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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集成電路和軟體

發布時間:2022-04-17 05:47:44

① 中國的集成電路產業現狀怎麼樣

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技術、新材料技術等交叉融合正在引發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將給世界范圍內的製造業帶來深刻影響。這一變革與中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製造強國形成歷史性交匯,對中國製造業的發展帶來了極大的挑戰和機遇。

集成電路是製造產業,尤其是信息技術安全的基礎。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集成電路行業市場需求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指出:我國集成電路產業起步晚,存在諸如集成電路設計、製造企業持續創新能力薄弱,核心技術缺失仍然大量依賴進口,與國際先進水平有顯著差異。從國家安全形度來看,只有實現了底層集成電路的國產化,我國的信息安全才能得以有效保證。因此在國務院印發《中國製造2025》中將集成電路放在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的首位。隨著中國半導體產業的發展黃金時期的到來,重點企業規模保持快速增長。

在電子行業的眾多新興子行業中,集成電路、北斗產業、感測器、智能家居、LED等有望在本輪升級轉型中脫穎而出。從之前的千億扶持計劃,到近期的中國製造2025,中國半導體產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只有抓住這個時間窗口才能重新定義全球市場格局。

集成電路技術和產業對中國製造的重要意義

集成電路是工業的「糧食」,其技術水平和發展規模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產業競爭力和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之一,是實現中國製造的重要技術和產業支撐。國際金融危機後,發達國家加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集成電路產業的戰略性、基礎性、先導性地位進一步凸顯,美國更將其視為未來20年從根本上改造製造業的四大技術領域之首。

發展集成電路產業既是信息技術產業乃至工業轉型升級的內部動力,也是市場激烈競爭的外部壓力。中國信息技術產業規模多年位居世界第一,2014年產業規模達到14萬億元,生產了16.3億部手機、3.5億台計算機、1.4億台彩電,佔全球產量的比重均超過50%,但主要以整機製造為主。由於以集成電路和軟體為核心的價值鏈核心環節缺失,電子信息製造業平均利潤率僅為4.9%,低於工業平均水平1個百分點。目前中國集成電路產業還十分弱小,遠不能支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家信息安全、國防安全建設。2014年中國集成電路進口2176億美元,多年來與石油一起位列最大宗進口商品。加快發展集成電路產業,對加快工業轉型升級,實現「中國製造2025」的戰略目標,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當前中國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現狀

經過改革開放以來30多年的發展,特別是2000年《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發布以來,中國集成電路市場和產業規模都實現了快速增長。市場規模方面,2014年中國集成電路市場規模首次突破萬億級大關,達到10393億元,同比增長13.4%,約佔全球市場份額的
50%。產業規模方面,2014年中國集成電路產業銷售額為3015.4億元,2001-2014年年均增長率達到23.8%。

技術實力顯著增強。系統級晶元設計能力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逐步縮小。建成了7條12英寸生產線,本土企業量產工藝最高水平達40納米,28納米工藝實現試生產。集成電路封裝技術接近國際先進水平。部分關鍵裝備和材料實現從無到有,被國內外生產線採用,離子注入機、刻蝕機、濺射靶材等進入8英寸或12英寸生產線。

涌現出一批具備國際競爭力的骨幹企業。2014年海思半導體已進入全球設計企業前十名的門檻,數據顯示,我國設計企業在2014
年全球前五十設計企業中占據了9個席位。中芯國際為全球第五大晶元製造企業,連續三年保持盈利。長電科技位列全球第六大封裝測試企業,在完成對星科金朋的並購後,有望進入全球前三名。

制約產業發展的問題和瓶頸仍然突出

主要表現在:

一是產業創新要素積累不足。領軍人才匱乏,企業技術和管理團隊不穩定;企業小散弱,500多家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收入僅約是美國高通公司的60-70%,全行業研發投入不足英特爾一家公司。產業核心專利少,知識產權布局結構問題突出。

二是內需市場優勢發揮不足。晶元設計與快速變化的市場需求結合不緊密,難以進入整機領域中高端市場。跨國公司間構建垂直一體化的產業生態體系,國內企業只能採取被動跟隨策略。

三是「晶元-軟體-整機-系統-信息服務」產業鏈協同格局尚未形成。晶元設計企業的高端產品大部分在境外製造,沒有與國內集成電路製造企業形成協作發展模式。製造企業量產技術落後國際主流兩代,關鍵裝備、材料基本依賴進口。

