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區地下車庫安防系統維修費由車主或全體業主承擔
最簡單的判斷依據:是否收益。
安防系統是安全管理中的技防,全體業主肯定都在受益,所以應該全體業主承擔。
㈡ 小區地下車庫在維修過程中,業主可以監管嗎
可以的,地下車庫屬於共用設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業主可以對共用設施的改造提出意見和監管,但是一般是通過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代為行駛個人權利。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㈢ 居民樓地下室水管老化漏水應由業主還是物業負責修理,費用有誰支付
居民樓地下室水管漏水的維修費用,這要看漏水的管道是誰在用,誰用誰負責支付費用。
居民自己家的水管漏水,由居民自己負擔維修費用。
公用管道由這個單元所有使用此管道的用戶負擔費用。
維修可以找物業負責。
㈣ 租賃地下車庫自動門壞了誰負責維修費物業公司業主使用人
由使用人和業主協商解決。
如果自動門是開發商提供的,保修期之內物業負責維修,保期之外物業不再負責。
㈤ 地下人防車位開發商能不能將其使用權贈與小業主,贈與之後人防車位維修費用從哪裡出
小區車位歸屬問題,開發商和業主之間一直糾紛較多。為減少爭議,《物權法》專就此作了相應規屬定。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該規定仍沒有完全明晰車位歸屬問題,對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改建成的車庫這類特殊問題無法直接作出判定。盡管《物權法》沒有對小區人防工程的產權作出明確界定,但筆者個人認為,無論依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還是依據法理分析,小區人防工程的產權應屬國家所有。
㈥ 收費地下車庫發生水淹汽車,導致發動機故障,維修費用由誰負責
物業發現有水了應該及時通知車主來挪車,因為物業沒有通知車主及時挪車而造成的水淹後果由物業來承擔。
㈦ 小區地下車庫入口雨棚維修費誰來承擔
視甲方要求而定,最低不能低於2.2米,我們小區的玻璃雨棚設計的是比加行李架的悍馬車高30公分,限高標志則比實際低了10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