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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大力培育集成電路

發布時間:2021-10-19 10:03:27

1. 2020年中國晶元市場增長多少

2020年中國晶元市場增長20%。

據中國半導體行業測算,2020年我國集成電路銷售收入達到8848億元,平均增長率達到20%,為同期全球產業增速的3倍。技術創新上也不斷取得突破,目前製造工藝、封裝技術、關鍵設備材料都有明顯大幅提升。企業實力穩定提高,在設計、製造、封測等產業鏈上也涌現出一批新的龍頭企業。

在3月1日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工信部總工程師、新聞發言人田玉龍指出,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晶元產業發展,加大了企業減稅力度,對於集成電路企業自獲利年度開始減免企業所得稅,同時在增強材料、工藝、設備基礎,搭建平台,培育生態環境,加強人才儲備等方面,中國政府都將給予大力扶持。

(1)國務院大力培育集成電路擴展閱讀

我國對晶元產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

晶元產業是一個全球性產業鏈,要加大全球范圍的合作。中國將在全球范圍內加強合作,共同打造晶元產業鏈,推動晶元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去年8月4日,國務院印發了《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作為新一輪鼓勵集成電路與軟體產業發展的「一攬子」政策集合,新的文件首次將集成電路放到了首位和最重要的位置,在減免所得稅、增值稅、關稅,鼓勵境內外上市融資,鼓勵進口,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人才培養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

2. 國家大力支持什麼行業

《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是國務院於2010年10月10日下發的一個決定。該決定內容共分為八個方面,使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七大產業用20年達世界先進水平。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階段和特點,要進一步明確發展的重點方向和主要任務,統籌部署,集中力量,加快推進。涉及的行業有節能環保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產業、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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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的文號內容

