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防控制室火災事故緊急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消防控制室火災事故緊急處理程序:
(1)接到控制設備報警顯示後,應首先在系統報警點位置平面圖中核實報警點所對應的部位;
(2)消防控制室領班派一名值班人員或通知保衛人員迅速趕到報警部位核實情況,領班留在控制室內隨時准備實施系統操作;
(3)值班人員和保衛人員現場核實報警部位確實起火後,應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留在消防控制室的領班應將系統聯動控制裝置調整到自動狀態,並立即撥打電話「119」,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說明發生火災的單位名稱、座落地點、起火部位、聯系電話等基本情況;
(4)報警後,消防控制室領班應利用火災事故廣播系統通知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組織疏散和自救工作;
(5)消防控制室的領班要監視系統的運行狀態,保證火災情況下自動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消防控制室火警誤報處理程序:
(1)接到控制設備報警顯示後,應首先在系統報警點位置平面圖中核實報警點所對應的部位;
(2)消防控制室領班派一名值班人員或通知現場保衛人員持通訊工具和滅火器,迅速趕到報警部位核實情況,領班留在控制室內隨時准備實施系統操作;
(3)值班人員或保衛人員在現場核實為火警誤報時,應及時通知消防控制室,留在消防控制室的領班應將系統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並在值班記錄中對誤報的時間、部位、原因及處理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
(4)消防控制室領班應及時將系統誤報的原因及處理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
⑵ 消防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犯了消防責任事故罪,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則對直接責任人員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⑶ 消防演練注意事項
消防演習應注意的事項
1、愛護公共財物,盡量減少設備設施損壞,參演消防人員應注意滅火器噴射方向,以免財物受損。
2、注意人身安全,聽從指揮,避免發生傷亡事故。
3、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以免發生財物丟失。
4、嚴肅認真,確保演習真實感。
⑷ 消防責任事故怎麼量刑
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的量刑:
1、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的,一般會對其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則應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⑸ 火災應急處理流程
報警程序和接警處置程序
按火災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報警和接警應急響應按三級程序處置。
(一)I級火災事故響應程序。發生有人員傷亡、火勢燃燒猛烈,公司已無法控制或有可能引發次生、衍生重大火災事故時,在迅速向「119」報警求援的同時,應該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
(二)II級火災事故響應程序。發生一般性火災,公司的應急力量在短時間(10分鍾之內)很難將火撲滅,公司消防的負責人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公司立即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到現場的應急力量進行撲救。在撲救中應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撲救的情況,如在短時間內(15分鍾內)不能撲滅,可能威脅周邊生產、工作環境設施時,應立即向「119」報警求援。報警時要講清起火單位、詳細地點、著火物質、有無人員被困火場以及報警人姓名、聯系電話,並派專人到交叉路口或指定位置引領消防隊迅速趕到火災現場。
(三)III級響應程序。公司日常工作時發生局部、小范圍著火的情況時,發現者應立即向周圍的人員發出著火的警報。本范圍負責人立即組織在崗人員將火撲滅。處置結束後,立即將發生火情的原因、損失情況報公司領導。
接警處置程序
(一)發生I級火災事故響應接警處置程序。公司「領導小組」接到I級火災事故的報告後,領導小組組長立即趕到火災事故現場,擔負起應急滅火救援總指揮的責任。領導小組組長不能到位時,由副組長到位,若副組長也不能到位時,由公司辦公室按公司職能排順通知該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滅火救援。根據火災現場事態的發展,按滅火救援需要,總指揮可指定若干名分項負責人,並授其一不定期現場許可權,行使滅火救援職能。
(二)二、根據火災事故現場情況,統一部署滅火救援的實施工作,並對滅火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如火勢燃燒猛烈,有可能引發或衍生次災害事故,火場總指揮可在公司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專業人員,為滅火救援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協調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物資材料等相關資源參加滅火救援工作。
(四)如發生重大以上火災(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需要救助時,可直接向省、市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救援、增援請求。
(五)根據滅火救援工作的需要,火災現場總指揮有權決定在本公司轄區內的下列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壓縮氣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的區域。
3、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鄰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
5、為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比鄰火場的建(構)築物,打隔離帶。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單位是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應急疏散的工作原則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組織程序和措施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一)發生火災時,結合火場實際,正確決策,針對不同的現場條件,可採取先救人後滅火或滅火救人同步進行。
(二)發生火災時火勢有可能危及現場人員的安全,事發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立即指定疏散引導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一組)迅速組織可能受火勢威脅部位的人員沿消防安全通道疏散到安全地帶。對不能行走的老、弱、病、殘等特殊人員要組織人力採取背、抱、拉、扛等辦法將他們疏散出去,並對疏散部位認真清理、檢查,防止有人遺留在現場發生意外。
(三)人員被困在濃煙和火焰的建築物內一時無法向外疏散時,應立即用喇叭向被困人員喊話,穩定人員情緒,告知防止煙、火竄入和防護措施,並告誡被困人員在萬不得以的情況下不要貿然逃生以防止發生意外損傷。如有牆壁消防火栓和其他滅火器材時,消防器材的使用應無條件的服從於疏散需要。義務消防隊員盡快利用水槍(霧狀水最宜)和其他滅火器材,開辟出一條疏散通道,將被困人員疏散出去。一時不能疏散時,應將被困人員轉移至避難間或無煙、火的較為安全地帶,迅速發出求救信號等待救援。
(四)需要穿越燃燒區時,義務消防隊員應將浸濕的衣服、被褥將被救者和自己的頭、臉部遮住,利用水槍掩護迅速撤離火場。遇到濃煙、火焰和熱輻射且又無水的環境時,義務消防隊員和被救者應採取低姿或匍匐穿越。