中國集成電路產業發展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當前,全球集成電路產業已進入深度調整變革期,既帶來挑戰的同時,也為實現趕超提供了難得機遇。從外部挑戰看,國際領先集成電路企業加快先進技術和工藝研發,推進產業鏈整合重組,強化核心環節控制力。不少領域已形成2-3家企業壟斷局面。

從發展機遇看,市場格局加快調整,移動智能終端爆發式增長,成為拉動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新動力。產業格局面臨重塑,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業態引發的產業變革剛剛興起,以集成電路和軟體為基礎的產業規則、發展路徑、國際格局尚未最終形成。

集成電路技術演進呈現新趨勢,製造工藝不斷逼近物理極限,新結構、新材料、新器件孕育重大突破。此外,隨著信息消費市場持續升級,4G網路等信息基礎設施加快建設,中國作為全球最大、增長最快的集成電路市場繼續保持旺盛活力,預計2015年市場規模將達1.2萬億元,這些都為中國集成電路產業實現「彎道超車」提供了有利條件。

② 軟體及集成電路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梳理近年來集成電路產業的國家政策,中發智造發現,國家政策對集成電路的扶持,主要體現在稅收優惠層面。而稅收優惠政策,尤以「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為兩大核心優惠政策。

一、核心政策概述

根據2012年的政策規定,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25%。

所謂「兩免三減半」政策,即「頭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後三年減半徵收(即按12.5%徵收)」,優惠期五年;而「五免五減半」政策,即「前五年免徵所得稅,後五年減半徵收」,優惠期長達十年。

可以享受這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大致有兩類:一類是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另一類是集成電路設計或軟體企業。

兩類企業想要申請、享受這些優惠政策,一方面要符合一系列企業認定條件,另一方面這些滿足認定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還需進一步符合相應的適用情形。

二、政策脈絡

國家對集成電路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由一系列集電產業方面的國家政策延續、細化而來。如果只想了解享受優惠政策應滿足的認定條件和需要進一步符合的適用情形,可以直接跳過本章節。

1.國發〔2000〕18號

2000年6月,國務院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該政策從投融資政策、稅收政策、產業技術政、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與培養政策、采購政策、軟體企業認定製度、知識產權保護、行業組織和行業管理等十大方面,著重對軟體行業提出若干優惠與支持政策。

在稅收政策中,首次提出:新創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集成電路設計業視同軟體產業,適用軟體產業有關政策。現在看來,這條政策可謂集成電路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發端。

該政策同時強調,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政策。因此,這份政策也奠定了對境內集成電路企業一視同仁的基礎。

2.國發〔2011〕4號

2011年1月,國務院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11〕4號),從財稅政策、投融資政策、研究開發政策、進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識產權政策、市場政策、政策落實八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政策的支持力度與扶持導向。

該政策最大的亮點在於,其財稅政一方面明確了「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與具體適用情形;另一方面提出了又一項全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條款——「五免五減半」,極大鼓勵了不同規模、不同技術層次的集成電路企業。

3.財稅〔2012〕27號

2012年8月,國家財政部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財稅〔2012〕27號),明確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兩類適用主體:一是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二是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與軟體企業,並進一步明確了兩類適用主體應滿足的認定條件。

4.財稅〔2016〕49號

2016年5月,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關於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49號),並結合行政審批改革的需要,進一步補充、優化了兩類適用主體的認定條件。

5.財稅〔2018〕27號

2018年,國家財政部、財稅總局印發《關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對2018年1月1日之後的優惠政策適用情形進行了補充與調整,使得集成電路產業的扶持政策有了與時俱進的屬性。

6.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

2019年,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集成電路設計和軟體產業 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明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繼續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認定條件

如前所述,適用「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的主體有兩類,一類是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另一類是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而適用「五免五減半」有優惠政策的主體,只有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2012年印發的政策對兩類企業均形成了一系列認定條件。而2016年5月政策發布之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生產與設計企業,應滿足的認定條件需以本次政策為准:

1.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政策所稱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晶元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製造為主營業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依法注冊並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下同)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製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5)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並獲得有關資質認證(包括ISO質量體系認證);

(6)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政策所稱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是指以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其中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

(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6)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適應的軟硬體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伺服器或工作站等);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四、「兩免三減半」適用情形

