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客不搬走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在告知期限內未搬離,到法院立案庭起訴,並請求訴前財產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內的貨物。房屋租賃到期房客不搬告知其在一個合理期限內(如3天)搬離並交清房款,否則向法院起訴。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按合同日期遷出承租的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繼續使用該房屋,應當在合同上租賃期限前3個月向房東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進行續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Ⅱ 租房房東不退押金,我自己的傢具還不給拉走,應該怎麼辦
租房子是需要給房東繳納押金的,如果合同到期之後房客決定搬走,房東卻拒絕退還押金,或者是找各種理由不退押金,房客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解決。
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的,可以採取的方式首先是協商。
關於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於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
其次,是協商解決不了的,可起訴解決。
如果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
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的事項有以下幾個:確實存在租賃關系並且租賃關系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事實。
為了證明事實,平時對租房相關信息保留下,作為證據支持主張。
但是要注意,若有以下幾種情況,房東有權扣押金: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承租人沒有定期上交租金;租客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合同的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Ⅲ 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子,但房子里的傢具家電不搬,怎麼辦
查封被來執行人的房子自,只要沒有拍賣出去,法院就不會阻止房屋的所有人繼續在房屋裡居住的,所以,房子里的傢具家電不搬,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保全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託他人、申請保全人保管的財產,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Ⅳ 房客到期不搬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房租到期房客不搬走房東可以與房客進行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當地公證機關提出申請,請公證人員對房客的物品進行現場清點、封存並出具公證書,清點財物時注意簽字備案。相關法律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Ⅳ 租客不交房租,又不肯把東西搬走,房東應該怎麼辦
租客不交房租,又不肯把東西搬走,你可以直接把她的東西搬出來,扔在外面就可以了,然後再通知他自己來拿
Ⅵ 我今年七月買了別人的房子,裡面有傢具,他至今不搬走,要求他退我錢他也不退,我怎麼辦
買房子,交付後傢具不搬,就算拋棄物,你可以任意處置。至於你要他退錢也沒有道理,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哪些必須搬走,哪些必須留下,或者直接清空之類,人家也沒有義務去搬傢具。
你要明白,約定了是他的義務,不約定則是他的權利。義務不可逃避,但權利可以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