(五)火場條件允許,疏散引導人員應對疏散區域仔細搜尋,防止有人員遺留。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四、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一)發生一級響應火災事故時,廠長辦公室負責應急職守,及時按轉火場總指揮下達的各項指令,根據火場總指揮的要求,及時向省、市政府通報情況和事故的對外求援,並協調相關事宜。
(二)總調度室根據火場總指揮的指令,迅速、准確下達消防供水增壓、截斷電力的調度指令。
(三)事故單位調度室的調度人員(辦公室組成人員)堅守工作崗位,負責對內、外通訊聯絡,准確及時上傳下達火場總指揮的指令,協調事發單位滅火救援。
(四)若火災事故現場持續燃燒,在短時間內無法撲滅且有引發次生、衍生災害事故時,根據火場總指揮的指令下列單位應做好如下工作:
1、廠部負責各類火災、爆炸事故事故現場的撲救和應急處置工作,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迅速疏散、撤離,准確提供消防水源和其他消防設施的分布位置,根據火場總指揮的指示劃定警戒、交通管理制區域。
2、保安部根據火場總指揮的指令,派出護衛人員負責警戒封鎖區域和交通管理區域的警戒,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直接責任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
3、工程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重大火災事故現場處置相關的技術支持,負責建(構)築物倒塌事故現場救援工作相關的技術支持,負責提供所有動力設施(水、電、氣)的管理體制網情況。
4、發現有人員傷亡,現場滅火救援人員應立即將受傷人員轉移至安全地帶,嚴防受到二次傷害,同時迅速撥打「122」請求救護。醫院接到求助後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擔負起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保障,並根據人員傷害情況,負責與其他醫療部門、血站等需要請求醫療支援單位的聯系,組織專用葯品和器材,為後續救冶創造條件。
五、應急收疏散組織程序和措施
疏散引導組在發生火災時,先疏散被火勢圍困的人員,其次再進行火勢周圍的物資疏散,同時要注意疏散人員自己的安全,疏散後的物資放在不影響消防通道和遠離火場的安全地點,並安排人員看護,以確保安全。
一、在疏散時,要先疏散易燃物質和貴重物資
二、消防隊到達火場後,應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指揮進行疏散工作。滅火行動路線和應急疏散逃生路線同我校防震防災疏散逃生路線。
三、滅火行動組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滅火行動組在接到火警後,應迅速趕往失火地點,聽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實施滅火。在總指揮未到達的情況下,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滅火器材迅速撲救火災,防止火勢蔓延。
2、滅火行動組人員到達火災現場時,如發現有人員被火勢圍困,應先救人,後救火;如發現有易燃易爆物品受到火勢威脅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轉移到安全的地點。
3、如起火物為化學物品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在確定無爆炸危險的情況下,用乾粉滅火器、沙子等物品進行撲救,用水將周圍的可燃物品淋濕,但嚴禁用水撲救化學物品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火災;如不能確定有無爆炸危險的,應在安全地點作好准備,等待消防部門的指揮人員調令和火災現場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命令。
4、在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後,應聽從公安消防部門指揮人員的指揮,配合滅火工作。
六、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撲滅初起火災會減少火災損失,杜絕火災傷亡。火災初起階段,燃燒面積小,火勢弱,如能採取正確撲救方法,就會在災難形成之前迅速將火撲滅。據統計,以往發生的火災中有70%以上是由在場人員在火災的初起階段撲滅的。我們應該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初起火災處置程序
*總體思路
1、准確、及時報警
2、快速、有效滅火
3、靈活、安全逃生
*火災處置的具體方法
(1)明確分工、忙而不亂
(2)准確判斷火情,及時報告火警
(3)迅速展開滅火救援行動
(4)及時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營救
(5)立即組織現場警戒
(6)統一指揮,協調一致
*報火警對象
1、向周圍的人員發出火災警報,召集他們前來撲救或疏散物資
2、向本單位(地區)專職、義務消防隊報警
3、向公安消防隊報警
4、向受火災威脅的人員發出警報
*報警的方法
1、撥119火警電話
2、利用外線報警
3、來人報警
4、電話專線報警
5、電台報警
6、自動報警儀報警
*報火警的內容
1、單位或個人的詳細地址
2、講明起火物
3、火勢情況
4、報警人姓名及所用電話號碼
⑹ 消防責任事故罪怎麼判
消防責任事故罪的判刑標準是: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後果特別嚴重的,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⑺ 你好!我是傢具廠的,我想知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怎樣做的,主題是什麼等回答謝謝!
你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進行編制。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程序、內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結合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風險種類、生產規模等特點,可以對應急預案框架結構等要素進行調整。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2.1應急預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2應急准備 emergency preparedness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准備和應急保障。
2.3應急響應 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發生後,有關組織或人員採取的應急行動。
2.4應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採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2.5恢復 recovery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後,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採取的措施或行動。
3 應急預案的編制
3.1 編制准備
編制應急預案應做好以下准備工作:
a)全面分析本單位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b)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布情況,並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其危害程度;
c)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d)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e)客觀評價本單位應急能力;
f)充分借鑒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教訓及應急工作經驗。
3.2 編製程序
3.2.1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3.2.2 資料收集
