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家電傢具秉著平等分割的原則進行的。但是通常情況下,如果夫妻雙方要分家中的傢具電器的話,因為家電傢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通常可以通過市場上的價格,給對方一定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貳』 婚後買的傢具離婚怎麼處理
摘要 你好,很遺憾聽到您離婚的消息。離婚後對於傢具兩個人可以進行協商。協商好之後再分。
『叄』 離婚時,男方把女方的嫁妝傢具,家電都賣了怎麼辦
結婚時,女方的父母出於對女兒的疼愛,陪送了大量的物品和財物,可能包括金銀首飾、傢具、家電、現金、汽車,甚至還有房產等。對於這部分財物,若需要登記的且仍登記在女方名下的,離婚時能不能分割?若能分,怎麼分割。這需要根據結婚登記的時間與女方父母陪嫁時間的先後進行判斷,若陪嫁在結婚登記之前,一般是女方父母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反之,則需要依據具體財產而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規定如果在結婚之後,女方父母出資為女兒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女兒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除非女方父母明確表示該不動產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才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進行分割;如果在結婚之後,女方父母陪送的傢具家電等動產未明確表示是贈與給自己子女的,則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動產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進行分割,並且在平均分割原則下,適當照顧女方。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經用於購置嫁妝並用於雙方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轉移為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你們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掉了。
『肆』 離婚女方買的傢具家電怎麼處理
離婚女方買的傢具家電,由雙方協議處理。
財產的歸屬和分割與財產的性質有關。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盡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
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而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 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合法的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