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男方父母贈與財產女方能分到嗎
法律分析:如果婚後男方父母贈與男方財產,明確只是贈與男方一個人,女方對此就沒有權利分割;如果沒有明確,就屬於贈與夫妻兩個人的,女方就有權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 婚後贈與財產離婚後怎麼分割
贈與的財產分兩種,第一是贈予者明確規定是贈給夫妻一方單個人的,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第二種是贈予者沒有明示,或者明確給夫妻二人所有,那麼這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離婚的話那就按照當時贈予的意思明示進行分割。
3. 婚後贈與房產如何歸屬一方
婚後父母贈與的財產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殊說明,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確說明房產是贈與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贈與財產則歸屬於夫妻受贈者一方,因此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3)婚後男方傢具贈與財產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全文共分為6章,包括總則、結婚、 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共51條。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 老公送給姘的家居老婆不經過法律可以自己去拿回來嗎
老公送給姘的家居老婆不經過法律。不可以自己去拿回來。必須要經過法律 處理好才能去拿回來。如果說沒有處理好,你去拿會發生沖突。
5. 婚後贈與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婚後贈予的房產,沒有明確指明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若由雙方的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並且將產權登記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則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當事人有另外的約定的則除外。如果在婚後得到的繼承或贈與是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那麼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離婚時就應進行財產分割。如果家裡老人去世後並沒有留下遺囑,那通過繼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繼承,則繼承而來的房產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家裡老人有遺囑說明的,那麼該房產就只屬於丈夫或妻子一人,則在離婚時就不用分給對方了。如果是贈與的話那也是一樣的,如果在贈與時沒有加說明或是贈與合同上只說給夫妻的,那麼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加有說明的那麼這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給對方。
而實際上,贈與是跟繼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於得到財產的方式不同,贈與是在合同成立的時候或是交付的時候同時生效的,而繼承則是在被繼承人死後才生效的,還有就是被贈與人跟繼承人的范圍也不一樣。所以因此得到的份額是不一樣的。贈與時得到的份額是一個人的話,那就直接是個人財產了,那麼離婚是不會分割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 婚後贈與房產分割如何處理
婚後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如果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先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給一方,獲得房子的一方要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如果贈與人明確表示該房子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7. 婚後財產包括男方父母購買傢具電器等如何分配!
父母購買的家電傢具,雖發票姓名為父母,但父母是交由兒女婚後所用,除專非有相關的證屬據,否則就應視為贈與,在現實生活中,父母為解決子女生活上的困難,無償給付子女財物的情況都很多。同樣婚禮時所收的財禮錢,也是贈與。都應為共同財務。婚後購買的家電首飾等,理所當然為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的婚姻法:共同財產是以照顧女性、撫養子女的一方、生活有困難的一方為原則平均分配。
8. 贈與財產的處理
如屬於男方在雙方相處中自願贈與的小額財產,不能再要回。但如果數額較大,且有明確的因准備締結婚姻關系為前提而為的贈與,最終無法達到該目標,一般情況下應當返還。該權利應由繼承人行使。第三方贈與的,可由第三方行使該權利。至於如何起訴,要看第三方所處的地位,以及贈與的目的而定。
9. 婚後得到的贈予財產離婚怎麼處理
如果贈與公證中明確房產只贈給你個人,則該房產屬於你個人財產,否則屬夫妻共有財產。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