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的各種資料(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技術標准、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案例分析、本單位技術資料等)。
3.2.3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在危險因素分析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的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和後果,進行事故風險分析,並指出事故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報告,分析結果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3.2.4 應急能力評估
對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隊伍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3.2.5 應急預案編制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注重全體人員的參與和培訓,使所有與事故有關人員均掌握危險源的危險性、應急處置方案和技能。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3.2.6 應急預案評審與發布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應進行評審。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組織審查。評審後,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經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4 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訂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後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並編寫。
4.1 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處理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4.2 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4.3 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5 綜合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5.1 總則
5.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5.1.2 編制依據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准等。
5.1.3 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以及事故的類型、級別。
5.1.4 應急預案體系
說明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5.1.5 應急工作原則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5.2 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5.2.1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主要包括單位地址、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原材料、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以及周邊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布局情況。必要時,可附平面圖進行說明。
5.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主要闡述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
5.3 組織機構及職責
5.3.1 應急組織體系
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並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5.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並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5.4 預防與預警
5.4.1 危險源監控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採取的預防措施。
5.4.2 預警行動
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5.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按照有關規定,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辦法。
a)信息報告與通知
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
b)信息上報
明確事故發生後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c)信息傳遞
明確事故發生後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5 應急響應
5.5.1 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5.5.2 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5.5.3 應急結束
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准,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後,應明確:
a)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b)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c)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5.6 信息發布
明確事故信息發布的部門,發布原則。事故信息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准確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5.7 後期處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後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後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5.8 保障措施
5.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並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5.8.2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5.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5.8.4 經費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5.8.5 其他保障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後勤保障等)。
5.9 培訓與演練
5.9.1 培訓
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的應急培訓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到社區和居民,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 演練
