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進項稅額轉出
不是進項稅轉出,你這個情況,外購的材料,用於自己使用,屬於視同銷售,作銷項處理.
就是這個進項的增值稅票去認證,作為進項稅,當更換輪胎的時候,視同銷售,作銷售的會計分錄,走銷項稅.一個進項,一個銷項,這樣就可以了.
不知道我是否說明白了,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補充:
那個應交稅金,應該寫為: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
視同銷售當然要走銷售了.呵呵
⑵ 鋼結構企業購入的鋼材是進項稅額抵扣還是進項稅額轉出
您單位購入鋼材經製作鋼結構後用於改建、擴建原有的鋼結構廠房自用,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根據該條規定,您單位自產的綱結構用於擴建廠房自用,應做銷售處理並計提銷項稅金,購進的鋼材可以進項抵扣。
⑶ 請問進項稅轉出怎樣做賬務處理
(一)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賬務處理
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應當將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賬務處理
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發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或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的依法沒收、銷毀、拆除情形,其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所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進行轉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損失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三)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賬務處理
納稅人在產品、產成品發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或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的依法沒收、銷毀、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所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進行轉出。
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貸:在產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四)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兼營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的賬務處理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徵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五)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發生應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的賬務處理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應進項稅額轉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後的余額。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六)取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的賬務處理
納稅人取得不動產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後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並進行進項稅額轉出。如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期內進行認證。
(七)購貨方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賬務處理
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購買方應暫依《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一並作為記賬憑證。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待攤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鋼材作維修費要進項稅轉出擴展閱讀:
進項稅額轉出年末余額的處理:
對於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可以在每月末,做個憑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這樣明細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沒有餘額,而且每月賬面結轉完的「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與增值稅報表完全一致,借方余額為留抵稅額,貸方為應繳稅額。
參考資料:
進項稅轉出-網路
⑷ 有哪幾種情況進項稅額是要轉出的
1、第一種情況:
購入的貨物用於企業內部。比如企業將購進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用於免稅項目、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時,貨物沒有增值,且用於企業內部,應按歷史成本計價,也不需要考慮其價格變動,因此,當貨物改變用途,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時,只需要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2、第二種情況
購入的貨物用於企業外部。比如企業將購買的貨物用於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等。
在這種情況下,貨物雖然沒有增值,但其價格會隨著市場的變化圍繞著價值上下波動。由於貨物已經離開企業,其價值已經實現,盡管沒有作為銷售處理,但應視同銷售,按其價格確認增值額,並確認銷項稅額。
3、第三種情況
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企業內部。比如企業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盡管貨物沒有離開企業,但其價值有增值,應視同銷售,按其價格確認增值額,並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4、第四種情況
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企業外部。比如企業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等情況下,貨物有增值,且已經離開企業,價值已經實現,因此應視同銷售,按其價格確認增值額並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⑸ 什麼情況下需要做進項稅轉出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但是企業已經抵扣的,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具體情形包括: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所對應的進項稅,具體包括: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1)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2)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⑹ 原材料用於維修需要進項稅轉出嗎
原材料用於維修一般不需要進項稅轉出。依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原材料用於維修,如果不屬於以上情況,不需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⑺ 原材料報廢作價處理要不要進項稅額轉出
原材料報廢作價處理不要進項稅額轉出。
(1)由於質量問題,造成的原材料、半成品及產成品不能用於生產或銷售而報廢;
(2)由於產品質量問題,售後發生召回,造成材料的報廢;
(3)產品更新換代,部分專用材料失去了使用價值,形成的報廢。
上述三種情形的原材料的報廢資產損失,不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可以不作轉出處理。對於財務上已作轉出處理的,可以作相反會計分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規定:
「第三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規定:
「一、本通知所稱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十三、企業對其扣除的各項資產損失,應當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機構的技術鑒定證明等。」
⑻ 轎車維修費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
假如修理費含稅金額11700元
借:管理費用 117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銀行存款 11700
⑼ 領用作修理的備品備件計入製造費用後,需要將進項稅額轉出嗎
(一)、在大修中同時對原機器設備進行更新改造或擴建的,由於這是改變了資產結構,或擴大了其生產能力,這類項目違背了修理的目的是恢復其生產能力,或不改變其結構這一宗旨,是屬於資本性支出,所耗用的原材料、備品配件的進項稅不能抵扣,計入固定資產購置成本,增加資產價值。
(二)、設備大修領用的有明顯屬於固定資產特徵的物品、備品、備件應作為資產,造冊登記入賬。而這些資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單位價值必須在規定標准以上;二是使用時間必須在一年以上;三是必須能獨立發揮作用,成為獨立登記對象。此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否則對固定資產的劃分是欠完善的。這些材料、備品備件的進項稅必須從銷項稅中轉出,計入資產成本。
(三)、在大修理過程中引進新工藝,利用專有技術所付出的勞務費或開發費,領用的物料,應作為無形資產入賬,不能作大修成本,其進項稅額必須轉出,不能抵扣。因為引進了新工藝,採用了新技術,使產品製造成本降低,提高了產品質量和增強競爭能力,促進了企業效益的提高。
(四)、一般常規資產大修領用的材料物資,若不是大修中更新改造領用,又不具備固定資產三個條件,其價值不論大小,考慮到大修費用大,資金來源往往採取預提辦法,配件定期更換,次數少這一特點,准予先沖轉預提費用,余進入成本,計入當期損益。
⑽ 進項稅額轉出的8種情形,應該怎樣做賬務處理
1、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貸: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貸:在產品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兼營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發生應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6、取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7、購貨方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
借:銀行存款
貸:損益類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不動產及不動產在建工程進項稅額轉出規定
已全額抵扣的貨物和服務轉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購進時已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和服務,轉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40%部分,應於轉用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扣減,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並於轉用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①13個月前:
借: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②13個月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0-11-2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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