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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保修金

發布時間:2022-04-18 13:27:51

❶ 物業維修基金與物業維修資金 有什麼區別

「專項維修資金」與"專項維修基金"的比較 兩者的區別 :
1、前者是《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概念;後者則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概念。
2、《物業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法規,因此,前者屬於行政法規規定的概念;《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屬於部門規章,因此,後者是部門規章規定的概念。
3、前者適用於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而後者則主要適用於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物業,也適用於非住宅商品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22條)。
4、前者交納的主體是業主;後者則又區分商品住房與公有住房出售兩種情形,商品住房的交納主體是購房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公有住房出售後的交納主體有二,其一是售房單位,其二是購房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第1項、第2項)。
5、前者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後者則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
6、前者屬於業主所有;後者則根據適用范圍的不同具體區分為商品住房與公有住房出售兩種情形,商品住房由購房者交納的基金屬於全體業主共同共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公有住房出售時售房單位提取的基金屬於屬售房單位所有,購房者交納的基金屬於全體業主共同共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第1項、第2項)。
7、前者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物業管理條例》授權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而至今兩部門沒有制定具體的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後者則是由建設部制定的,由具體收取、使用、管理的規定。 由此可見,兩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因此,不能得出"專項維修基金"就是"專項維修資金"的結論。

❷ 物業質量保修金和房屋維修基金是一會事嗎

IDI可替代物業保修金!助力物業「兩金」降本增效-工保網


此外,深圳市於近日印發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不僅明確「經業主大會決定,可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共有物業維修保險」,還鼓勵探索建立維修保險制度。這也為IDI與維修保險制度的融合發展留出了想像空間。

一直以來,保修金和專項維修金制度在落實過程中普遍存在著費用高、啟用難、對建築質量無過程管理等弊病。IDI則以更低的費用、更快的維修響應、更專的質量風險管理服務,為各地提供了解決方案。期待IDI在各地加快落地,為房屋質量再添保險!

❸ 銀行如何管理物業保修金

統一交存。
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按照規定比例向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交存的,作為保修期內物業維修費用保證的資金。通常來說,開發商在辦大產證之前須繳納到位,否則影響產證辦理。
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認定未按照經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配套設施建設的。需要使用物業保修金的,由相關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區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核實後撥付,由業主委員會組織維修。

❹ 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有什麼區別

物業保修金是指:物業在保修期為了保障業主的權益,約束房產公司不履行保修義務而制定的一項政策,如果房產公司在保修期內不履行保修義務,業主可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申請,運用物業保修金的,保修期過後,物業保修金就應根據相關政策退還開發單位的。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的物業公共、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維修。

❺ 物業公司不簽字施工單位保修金可以不給嗎

法律上是不行的,實際操作的過程中一部分物業很霸道,施工單位去比較麻煩。
可以讓業主出面,大部分不違規的情況下可以很順利拿到。

❻ 物業保修金退還公示後,業主委如何執行

如果說五年的保修金退還期限,應該是房屋建築工程的項目。通常,兩年後退還50%,這兩年,主要是確保防水工程不會出現大問題,其餘的50%,滿五年退還。如果期間因為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的損失,按照保修協議執行。
所以這錢退不退,退多少,甲方還是很主動的。如何考慮退換的時間與比例,甲方說了算。