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5.10 獎懲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5.11 附則
5.11.1 術語和定義
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5.11.2 應急預案備案
明確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5.11.3 維護和更新
明確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5.11.4 制定與解釋
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5.11.5 應急預案實施
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
6 專項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6.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可能發生的季節及其嚴重程度進行確定。
6.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明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6.3 組織機構及職責
6.3.1 應急組織體系
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並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6.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根據事故類型,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成員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6.4 預防與預警
6.4.1 危險源監控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採取的預防措施。
6.4.2 預警行動
明確具體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6.5 信息報告程序
主要包括:
a)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b)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c)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d)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e)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6.6 應急處置
6.6.1 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6.6.2 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6.6.3 處置措施
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危險性,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如:煤礦瓦斯爆炸、冒頂片幫、火災、透水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6.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質與裝備數量、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
7 現場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
7.1 事故特徵
主要包括:
a)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b)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或裝置的名稱;
c)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d)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徵兆。
7.2 應急組織與職責
主要包括:
a)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b)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應同單位或車間、班組人員工作職責緊密結合,明確相關崗位和人員的應急工作職責。
7.3 應急處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事故擴大及同企業應急預案的銜接的程序。
b)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c)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7.4 注意事項
主要包括:
a)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b)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c)採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d)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e)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f)應急救援結束後的注意事項;
g)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8 附件
8.1 有關應急部門、機構或人員的聯系方式
列出應急工作中需要聯系的部門、機構或人員的多種聯系方式,並不斷進行更新。
8.2 重要物資裝備的名錄或清單
列出應急預案涉及的重要物資和裝備名稱、型號、存放地點和聯系電話等。
8.3 規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收、處理、上報等規范化格式文本。
8.4 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
主要包括:
a)警報系統分布及覆蓋范圍;
b)重要防護目標一覽表、分布圖;
c)應急救援指揮位置及救援隊伍行動路線;
d)疏散路線、重要地點等標識;
e)相關平面布置圖紙、救援力量的分布圖紙等。
8.5 相關應急預案名錄
列出直接與本應急預案相關的或相銜接的應急預案名稱。
8.6 有關協議或備忘錄
與相關應急救援部門簽訂的應急支援協議或備忘錄。
⑻ 公司在演練過程中如果使用已經過期的滅火器進行演練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請問該由誰負責
公司舉行消防演練前,應制定演練方案,其中就要包含演練事故預案。如果單獨(沒有消防大隊的參與)舉行,使用的是在有效期內的滅火器引起的事故,要追究分管領導和演練實際負責人的責任。如果使用過期的滅火器演練,就太不嚴格,處理上要嚴重。
⑼ 發生消防安全事故,企業主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您好!發生消防安全事故,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安全生產管理法》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①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②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③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④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⑤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⑥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⑦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如有疑問,歡迎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