根據中發智造對政策文件的整理,符合認定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的適用情形如下:

1.集成電路設計和軟體企業

我國境內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經認定後,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 ,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至期滿為止。

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2017年12月31日前投資設立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

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0.13微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 生產企業或項目,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與之前的「0.8微米」對比,條件更為嚴苛。

五、「五免五減半」適用情形

「五免五減半」政策的適用情形,相較之下更為嚴格,畢竟政策優惠力度更大。中發智造梳理,「五免五減半」政策主要適用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第一,2017年12月31日前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

值得注意的是,經營期不滿15年的該類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同樣也有稅收優惠,即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享受「五免五減半」政策,期滿為止。由這兩條適用情形可見,隨著技術的發展,政策對新設集成電路企業的要求也逐漸變高,不斷激勵企業變得更強。

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另一項優惠

相比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還有一項稅收優惠政策:

1.政策優惠

2000年,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集成電路設計業視同軟體產業,適用軟體產業有關政策。

此後的集成電路稅收優惠政策,均延續了本次政策的精神,即——國家規劃布局內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認定條件

2012年印發的政策對該類企業形成了一系列認定條件。而2016年5月政策發布之後,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時,應滿足的認定條件需以本次政策為准。

中發智造梳理,「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在享受該項優惠政策時,除了要符合前述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應滿足的條件(見第三章第二節),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年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100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

(2)在國家規定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領域內,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25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5%,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0%。

七、總 結

總結來講,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有的可減按15%稅率徵收,有的可享受「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有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有的可減按10%稅率徵收。

此外,國發〔2011〕4號政策還明確強調:為完善集成電路產業鏈,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關鍵專用材料企業以及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相關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因此,各地方政府、各產業園區、各相關企業應根據自身業務與發展規劃,密切關注各類稅收優惠政策。

③ 晶元是指計算機的什麼部件,我國為什麼要大力發展晶元

摘要 您好,晶元是一個很廣泛的概念,它不僅僅是用在計算機中,在很多場合都會有不同種類的晶元,比如用在電腦中的晶元,用在顯示屏,車燈的晶元等等。晶元實際上就是我們所說的MUC(單片機),他是一個微小系統單元,裡面可以繼承成千上萬甚至上千萬的零件。電腦晶元就是使用在計算機中的晶元,電腦晶元其實是個電子零件,在一個電腦晶元中包含了千千萬萬的電阻,電容以及其他小的元件。電腦上有很多的晶元,內存條上一塊一塊的黑色長條是晶元,主板、硬碟、顯卡等上都有很多的晶元,CPU也是塊電腦晶元,只不過他比普通的電腦晶元更加的復雜更加的精密 。

④ 國務院大力支持集成電路和軟體企業發展

[汽車之家行業]?日前,國務院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提出,我國將從財稅、投融資、研究開發、進出口、人才、知識產權、市場應用、國際合作八大方面給予集成電路企業和軟體企業支持。

此外,《若干政策》還鼓勵國際企業在華建設研發中心,此舉可以加強國內行業協會與國際行業組織的溝通交流,支持國內企業在境內外與國際企業開展合作,深度參與國際市場分工協作和國際標准制定。根據《若干政策》,凡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含設計、生產、封裝、測試、裝備、材料企業)和軟體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政策。

編輯點評:

《若干政策》的發布對於日益崛起的中國汽車產業智能化來說是個利好消息,各項切實有利的政策不僅可以推動本土相關企業的發展,也可以吸引更多相關行業的國際企業投入資源,長遠來看有助於提升集成電路與軟體產業的高度本地化。在這個全球化局勢發生變革的當下,能夠在高精尖行業把握關鍵技術將幫助我們占據主動權。(文/汽車之家丁伯駿)

⑤ 集成電路軟體產業獲政策加持,這個產業有什麼工種

集成電路行業近期重磅新聞頻發。國務院8月4日晚間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下稱《若干政策》),70餘家上市公司迎來政策大禮包。

為發展集成電路產業,今年以來相關政策頻發,《若干政策》的出台無疑將成為再次推動產業發展的催化劑。《若干政策》強調,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是信息產業的核心,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關鍵力量;要求各部門、各地方要盡快制定具體配套政策,加快政策落地,確保取得實效,推動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⑥ 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稅費優惠政策是什麼


