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物業法規定住一樓用不用交電梯費
目前國家層面法律沒有相關規定,但有的地方有相關規定,以揚州干江區為例:
國際《關於市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六、代收代交費用的分攤辦法應當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管理小區,按面積比例分攤電梯運行費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帶有地下車庫且電梯從地下車庫到達本層的一樓住戶,其電梯運行費按不高於一樓的建築面積的80%交納。
(二)以下情形一樓住戶免交電梯運行費:有地下車庫但電梯不到達一樓的;電梯從一樓起始的;戶內有樓梯到達地下車庫的。
(三)帶閣樓或躍層式的頂樓住戶,按電梯到達層的建築面積交納電梯運行費。
(1)樓梯維修費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㈡ 樓梯房要出電梯礦維修費嗎
樓梯房要出電梯維修費的。
㈢ 電梯施工費每個樓層的施工是一樣的,階梯式收費不合理,以後的電費及維修費階梯式才合理
通過實施居民階梯電價,一是有利於理順電價機制,減少電價交叉補貼,改善我省電價結專構,促進各類用屬電的比價關系更趨於合理;二是有利於建立公平負擔的用電機制,通過實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可兼顧不同居民承受能力,既保證大多數居民用戶的電價維持穩定,又能實現用電量多的居民用戶按用電需求負擔電費,公平負擔;三是有利於促進節能減排,通過實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可以發揮價格的杠桿作用,引導用戶特別是用電量多的居民用戶調整用電行為,促進科學、節約用電。
㈣ 樓梯燈全不亮是物業維修的范圍嗎,是否另外收費
當然是物業的責任了,樓梯間和樓道屬於公共部分,公共部分內的設施設備的維護都要由物業來負責的
㈤ 出租房樓梯電燈壞了,維修費用該誰來出
電燈屬於易耗品,維修費用如租房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應該由承租者承擔。
話說換個燈不是沒多少錢的嘛,自己去買個回來裝上就行了,還麻煩房東?
㈥ 水表在樓道里凍壞了,是物業負責還是業主自
水表在樓道里凍壞了由物業負責。
水表已經出戶,並且在你們正常交物業回費的情況下,答水表壞了是由物業進行維修,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這方面在物權法上是有規定的。
業主繳納的物業費包含衛生清潔費用、公共設施維護費用等等。那麼這個水表是在公共場地,同時屬於物業監管,現在因為時間的原因出現了損壞當然是由物業進行維修。 如果物業不進行維修,可聯系當地的物業協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進行投訴。
(6)樓梯維修費擴展閱讀
物業公司和業主的維修范圍
物業公司: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包括房屋的外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電梯、機電設備、共用天線、消防設施、綠地等承擔維養護責任。
業主:室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水、電、氣等戶內管線,設施和自用陽台,由業主負責維修。業主可以自行維護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設備,也可以委託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但委託他人維修需支付相應費用。
㈦ 國家有規定電梯房1、2樓是可以不交電梯費的嗎
電梯是公用設備,只要入住的用戶都要繳納電梯使用費用和維修費用。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7)樓梯維修費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㈧ 衛生間下水道管子壞了維修費樓上樓下怎麼算,衛生間
樓上樓下衛生間下水道出現漏水維修責任應該怎麼分。
這個問題首先得明確內,樓上樓下空間分割部分容——也就是樓下的房頂、樓上的地面的所有權。根據《物權法》,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一般是這樣的:專有部分的所有權,也就是業主家戶門以里的空間屬於業主個人的;共有部分所有權,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屬於建築物內全體業主所有,比如樓梯、外牆、房頂等部分。還有一部分就是社員權或成員權,比如業主對共有部分的管理權等。依據這個劃分,樓上樓下空間的分割部分,屬於共有部分。
一般來講,共有部分的維修費用應該由全體業主承擔,也就是公共維修基金。不過,如果共有部分出現的問題是建築質量或建築缺陷造成的,且房屋尚在保修期內,則應該由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
針對遇到的情況,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如果滲水是由於樓上的原因造成的,那麼維修責任就應該由樓上來承擔。《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㈨ 樓房屋頂漏水,整棟樓業主分攤維修費用,有什麼樣的法律依據
相關的維修法律依據可參考以下內容:
在建設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中有明確規定:
第九條 異產毗連房屋發生自然損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視同自然損壞),所需修繕費用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共有房屋主體結構中的基礎、柱、梁、牆的修繕,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二)共有牆體的修繕(包括因結構需要而涉及的相鄰部位的修繕),按兩側均分後,再由每側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三)樓蓋的修繕,其樓面與頂棚部位,由所在層房屋所有人負責;其結構部位,由毗連層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四)屋蓋的修繕:
1.不上人房蓋,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可上人屋蓋(包括屋面和周邊護攔),如為各層所共用,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如僅為若干層使用,使用層的房屋所有人分擔一半,其餘一半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層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五)樓梯及樓梯間(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繕:
1.各層共用樓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為某些層所專用的樓梯,由其專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六)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裝飾,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七)房屋共有、共用的設備和附屬建築(如電梯、水泵、暖氣、水衛、電照、溝管、垃圾道、化糞池等)的修繕,由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另外,該情況也可引用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作為參考,具體如下: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上述法規具體內容,均已上傳在網路文庫中,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㈩ 物業維修包括哪些樓上排風口和排煙道壞了是否歸物
你好,物業管理公司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物業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應當付出的費用的叫物業管理費。
商品房的物業管理費一般由以下一些項目構成:
(1)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包括外牆、樓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調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電視音響系統、電話系統、配電器系統、給排水系統及其他機械、設備、機器裝置及設施物業管理費等。
(2)聘用管理人員的薪金,包括工資、津貼、福利、保險、服裝費用等。
(3)公用水電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噴泉、草地淋水等。
(4)購買或租賃必需的機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業財產保險(火險、災害險等)及各種責任保險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滅蟲的費用。
(7)清潔公共地方及幕牆、牆面的費用。
(8)公共區域植花、種草及其養護費用。
(9)更新儲備金,即物業配套設施的更新費用。
(10)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
(11)節日裝飾的費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辦公支出,包括文具、辦公用品等雜項以及公共關系費用。
(14)公共電視接收系統及維護費用。
(15)其他為管理而發生的合理支出。
另外的項目詳見相關物業公司的具體規定。相關物業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