老化之後,管道必然也會隨著年代的久遠而產生質量上的變化,所以有可能會形成排污管漏水的問題,那麼這樣的情況大多也是由物業來負責維修的,但是在物業維修的時候形成的維修費用,大概率是從公共維修的基金當中來提取。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房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987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Ⅶ 衛生間排污管漏水維修屬於誰
需要先找到管子漏水的原因,然後針對處理。
負責修理
1、保修期一般是兩年。在保修期內共用部分出現質量問題的,開發商負責維修,保修期外,一般專有部位有專有部位的收益業主分攤,公共部位一般有維修資金在負責維修。
2、如果是那麼就要把它拆開看一下到底是什麼原因,如果並沒有在裝修時導致管道發生破損的現象,那麼就應該是物業工作人員來負責修理和進行相關損失的賠償。
3、如果是在裝修時導致發生破損的現象,那麼依據什麼原因導致的破損就該誰負責,假如是在給水管或者在裝修的時候鋪的排水排污管發生漏水的現象,那麼就應該是裝修公司承擔維修和賠償。
4、如果是樓上或者樓下管道發生漏水的情況,樓道里或者樓下發生滲出水或者破損的現象,那麼就應該去找樓上或樓下的相關業主負責賠償和進行維修。
Ⅷ 業主室內主管道漏水誰負責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確定是什麼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應按照以下原則確定責任的承擔:1、如果是樓上業主使用不當造成的管道漏水,則應由樓上業主承擔責任。2、如果是由樓下業主裝修等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則應由樓下業主承擔責任。3、如果是管道質量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則需要先確定是否在房屋的保修期內,如在保修期內則應由開發商承擔相應的任。如果已經超出保修期,則應由樓下業主承擔相應的責任。樓上業主專屬使用,但管道在樓下衛生間內,樓上業主無法管理與維護。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Ⅸ 樓房管道漏水誰負責
樓房下水主管道漏水如果是相鄰的鄰居或者樓上的原因造成下水主管道漏水的,由造成漏水的人負責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因為裝修公司的工程質量有問題導致的,由裝修公司負責。
【法律依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於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Ⅹ 下水主管道漏水誰的責任,應該由誰維修,樓上還是樓下
主管道漏水應該找物業維修,如果是樓上衛生間漏水應該找樓上的業主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