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是信息產業的核心,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關鍵力。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發展,出台了一系列稅收支持政策,有力支撐了國家信息化建設,促進了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為了便利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及時了解適用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針對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梳理形成了涵蓋20項針對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的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內容。具體包括:
一、軟體企業稅收優惠
1.軟體產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2.國家鼓勵的軟體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3.國家鼓勵的重點軟體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4.軟體企業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用於軟體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企業所得稅政策
5.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稅前扣除
6.企業外購軟體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二、集成電路企業稅費優惠
7.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8.集成電路企業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
9.承建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的企業進口新設備可分期繳納進口增值稅
10.線寬小於0.8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1.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2.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3.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4.國家鼓勵的線寬小於28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5.國家鼓勵的線寬小於65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6.國家鼓勵的線寬小於130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7.國家鼓勵的線寬小於130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延長虧損結轉年限
18.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9.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20.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生產設備縮短折舊年限

⑦ 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若干政策

《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以下簡稱國發18號文件)印發以來,我國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快速發展,產業規模迅速擴大,技術水平顯著提升,有力推動了國家信息化建設。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還存在發展基礎較為薄弱,企業科技創新和自我發展能力不強,應用開發水平急待提高,產業鏈有待完善等問題。為進一步優化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環境,提高產業發展質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實力和影響力的行業領先企業,制定以下政策。 (一)繼續實施軟體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相關營業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事軟體開發與測試,信息系統集成、咨詢和運營維護,集成電路設計等業務,免徵營業稅,並簡化相關程序。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對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
(四)對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
(五)對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因集中采購產生短期內難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佔用資金問題,採取專項措施予以妥善解決。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六)對我國境內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經認定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的進口料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享受保稅政策。
(七)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比照國發18號文件享受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八)為完善集成電路產業鏈,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關鍵專用材料企業以及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相關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九)國家對集成電路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根據產業技術進步情況實行動態調整。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並享受至期滿為止。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一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十)國家大力支持重要的軟體和集成電路項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適當支持。鼓勵軟體企業加強技術開發綜合能力建設。
(十一)國家鼓勵、支持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加強產業資源整合。對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為實現資源整合和做大做強進行的跨地區重組並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引導,防止設置各種形式的障礙。
(十二)通過現有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資金和政策渠道,引導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中小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創業。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主要支持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發展的股權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採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十三)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健全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制度,積極推動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利用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進行質押貸款。充分發揮融資性擔保機構和融資擔保補助資金的作用,積極為中小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貸款擔保服務。
(十四)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可對符合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范圍、條件的軟體和集成電路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十五)商業性金融機構應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積極創新適合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信貸品種,為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十六)充分利用多種資金渠道,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發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引導作用,大力支持軟體和集成電路重大關鍵技術的研發,努力實現關鍵技術的整體突破,加快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產業化和推廣應用。緊緊圍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目標,重點支持基礎軟體、面向新一代信息網路的高端軟體、工業軟體、數字內容相關軟體、高端晶元、集成電路裝備和工藝技術、集成電路關鍵材料、關鍵應用系統的研發以及重要技術標準的制訂。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要做好有關專項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七)在基礎軟體、高性能計算和通用計算平台、集成電路工藝研發、關鍵材料、關鍵應用軟體和晶元設計等領域,推動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有關部門要優先安排研發項目。鼓勵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建立產學研用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促進產業鏈協同發展。
(十八)鼓勵軟體企業大力開發軟體測試和評價技術,完善相關標准,提升軟體研發能力,提高軟體質量,加強品牌建設,增強產品競爭力。 (十九)對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需要臨時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開發測試設備、軟硬體環境、樣機及部件、元器件等),經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確認,可以向海關申請按暫時進境貨物監管,其進口稅收按照現行法規執行。對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質檢部門可提供提前預約報檢服務,海關根據企業要求提供提前預約通關服務。
(二十)對軟體企業與國外資信等級較高的企業簽訂的軟體出口合同,政策性金融機構可按照獨立審貸和風險可控的原則,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提供融資和保險支持。
(二十一)支持企業「走出去」建立境外營銷網路和研發中心,推動集成電路、軟體和信息服務出口。大力發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與重點國家和地區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採取綜合措施為企業拓展新興市場創造條件。 (二十二)加快完善期權、技術入股、股權、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研發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各級人民政府可對有突出貢獻的軟體和集成電路高級人才給予重獎。對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建立的產業基地(園區)、高校軟體學院和微電子學院引進的軟體、集成電路人才,優先安排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所在地落戶。加強人才市場管理,積極為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招聘人才提供服務。
(二十三)高校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軟體工程和微電子專業建設,緊密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及時調整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和教學方式,努力培養國際化、復合型、實用性人才。加強軟體工程和微電子專業師資隊伍、教學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教育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和指導。
(二十四)鼓勵有條件的高校採取與集成電路企業聯合辦學等方式建立微電子學院,經批准設立的示範性微電子學院可以享受示範性軟體學院相關政策。支持建立校企結合的人才綜合培訓和實踐基地,支持示範性軟體學院和微電子學院與國際知名大學、跨國公司合作,引進國外師資和優質資源,聯合培養軟體和集成電路人才。
(二十五)按照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有關要求,加快軟體與集成電路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落實好相關政策。制定落實軟體與集成電路人才引進和出國培訓年度計劃,辦好國家軟體和集成電路人才國際培訓基地,積極開辟國外培訓渠道。 (二十六)鼓勵軟體企業進行著作權登記。支持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依法到國外申請知識產權,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申請財政資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
(二十七)嚴格落實軟體和集成電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依法打擊各類侵權行為。加大對網路環境下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力度,積極開發和應用正版軟體網路版權保護技術,有效保護軟體和集成電路知識產權。
(二十八)進一步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凡在我國境內銷售的計算機(大型計算機、伺服器、微型計算機和筆記本電腦)所預裝軟體必須為正版軟體,禁止預裝非正版軟體的計算機上市銷售。全面落實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的政策措施,將軟體購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通用軟體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加強對軟體資產的管理。大力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使用正版軟體。 (二十九)積極引導企業將信息技術研發應用業務外包給專業企業。鼓勵政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將電子政務建設和數據處理工作中的一般性業務發包給專業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有關部門要抓緊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安全審查和保密管理規定。
鼓勵大中型企業將其信息技術研發應用業務機構剝離,成立專業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為全行業和全社會提供服務。
(三十)進一步規范軟體和集成電路市場秩序,加強反壟斷工作,依法打擊各種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創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加快制訂相關技術和服務標准,促進軟體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十一)完善網路環境下消費者隱私及企業秘密保護制度,促進軟體和信息服務網路化發展。逐步在各級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推廣符合安全要求的軟體產品。

