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頂樓的房頂漏水,樓下的人應該承擔維修費用嗎
不應該,因為來目前有高科技自材料來補樓防漏,花不了幾個錢
㈡ 樓頂漏雨維修誰拿錢,法律有規定嗎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頒發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版3條第一款權規定,住宅的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板、屋頂、梁、柱、內外承重牆體和基礎等)、戶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因此,樓頂是共用部位,樓頂漏水的維修責任屬於全體業主,應由全體業主共同出資來負責維修。
㈢ 樓頂漏水如何處理,樓頂漏水維修費用誰出,樓頂
如果是開發商的樓盤,在五年質保期內,無條件由開發商處理滲漏問題,但國家規版定的五年質保期一過,就需權要動用小區維修基金,就是屬於整個小區的業主出費用,但在實際過程中,這個操作有一定的難度,一般小區對維修基金這塊的工作量比較大,需要小區大部分業主簽字同意,還需要物業總部簽字,所以這個時間也有點長。在很多無奈的情況下,業主自己選擇出費用維修。
㈣ 樓房房頂漏水誰負責
如果房屋還沒有過保修期,應該由開發商承擔維修的責任;如果過了保修期的,則應該由該樓房的所有業主承擔維修的費用。
對於商品房,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開發商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
如果是人為破壞導致樓頂漏水,即使是在質保期內,開發商也沒有義務給與免費修繕。這樣的情況就只有找破壞人來提供維修服務,或是由物業提供維修而讓破壞人負擔維修費用,具體的維修勞務和費用可以跟破壞者商量決定,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損失,可以走司法途徑。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規定規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規定》第六條規定: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為5年。
(4)頂樓漏水維修費誰承擔擴展閱讀:
國家法律規定了建築商對房地產開發商的低保護期。這一期限是建築商對房地產開發商的保修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但是,等房子銷售到消費者手中,上述規定的保修期限很可能已經過了大半。
開發商對住戶承諾的房屋住宅保修期限,大多是以自己同建築商所定期限為基礎,扣除房子驗收合格到銷售給住戶的這段時間確定。因此,這一期限要比上面規定的房屋保修期限要短許多,有時可能住戶拿到房子,一些保修期已經過了。
其實,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開發商商定的,因此住戶在訂立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作為合同附件的《住宅質量保證書》,看清楚上面所承諾的保修時間長短和起算時間;如果住戶覺得保修時間太短,可向開發商提出補充約定。
㈤ 樓房房頂漏水該誰出錢維修
樓房房頂漏水應當由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出資維修。屋頂屬於公共區域,在發生漏水時由繳納的維修基金進行出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5)頂樓漏水維修費誰承擔擴展閱讀: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㈥ 頂樓經常漏水維修費用誰承擔
你們買房的時候交了房屋維修基金的,屋頂漏水的維修費用從中支出,這筆費用一般會轉到物業頭上,由他們來解決。如果你的房子不是商品房,沒有物業,樓頂的維修費用是應該由共享這個樓頂的住戶共同承擔的。
㈦ 樓房頂樓漏水怎麼辦這個錢誰出
由該樓所有業主共同承擔費用。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公用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小區屋面是該樓業主的公用部分,居住的小區無物業管理且沒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該由社區組織居民共同承擔費用進行統一維修。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7)頂樓漏水維修費誰承擔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㈧ 頂樓漏水需維修,業主同意均攤費用,那麼施工單位誰來出,是物業嗎
業主可以委託物業代為維修。也可以自己到勞務市場找人進行維修。相比較的話,還是自己找人維修比較便宜。
㈨ 動用維修基金修房頂導致頂樓漏水室內室外有誰承擔
不管是不是動用維修基金修法導致樓頂漏水,室內外當然要有維修房頂的人員承擔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