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
國發〔2010〕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引導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已成為世界主要國家搶佔新一輪經濟和科技發展制高點的重大戰略。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抓住機遇,明確方向,突出重點,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抓住機遇,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對推進我國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一)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舉措。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創新為主要驅動力,輻射帶動力強,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利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提升產業層次、推動傳統產業升級、高起點建設現代產業體系,體現了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的根本要求。
(三)我國要在未來國際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必須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及相關知識產權,增強自主發展能力。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具備諸多有利條件,也面臨嚴峻挑戰。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國綜合國力明顯增強,科技水平不斷提高,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產業體系,特別是高技術產業快速發展,規模躋身世界前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同時,也面臨著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強,掌握的關鍵核心技術少,有利於新技術新產品進入市場的政策法規體系不健全,支持創新創業的投融資和財稅政策、體制機制不完善等突出問題。必須充分認識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抓住歷史機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二、堅持創新發展,將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培育成為先導產業和支柱產業
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徵,立足我國國情和科技、產業基礎,現階段重點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的歷史機遇,面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把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放在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突出位置。積極探索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律,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著力營造良好環境,強化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搶占經濟和科技競爭制高點,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與政府引導推動相結合。要充分發揮我國市場需求巨大的優勢,創新和轉變消費模式,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調動企業主體的積極性,推進產學研用結合。同時,對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要發揮政府的規劃引導、政策激勵和組織協調作用。
堅持科技創新與實現產業化相結合。要切實完善體制機制,大幅度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著力推進原始創新,大力增強集成創新和聯合攻關,積極參與國際分工合作,加強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充分利用全球創新資源,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掌握相關知識產權。同時,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協調指導力度,造就並充分發揮高素質人才隊伍的作用,加速創新成果轉化,促進產業化進程。
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領域跨越發展相結合。要對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進行統籌規劃、系統布局,明確發展時序,促進協調發展。同時,要選擇最有基礎和條件的領域作為突破口,重點推進。大力培育產業集群,促進優勢區域率先發展。
堅持提升國民經濟長遠競爭力與支撐當前發展相結合。要著眼長遠,把握科技和產業發展新方向,對重大前沿性領域及早部署,積極培育先導產業。同時,要立足當前,推進對緩解經濟社會發展瓶頸制約具有重大作用的相關產業較快發展,推動高技術產業健康發展,帶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形成支柱產業。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健康發展、協調推進的基本格局,對產業結構升級的推動作用顯著增強,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8%左右。
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15%左右,吸納、帶動就業能力顯著提高。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創新能力大幅提升,掌握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在局部領域達到世界領先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企業和一批創新活力旺盛的中小企業;建成一批產業鏈完善、創新能力強、特色鮮明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
再經過十年左右的努力,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整體創新能力和產業發展水平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三、立足國情,努力實現重點領域快速健康發展
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階段和特點,要進一步明確發展的重點方向和主要任務,統籌部署,集中力量,加快推進。
(一)節能環保產業。重點開發推廣高效節能技術裝備及產品,實現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突破,帶動能效整體水平的提高。加快資源循環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範,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和再製造產業化水平。示範推廣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及產品,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進市場化節能環保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建立以先進技術為支撐的廢舊商品回收利用體系,積極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海水綜合利用。
(二)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加快建設寬頻、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網路基礎設施,推動新一代移動通信、下一代互聯網核心設備和智能終端的研發及產業化,加快推進三網融合,促進物聯網、雲計算的研發和示範應用。著力發展集成電路、新型顯示、高端軟體、高端伺服器等核心基礎產業。提升軟體服務、網路增值服務等信息服務能力,加快重要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大力發展數字虛擬等技術,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三)生物產業。大力發展用於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術葯物、新型疫苗和診斷試劑、化學葯物、現代中葯等創新葯物大品種,提升生物醫葯產業水平。加快先進醫療設備、醫用材料等生物醫學工程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促進規模化發展。著力培育生物育種產業,積極推廣綠色農用生物產品,促進生物農業加快發展。推進生物製造關鍵技術開發、示範與應用。加快海洋生物技術及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
(四)高端裝備製造產業。重點發展以干支線飛機和通用飛機為主的航空裝備,做大做強航空產業。積極推進空間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衛星及其應用產業發展。依託客運專線和城市軌道交通等重點工程建設,大力發展軌道交通裝備。面向海洋資源開發,大力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強化基礎配套能力,積極發展以數字化、柔性化及系統集成技術為核心的智能製造裝備。
(五)新能源產業。積極研發新一代核能技術和先進反應堆,發展核能產業。加快太陽能熱利用技術推廣應用,開拓多元化的太陽能光伏光熱發電市場。提高風電技術裝備水平,有序推進風電規模化發展,加快適應新能源發展的智能電網及運行體系建設。因地制宜開發利用生物質能。
(六)新材料產業。大力發展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種玻璃、功能陶瓷、半導體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積極發展高品質特殊鋼、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進結構材料。提升碳纖維、芳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等高性能纖維及其復合材料發展水平。開展納米、超導、智能等共性基礎材料研究。
(七)新能源汽車產業。著力突破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和電子控制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推進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化。同時,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相關前沿技術研發,大力推進高能效、低排放節能汽車發展。
四、強化科技創新,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是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心環節,必須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核心引領作用,結合實施產業發展規劃,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創新成果產業化,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一)加強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究。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結合國家科技計劃、知識創新工程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的實施,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在生物、信息、空天、海洋、地球深部等基礎性、前沿性技術領域超前部署,加強交叉領域的技術和產品研發,提高基礎技術研究水平。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大企業研究開發的投入力度,對面向應用、具有明確市場前景的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建立由骨幹企業牽頭組織、科研機構和高校共同參與實施的有效機制。依託骨幹企業,圍繞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支持建設若干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結合技術創新工程的實施,發展一批由企業主導,科研機構、高校積極參與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財稅政策引導,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加強產業集聚區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三)加快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建立科研機構、高校創新人才向企業流動的機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加快完善期權、技術入股、股權、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鼓勵科研機構和高校科技人員積極從事職務發明創造。加大工作力度,吸引全球優秀人才來華創新創業。發揮研究型大學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學科建設,增加急需的專業學位類別。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制定鼓勵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政策,建立企校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促進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養。支持知識產權的創造和運用,強化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鼓勵企業建立專利聯盟。完善高校和科研機構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利益保障和實現機制,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評估交易機制。加大對具有重大社會效益創新成果的獎勵力度。