⑧ 2020年我國集成電路行業開展趨勢怎麼eimkt

8月來4日,國務院印發了《新時期促進源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作為新一輪鼓勵集成電路與軟體產業發展的「一攬子」政策集合,與此前的國發〔2000〕18號、國發〔2011〕4號文件相比,新的文件首次將集成電路放到了首位和最重要的位置,在減免所得稅、增值稅、關稅,鼓勵境內外上市融資,鼓勵進口,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人才培養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可謂「干貨滿滿」。

據海關總署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5月我國集成電路進口量為406.1億個,同比增長14.3%,進口金額為26607.5百萬美元,同比增長11.1%,2020年6月我國集成電路進口量為420.5億個,同比增長20.5%,進口金額為28894.5百萬美元,同比增長18.6%,2020年6月前我國集成電路進口量不斷增長。

集成電路用電子化學品主要包括超凈高純試劑、光刻膠、特種電子氣體和環氧模塑料四種關鍵產品,其中塑料封裝(主要為環氧模塑料)占近半市場。

——更多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集成電路行業市場需求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⑨ 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享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1)軟體生抄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襲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
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 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
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軟體企業
的有關政策。軟體企業需要認定和年審,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產品需要認定。

⑩ 軟體及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哪些

梳理近年來集成電路產業的國家政策,中發智造發現,國家政策對集成電路的扶持,主要體現在稅收優惠層面。而稅收優惠政策,尤以「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為兩大核心優惠政策。

一、核心政策概述

根據2012年的政策規定,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25%。

所謂「兩免三減半」政策,即「頭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後三年減半徵收(即按12.5%徵收)」,優惠期五年;而「五免五減半」政策,即「前五年免徵所得稅,後五年減半徵收」,優惠期長達十年。

可以享受這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大致有兩類:一類是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另一類是集成電路設計或軟體企業。

