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附屬物包括哪些
附屬物就是被拆遷房屋的附屬物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於房屋有某種用途的設施。作為房屋的附屬物,通常是依附於房屋而存在,具有某種用途,並有利於房屋的升值,能計算其價值的物體,被拆遷房屋的附屬物應具有合法性。
是否屬於附屬設施需要根據建築施工規劃圖紙以及使用功能等詳細情況進行判斷。如果該樓在規劃時屬於獨立部分,且具有單獨的使用功能的,則不能作為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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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的注意事項:
1、拆遷協議應當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達成,意見不統一的,拆遷人可以拒簽。並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補償標准根據要根據具體拆遷項目實施意見和各地不同的經濟發展狀況而定,同時也要結合房子、土地的不同情況。房屋拆遷補償可分為房屋補償和土地補償。
3、商業性質用房補償要高於宅基地用房,在評估商業性質用房時一定不要忘記要求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因此補償標準是否過低,被拆遷人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來看。
B. 二手房 防盜窗,櫥櫃,燈具算不算房屋附屬物
房屋所有傢具家電廚衛等,都不包括房屋附屬物,如雙方達成一致要包含屋內所有東西出售,需體現在合同里,並列出家私清單,家私清單需體現各個家私品牌型號成色等。
C. 房屋財產保全包括傢具嗎
不包括。一般保全是房屋,是房屋的價值,傢具是房屋的附屬物,不在保全范圍。
D. 房屋附屬物包括什麼
房屋附屬物是指附屬於房屋,由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異地使用或異地使用將影響其功能的財物及相關設施
E. 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哪些包括室內裝修
房屋附屬設施包括:暖氣、衛生、通訊、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此外,還應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橋、水箱、冷暖氣設備、中央空調(不包括窗式空調)、下水道、消防設施、舞台以及電燈網、電話網等項。
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運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能不能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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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與房屋建立在共同的土地使用權之上,其所有權與房屋的所有權不可分離,必須隨房屋的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而且,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都是為房屋服務的,是房屋的附屬物,是不能由當事人約定而使之與房屋的所有權相分離的。
所以,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只能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屬於小區的公共財產。換言之,房屋以外的全部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或其它附屬物都屬於小區公共財產。
舉例來說,小區的公共財產包括: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鍋爐房(室)及鍋爐、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假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除此之外,小區的公共財產還包括:購房人交納的2%的房屋維修基金和小區公共財產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