❼ 物業公司和社區簽合同需交質保金嗎

簽合同的時候肯定是需要交質保金的,畢竟物業公司需要交質保金給社區,證明自己是有能力的,作為押金的方式,以後還會把這個押金返還給物業公司。

❽ 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第五章 物業保修金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四十八條 用於銷售的物業,建設單位在房屋產權初始登記之前,應當按照物業建築安裝總造價百分之二的比例交存物業保修金,作為物業保修期內維修費用的保證。物業建築安裝總造價應當以建設項目工程決算金額為准;在房屋產權初始登記時無法提供工程決算報告的,可以以市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中明確的合同造價作為預交物業保修金的基數,並根據工程決算報告提請結算最終金額。
物業保修金實行「統一交存、權屬不變、專款專用、政府監管」的原則,由市、縣(市)房產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以下稱保修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
第四十九條 在物業保修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責任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責任的,維修費用在物業保修金中列支:
(一)經專業機構鑒定或者相關質量主管部門認定房屋建築安裝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
(二)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認定未按照經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配套設施建設的。
需要使用物業保修金的,由相關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保修金管理機構核實後撥付,由業主委員會組織維修。
第五十條 物業保修金存儲期限為八年。存儲期間每年結息一次,當年交存、使用或者退還的部分按照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餘部分按照不低於一年期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物業保修金存儲期間,建設單位因注銷、清算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保修責任的,可以申請由相關聯的非自然人股東繼續履行保修責任,並將原交存的物業保修金本息變更至該非自然人股東名下。
物業保修金存儲期滿後,保修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物業保修金本息余額退還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因歇業、破產或者出現其他情形致使單位不存在且未辦理前款手續的,保修金管理機構應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十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物業保修金本息余額轉為同一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五十一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實行「業主交納、統一存儲、按幢核算、建賬到戶」和「業主決策、專款專用、政府監管」的原則,由市、縣(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以下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建立年度公布及日常查詢制度,並接受業主和房產、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二條 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代收代交。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產權初始登記之前,按照物業總建築面積及交存標准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統一交存。物業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按照專有部分建築面積及同一交存標准向業主收取,其餘部分的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承擔。
前款所稱物業總建築面積以具有法定測繪資質的單位提供的測繪成果為准;前款所稱交存標准為房屋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平均造價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具體標准由房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和房屋結構類型確定,報經市、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第五十三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本息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的百分之三十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通知相應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委員會組織續交。續交方式、金額等具體事項由該物業管理區域管理規約規定或者業主大會決定。
第五十四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存款每年計息一次,當年交存或者使用的部分按照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餘部分按照不低於一年期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利差余額按照收益分攤原則建立相應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資金公共賬戶,統籌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急維修。
第五十五條 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維修內容、施工單位、工程預算方案及資金申請額等相關事項;
(二)業主委員會審核維修內容、施工單位、工程預算方案及資金申請額等事項後徵求業主意見,同時將上述事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三)徵得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後,由物業服務企業持申請表、工程預算方案及經業主委員會確認的徵求業主意見表等資料,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四)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經核實後,撥付核實額度百分之五十至七十的維修費用;
(五)工程完工後,物業服務企業持具備法定資質的專門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書、業主委員會審核簽章的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款及審計費發票、業主委員會驗收合格證明等資料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申請撥付維修費用的余額。工程決算金額在一萬元以內的,經業主委員會審核同意,可以免予審計。
工程決算金額超出預算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一萬元以上的,超出部分需按照使用程序重新申報。
第五十六條 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嚴重損壞,危及公共安全的,經業主委員會書面同意後,可以按照下列簡易程序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一)物業服務企業向所在區、縣(市)質監或者消防部門提交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的電梯或者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報告;
(二)質監或者消防部門對工程維修內容、工程預算、施工單位等事項予以書面確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確認內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五日;
(三)物業服務企業持質監或者消防部門的確認書、工程預算方案、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同意意見等資料,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申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四)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經審核後,撥付核實額度百分之五十至七十的維修費用;
(五)工程完工後,物業服務企業持由質監或者消防部門出具的整改合格證明、經審計的工程決算報告等,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申請撥付維修費用的余額;
(六)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撥付使用完畢後一個月內向全體業主公告。
第五十七條 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可以採用業主自主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方式,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
實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自主管理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業主委員會草擬自主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實施方案,方案應當明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銀行、計息方法、管理費用列支渠道及數額、使用流程、本息余額查詢及公布方案等內容;
(二)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實施方案進行表決。業主大會會議應當邀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列席。實施方案應當徵得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三)業主委員會將實施方案、業主表決意見明細情況及業主大會決定等相關資料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
(四)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對申請資料進行核實,將實施方案、業主表決意見明細情況及業主大會決定在相關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三十日。發現申請資料有任何虛假情形的,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資金移交手續。
第五十八條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將物業保修金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用於出借、擔保及任何經營性活動。

❾ 沈鵬飛:物業保修金可否作為土地增值稅的扣

物業保修金屬於房地產開發費用的范圍,不能直接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單獨扣除。

❿ 什麼是物業質量保修金制度

物業質量保修金制度是由開發單位交納的保證金,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不作為或者維護維修不到位,物業公司和業委會有權向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動用物業質量保證金來進行維修。

以山東為例,根據《山東省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辦法》第八條 開發企業新建用於銷售的物業,均應按照建築安裝總造價的3—5%交存保修金,具體標准為低層和多層建築3%、小高層建築4%、高層建築5%。

第二十條 在保修期內,物業出現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開發企業經開發主管部門督辦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義務的,可按本辦法有關規定使用保修金。

第二十一條 正常使用條件下,國家、省規定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房屋建築的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為5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外牆外保溫工程為5年;

(四)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五)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六)開發企業統一裝飾裝修的商品房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由開發企業和業主在商品房銷售合同和質量保證書中約定。商品房屋的保修期,自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10)物業保修金擴展閱讀:

《山東省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保修期內,物業專有部位出現質量問題時,開發企業接到報修後,應按相關規定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定,積極履行保修責任。開發企業不履行保修責任的,業主可向當地開發主管部門投訴,開發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投訴處理,並督促開發企業履行保修責任。

經督促仍不履行保修責任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義務的,開發主管部門出具保修金使用建議書,並將開發企業拒不履行保修責任的情況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可以使用保修金的情形時,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向物業主管部門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請;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推選的業主代表向物業主管部門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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