(四)實施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以加速產業規模化發展為目標,選擇具有引領帶動作用,並能夠實現突破的重點方向,依託優勢企業,統籌技術開發、工程化、標准制定、市場應用等環節,組織實施若乾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推動要素整合和技術集成,努力實現重大突破。
(五)建設產業創新支撐體系。發揮知識密集型服務業支撐作用,大力發展研發服務、信息服務、創業服務、技術交易、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等高技術服務業,著力培育新業態。積極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投資和管理咨詢等商務服務業,加快發展現代物流和環境服務業。
(六)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和產業集聚發展。完善科技成果產業化機制,加大實施產業化示範工程力度,積極推進重大裝備應用,建立健全科研機構、高校的創新成果發布制度和技術轉移機構,促進技術轉移和擴散,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依託具有優勢的產業集聚區,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創業環境好、特色突出、集聚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示範基地,形成增長極,輻射帶動區域經濟發展。
五、積極培育市場,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要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培育市場,規范市場秩序,為各類企業健康發展創造公平、良好的環境。
(一)組織實施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堅持以應用促發展,圍繞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緩解環境資源制約等緊迫需求,選擇處於產業化初期、社會效益顯著、市場機制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的重大技術和產品,統籌銜接現有試驗示範工程,組織實施全民健康、綠色發展、智能製造、材料換代、信息惠民等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引導消費模式轉變,培育市場,拉動產業發展。
(二)支持市場拓展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綠色消費、循環消費、信息消費,創新消費模式,促進消費結構升級。擴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實施范圍。加強新能源並網及儲能、支線航空與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車等領域的市場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在物聯網、節能環保服務、新能源應用、信息服務、新能源汽車推廣等領域,支持企業大力發展有利於擴大市場需求的專業服務、增值服務等新業態。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現代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業模式。
(三)完善標准體系和市場准入制度。加快建立有利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行業標准和重要產品技術標准體系,優化市場准入的審批管理程序。進一步健全葯品注冊管理的體制機制,完善葯品集中采購制度,支持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安全性高、價格合理的創新葯物優先進入醫保目錄。完善新能源汽車的項目和產品准入標准。改善轉基因農產品的管理。完善並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法規標准。
六、深化國際合作,提高國際化發展水平
要通過深化國際合作,盡快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提升我國自主發展能力與核心競爭力。把握經濟全球化的新特點,深度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積極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合作。
(一)大力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發揮各種合作機制的作用,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研究機構合作申請國家科研項目。支持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積極開展全球研發服務外包,在境外開展聯合研發和設立研發機構,在國外申請專利。鼓勵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國技術示範應用項目,共同形成國際標准。
(二)切實提高國際投融資合作的質量和水平。完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外商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外資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在境外以發行股票和債券等多種方式融資。擴大企業境外投資自主權,改進審批程序,進一步加大對企業境外投資的外匯支持。積極探索在海外建設科技和產業園區。制定國別產業導向目錄,為企業開展跨國投資提供指導。
(三)大力支持企業跨國經營。完善出口信貸、保險等政策,結合對外援助等積極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重點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以及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標准在海外推廣應用。支持企業通過境外注冊商標、境外收購等方式,培育國際化品牌。加強企業和產品國際認證合作。
七、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投入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健全財稅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加大扶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現有政策資源和資金渠道的基礎上,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增加中央財政投入,創新支持方式,著力支持重大關鍵技術研發、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創新能力建設等。加大政府引導和支持力度,加快高效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等推廣應用。加強財政政策績效考評,創新財政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完善稅收激勵政策。在全面落實現行各項促進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高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的稅收政策的基礎上,結合稅制改革方向和稅種特徵,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點,研究完善鼓勵創新、引導投資和消費的稅收支持政策。
(三)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等金融產品創新。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服務。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財政優惠政策,促進金融機構加大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力度。
(四)積極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進一步完善創業板市場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推進場外證券交易市場的建設,滿足處於不同發展階段創業企業的需求。完善不同層次市場之間的轉板機制,逐步實現各層次市場間有機銜接。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發行規模,積極探索開發低信用等級高收益債券和私募可轉債等金融產品,穩步推進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發展,拓寬企業債務融資渠道。
(五)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建立和完善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行業健康發展的配套政策體系與監管體系。在風險可控的范圍內為保險公司、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創造條件。發揮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的引導作用,擴大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規模,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中處於創業早中期階段的創新型企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
八、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加強組織領導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我國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必須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動力和條件。
(一)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建立健全創新葯物、新能源、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稅費調節機制。實施新能源配額制,落實新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加快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促進三網融合高效有序開展的政策和機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空域管理體制改革。
(二)加強宏觀規劃引導。組織編制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目錄,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監測調查,加強與相關規劃和政策的銜接。加強對各地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引導,優化區域布局、發揮比較優勢,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協調發展格局。各地區要根據國家總體部署,從當地實際出發,突出發展重點,避免盲目發展和重復建設。
(三)加強組織協調。成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形成合力,統籌推進。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決定的要求,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將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成為先導產業和支柱產業,為我國現代化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國務院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4. 集成電路技術現狀

