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章程要蓋哪些章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由 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 第六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 公司宗旨: 第九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後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准) 第十二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 股東乙: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取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十五條 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Ⅱ 報價清單應該蓋什麼章子
報價單應該蓋公司的公章。
Ⅲ 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蓋什麼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新的《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所以,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的,該專用發票與其附屬《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應一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Ⅳ 銷貨清單 蓋什麼章
銷貨清單是隨發票一同給購貨方的,是發票的一部分,當然要蓋和發票一樣的章,你發票蓋的是發票專用章,清單也是發票專用章,發票是財務章,清單就是財務章。
Ⅳ 清單上蓋什麼章
清單是與發票開具時機打的要在發票和清單上蓋上橢圓形的發票專用章。手寫清單是不符合稅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