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搬走房東家電犯法嗎
法律分析:屬於侵佔,不屬於盜竊,房主將房子出租給租客,租客就有對房內配置物品的使用權和保管義務,這種權利義務一直到將房和房內配置物品交付給房東確認為止,如果這期間發生的由於房客原因的一切問題,均由租客負責。房客將負有保管義務的傢具家電變賣,構成侵佔他人財產的不當得利情形,房東可以起訴要求租客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七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B. 房東不退押金搬走傢具變賣犯法嗎,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房東不退押金搬走傢具變賣犯法,屬於民事侵權,嚴重的,可能構成盜竊罪。房東不退押金的處理辦法:首先,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可以採取的方式當然是協商與起訴,關於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於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C. 買房子原房東把傢具全換了怎麼辦
一、買房子原房東把傢具全換了怎麼辦? 根據我國《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 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及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五項的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但本案中設施設備交付並無具體的交易標准。而雙方已發生矛盾,也很難再達成新的補充協議。 在此,建議買方應當及時取證:首先是去中介處查看是否有簽約前房屋內的照片等能夠證明涉案房屋內原有裝修及設備情況的 證據 ,並與中介溝通一旦發生糾紛要其出庭作證;其次,查看自己與房東的溝通記錄及自己在看房時所拍的照片;再次,便是再次聯系中介進入涉案房屋內與房東再次協商,並保留相應的錄音及室內照片證據;最後,便是需要請一名專業房產 律師 協助他辦理上述調查取證事宜。 房屋買賣合同 不同於一般的 買賣合同 ,它以房屋這一大宗商品作為標的物的,其合同不僅僅限定房屋產權轉移和房屋佔有轉移兩項手續,它還涉及到房屋內的附屬設施設備、水電煤、維修基金、物業管理等多項事宜,尤其像上述案例中的傢具家電種類繁多,更 要約 定清楚。 根據《 商品房 銷售管理辦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一般 房地產買賣合同 中應當明確如下內容: 商品房買賣合同 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 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 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 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 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 裝飾、設備標准承諾; (七) 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 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 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 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 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 違約責任 ; (十三)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手房交易 中,對於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等可能不需要再行約定,但對於其他內容交易雙方應當約定具體而明確。 簽約時應當對買賣合同的條款進行仔細斟酌,不要出現「傢具家電全送」這樣模糊的字眼,也不要出現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明確的過戶時間後又約定「雙方應於買方辦理完畢貸款審批手續後七日內辦理過戶手續」這樣自相矛盾的條款。
D. 我把店鋪轉租給別人那個人竟然在合同期把我傢具給賣了怎麼辦
出租人外出未歸或是拒不搬走,租賃合同屆滿,而房東想要收回房子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親屬、單位或簽證部門按到期日搬遷的,作原租約未延續不再交租金處理。(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來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確表態前,按續租處理,可按原租約補交租金,也可按月將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據轉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續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續租處理。(三)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後又續住該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確表態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貸款金的,原則上不允許,只有在出租人自願的情況下,才可免收這段超期佔用的租金。(四)承租人在租約生效期間如擅自把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與人交換、出賣、贈與等,按侵權行為處理。出租人回來後可追回原房並要求賠償損失和返還非法所得,有關部門可予罰款或對非法所得予以沒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不服從以上適當處理,出租人有權就受到的損失向承租人索賠,並申請房屋所在地法院強制執。相關知識延伸閱讀:簽租房合同要注意什麼合同是租房的唯一憑證,專家提醒租客們,租房合同簽訂要注意以下幾點:(一)「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傢具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後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並備註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費用。)(二)要查看房東的房產證,並索要一份復印件。還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東委託其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託書」,裡面具體寫一些「委託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有要寫上本人特委託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房屋出租各項事宜,簽署有關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三)簽合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一份,委託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差不多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