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更換樓下主管道到底誰出錢(是物業還是業主)
你好,主管道屬於公共設施,如果維修需要更換的話,是由物業出這個費用,
業主已經交了物業費用,裡麵包含公共設施的維護費用,所以這個費用,應該由物業出,不由業主出。
B. 小區公共管道壞了誰承擔維修
法律分析:應該由物業公司維修和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二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C. 老舊小區下水管道改造費用誰承擔
由全體業主承擔
可以申請動用小區的公共維修基金
日常物業費包括的只是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物業費不含這種設備的大修與更換翻新
上下水管線這些其實跟電梯一樣,電梯老化要更換或者大修的話也都是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如果小區的公共維修基金不足,那麼涉及的同樓棟同單元的所以業主就要每戶單獨出錢分攤改造的費用。
就是說你這趟管線改造涉及到誰家,誰家就得掏錢,這些戶的公共維修基金不夠,就每家再墊錢弄
D. 小區下水管道壞了費用是業主承擔嗎
法律分析:小區下水管道壞了費用是業主承擔。對於自來水公司來說只需要負責更換、維修即可,而物業公司需要負責聯系自來水公司並協調解決問題,當然也可以看水表的產權歸屬,私人區域由個人負責。另外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業主收取有關費用。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錢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E. 公共下水管漏水誰負責
法律分析:首先要區分漏水的管道是否是公共管道,如果是公共管道,那麼,維修的費用應該由物業公司進行承擔,而要是自家使用的管道,那麼在維修時,業主應該承擔維修費用。對於家中下水管道漏水,物業公司有責任進行維修,但維修費用應該由業主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F. 小區公共管道壞了誰負責
有物業的小區,由物業進行維修處理。
沒有物業的小區,由共同使用人分攤維修費用。
G. 業主家公共管道破損是誰承擔
法律分析:對於家中下水管道漏水,物業公司有責任進行維修,但維修費用應該由業主承擔。首先要區分漏水的管道是否是公共管道。
法律依據:《物業承接查驗辦法》 第三十四條 自物業交接之日起,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全面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H. 小區道路維修費用誰承擔
由業主共同承擔。小區路面是公共設施、公共部位,在需要維修的時候,首先要看它的保修期,如在保修期內,質量責任由開發商承擔。如在保修期外,就要看相關的合同或協議,然後再決定如何來修理,一般在保修期外的,是需要業主共同承擔維修費用的。
業主所交的物業費具體包括哪些費用?
1、管理人員費用。
指物業服務經營者按規定發放給在物業服務小區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工資及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障費。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制度規定應當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及維護費。
指為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排污、監控、道路、照明等共用部位的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所需的日常運行費用和相應專業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費等,不包括保修期內的維修費、應由物業維修專項資金支出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3、綠化養護費,指管理、養護綠化設施的費用。
包括綠化工具購置費、勞保用品、農葯化肥費、補苗費、綠化用水和相應專業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費等。不包括開發企業支付的種苗種植費和前期維護費。
4、清潔衛生費。
指公共區域衛生打掃、經常性的保潔所需費用,包括購置工具、勞保用品、消毒費、化糞池清理、清潔用料、垃圾清運、環衛所需費用和相應專業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費等。
5、秩序維護費。
包括器材裝備費、保安人員人身保險費、由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的保安服裝費和相應專業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費等。
6、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指物業服務經營者為小區辦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用,以物業服務經營者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保險費為准。
7、電梯及增壓水泵日常運行維護費。
指為維護電梯及增壓水泵正常運行而發生的電費等日常運行、維修費和相應專業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等,不包括保修期內的維修費以及應由物業維修專項資金支出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8、辦公費。
指物業管理企業為維護服務小區正常的物業管理活動而用於辦公所需的費用,包括辦公用品費、交通費、水電費、通訊費、書報費、管理費分攤、財務費用等其它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I. 商品房公共管道漏水該誰負責
法律分析:對於家中下水管道漏水,物業公司有責任進行維修,但維修費用應該由業主承擔。首先要區分漏水的管道是否是公共管道,如果是公共管道,那麼,維修的費用應該由物業公司進行承擔,而要是自家使用的管道,那麼在維修時,業主應該承擔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