這其實建築還是非常不錯的,因為這個集成電路的技術的話,在相關的一個概念裡面都是可以達到的一個效果,所以說這個機床電路也是在技術方面有一個相關突破口。

5.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具體內容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增強做好小型微型企業工作的信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高度重視,增強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作為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成果、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學分析,正確把握,積極研究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振信心,穩健經營,提高盈利水平和發展後勁,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二)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並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中的技術類服務平台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逐步解決服務業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
(三)完善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支持引導作用,2012年將資金總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至141.7億元,以後逐年增加。專項資金要體現政策導向,增強針對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資金使用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
(四)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政府采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
(六)繼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並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區、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涉及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做好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加大對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監督檢查的力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完善涉企收費維權機制。
三、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
(七)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小型微型企業給予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定價機制,在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前提下,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創新型和創業型小型微型企業可優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落實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進一步研究完善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有關規定,簡化呆賬核銷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支持商業銀行開發適合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統計監測。
(八)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在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到中西部設立村鎮銀行。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縣域和鄉鎮延伸。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
(九)拓寬融資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資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發揮債券市場對微觀主體的資金支持作用。加快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步伐,為尚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服務。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集合信託和短期融資券等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完善創業投資扶持機制,支持初創型和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採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加快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為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十)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服務。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引導外資設立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機構,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擔保公司試點工作。積極發展再擔保機構,強化分散風險、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險服務,定製符合小型微型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推動建立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切實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十一)規范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服務。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開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檢查。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以及大型企業變相轉貸現象,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研究制定防止大企業長期拖欠小型微型企業資金的政策措施。
四、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擴大安排用於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小型企業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改善安全生產與經營條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創新能力。完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實施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以及標准制定。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向小型微型企業轉移擴散技術創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的區域建立健全技術服務平台,集中優勢科技資源,為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撐服務。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向小型微型企業開放研發試驗設施。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重點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生產製造、運營管理和市場開拓的信息化應用水平,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通信運營商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信息化應用平台。加快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在小型微型企業的推廣應用,鼓勵各類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市場和研究院所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加強宣傳和培訓,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推進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試點,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專利輔導、專利代理、專利預警等服務。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創新積極性。
(十五)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鼓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加快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創辦小型微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和輔導,鼓勵創辦小企業,努力擴大社會就業。積極發展各類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業規模達到10萬家以上。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推動產業升級,加快調整產品結構和服務方式。
(十六)切實拓寬民間投資領域。要盡快出台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促進民間投資便利化、規范化,鼓勵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進入教育、社會福利、科技、文化、旅遊、體育、商貿流通等領域。各類政府性資金要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浪費嚴重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防止落後產能異地轉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和產業轉移等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
(十八)創新營銷和商業模式。鼓勵小型微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信用銷售和信用保險,大力拓展經營領域。研究創新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辦展機制,促進在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加強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和內外貿結合。建設集中采購分銷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聯合採購、集中配送,降低采購成本。引導小型微型企業採取抱團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貿企業集聚區,發展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出口產品標準的培訓。
(十九)改善通關。推進分類通關改革,積極研究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擔保驗放、集中申報、24小時預約通關和不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制度等便利通關措施。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范圍。擴大進出口企業享受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等措施的范圍,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物流通關成本。
(二十)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進一步落實好促進小型微型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相關措施,允許聯網企業「多次內銷、一次申報」,並可在內銷當月內集中辦理內銷申報手續,縮短企業辦理時間。
(二十一)開展集成電路產業鏈保稅監管模式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作為加工貿易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將集成電路產業鏈中的設計、晶元製造、封裝測試企業等全部納入保稅監管范圍。
六、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創新。實施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重點幫助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財務、安全、節能、環保、用工等管理。開展企業管理創新成果推廣和標桿示範活動。實施小企業會計准則,開展培訓和會計代理服務。建立小型微型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制度,支持管理咨詢機構和志願者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二十三)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落實小型微型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質量承諾活動。督促和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強制認證等准入管理,不斷增強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和進口國標准。加強品牌建設指導,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創建自主品牌。鼓勵制定先進企業聯盟標准,帶動小型微型企業提升質量保證能力和專業化協作配套水平。充分發揮國家質檢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的輻射支撐作用,加快質量檢驗檢疫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二十四)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與服務,拓寬企業用工渠道。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每年培訓50萬名經營管理人員和創業者。指導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參與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圍繞《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並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並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准,具體標准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業人力資源結構,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切實落實已出台的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提高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成功率。
七、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
(二十六)統籌安排產業集群發展用地。規劃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地方各級政府要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要集中建設標准廠房,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環境。建立完善產業集聚區技術、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服務平台。發揮龍頭骨幹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推動上下游企業分工協作、品牌建設和專業市場發展,促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以培育農村二、三產業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建設工作。支持能源供應、排污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節能管理和「三廢」集中治理。
八、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
(二十八)大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個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重點培育認定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實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工程,支持各省(區、市)統籌建設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服務評價和激勵機制,調動和優化配置服務資源,增強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管理診斷、檢驗檢測、人才培訓、市場開拓、財務指導、信息化服務等各類服務功能,重點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提高行業自律和組織水平。
(二十九)加強指導協調和統計監測。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作用,明確部門分工和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將小型微型企業有關工作列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年度考核范圍。統計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意見的具體貫徹落實辦法,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創造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國務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6. 國務院《關於電子信息產業振興規劃和調整綱要》精神是什麼

