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第七章關於調動、搬遷的差旅費規定如下:
工作人員調動差旅費:
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相關規定執行,一般情況下不允許乘坐飛機。
行李和傢具托運費: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出部分自理,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隨同調動家屬差旅費:
報銷范圍:包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及必須贍養的家屬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行李托運費等。
報銷標准:按被調動人員的標准報銷;16歲以上子女的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准報銷。
特殊情況:家屬如不能立即同行,需經調入單位批准,可在原地暫留,遷移後的旅費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負責。
職工搬遷家屬路費:
報銷條件:經組織批准將原未隨同居住的配偶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
報銷標准:按上述相關規定報銷相關旅費。
部隊轉業幹部差旅費:
發放依據:依據解放軍總後勤部的規定發放。
結算方式:到達調入單位後結算,多退少補,納入單位的差旅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