兩類企業想要申請、享受這些優惠政策,一方面要符合一系列企業認定條件,另一方面這些滿足認定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還需進一步符合相應的適用情形。

二、政策脈絡

國家對集成電路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由一系列集電產業方面的國家政策延續、細化而來。如果只想了解享受優惠政策應滿足的認定條件和需要進一步符合的適用情形,可以直接跳過本章節。

1.國發〔2000〕18號

2000年6月,國務院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該政策從投融資政策、稅收政策、產業技術政、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與培養政策、采購政策、軟體企業認定製度、知識產權保護、行業組織和行業管理等十大方面,著重對軟體行業提出若干優惠與支持政策。

在稅收政策中,首次提出:新創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集成電路設計業視同軟體產業,適用軟體產業有關政策。現在看來,這條政策可謂集成電路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發端。

該政策同時強調,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政策。因此,這份政策也奠定了對境內集成電路企業一視同仁的基礎。

2.國發〔2011〕4號

2011年1月,國務院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11〕4號),從財稅政策、投融資政策、研究開發政策、進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識產權政策、市場政策、政策落實八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政策的支持力度與扶持導向。

該政策最大的亮點在於,其財稅政一方面明確了「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與具體適用情形;另一方面提出了又一項全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條款——「五免五減半」,極大鼓勵了不同規模、不同技術層次的集成電路企業。

3.財稅〔2012〕27號

2012年8月,國家財政部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財稅〔2012〕27號),明確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兩類適用主體:一是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二是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與軟體企業,並進一步明確了兩類適用主體應滿足的認定條件。

4.財稅〔2016〕49號

2016年5月,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關於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49號),並結合行政審批改革的需要,進一步補充、優化了兩類適用主體的認定條件。

5.財稅〔2018〕27號

2018年,國家財政部、財稅總局印發《關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對2018年1月1日之後的優惠政策適用情形進行了補充與調整,使得集成電路產業的扶持政策有了與時俱進的屬性。

6.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

2019年,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集成電路設計和軟體產業 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明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繼續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認定條件

如前所述,適用「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的主體有兩類,一類是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另一類是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而適用「五免五減半」有優惠政策的主體,只有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2012年印發的政策對兩類企業均形成了一系列認定條件。而2016年5月政策發布之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生產與設計企業,應滿足的認定條件需以本次政策為准:

1.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政策所稱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晶元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製造為主營業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依法注冊並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下同)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製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5)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並獲得有關資質認證(包括ISO質量體系認證);

(6)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政策所稱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是指以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其中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

(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6)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適應的軟硬體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伺服器或工作站等);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四、「兩免三減半」適用情形

根據中發智造對政策文件的整理,符合認定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的適用情形如下:

1.集成電路設計和軟體企業

我國境內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經認定後,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 ,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至期滿為止。

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2017年12月31日前投資設立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

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0.13微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 生產企業或項目,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與之前的「0.8微米」對比,條件更為嚴苛。

五、「五免五減半」適用情形

「五免五減半」政策的適用情形,相較之下更為嚴格,畢竟政策優惠力度更大。中發智造梳理,「五免五減半」政策主要適用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第一,2017年12月31日前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

值得注意的是,經營期不滿15年的該類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同樣也有稅收優惠,即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享受「五免五減半」政策,期滿為止。由這兩條適用情形可見,隨著技術的發展,政策對新設集成電路企業的要求也逐漸變高,不斷激勵企業變得更強。

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另一項優惠

相比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還有一項稅收優惠政策:

1.政策優惠

2000年,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集成電路設計業視同軟體產業,適用軟體產業有關政策。

此後的集成電路稅收優惠政策,均延續了本次政策的精神,即——國家規劃布局內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認定條件

2012年印發的政策對該類企業形成了一系列認定條件。而2016年5月政策發布之後,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時,應滿足的認定條件需以本次政策為准。

中發智造梳理,「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在享受該項優惠政策時,除了要符合前述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應滿足的條件(見第三章第二節),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年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100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

(2)在國家規定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領域內,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25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5%,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0%。

七、總 結

總結來講,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有的可減按15%稅率徵收,有的可享受「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有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有的可減按10%稅率徵收。

此外,國發〔2011〕4號政策還明確強調:為完善集成電路產業鏈,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關鍵專用材料企業以及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相關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因此,各地方政府、各產業園區、各相關企業應根據自身業務與發展規劃,密切關注各類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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