《電子信息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正式發布(全文)
2009年04月15日 21:41:26 來源:中國政府網

信息技術是當今世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電子信息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支柱產業,對於促進社會就業、拉動經濟增長、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和維護國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確保電子信息產業穩定發展,加快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升級,特製定本規劃,作為電子信息產業綜合性應對措施的行動方案。規劃期為2009—2011年。《規劃》的主要內容是:

一、電子信息產業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電子信息產業實現了持續快速發展,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產業規模、產業結構、技術水平得到大幅提升。2001—2007年銷售收入年均增長28%,2008年實現銷售收入約6.3萬億元,工業增加值約1.5萬億元,佔GDP比重約5%,對當年GDP增長的貢獻超過0.8個百分點,出口額達5218億美元,佔全國外貿出口總額的36.5%。我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電子信息產品製造基地,在通信、高性能計算機、數字電視等領域也取得一系列重大技術突破。但是,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2008年下半年以來,電子信息產品出口增速不斷下滑,銷售收入增速大幅下降,重點領域和骨幹企業經營出現困難,利用外資額明顯減少,電子信息產業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同時,我國電子信息產業深層次問題仍很突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強技術創新,促進電子信息產業持續穩定發展,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出貢獻。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主線,堅持改革開放,強化自主創新,加快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以優化環境鞏固規模優勢,以重大工程帶動技術突破,以新的應用推動產業發展。穩定出口,拓展內需,滿足人民群眾的消費需求,保持電子信息產業平穩較快增長;集聚資源,重點突破,提高關鍵技術和核心產業的自主發展能力;以用促業、融合發展,加快培育新的增長點;在發展中保穩定,在穩定中謀轉型,加快調整電子信息產業組織結構、產品結構和區域結構,實現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立足當前與謀劃長遠相結合。針對當前外部市場需求急劇下降、全球電子信息產業深度調整的形勢,採取積極措施,保持產業的穩定增長。同時,著眼長遠發展,集中優勢資源,在重點領域取得突破,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發展模式向質量效益型轉變。

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快完善體制機制,改善投融資環境,培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創新型企業,促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同時,國家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增強集成電路、新型顯示器件、軟體等核心產業的自主發展能力。

堅持自主創新與國際合作相結合。加快自主創新步伐,以系統應用為牽引,加速技術自主開發。同時,繼續加大力度吸引國際電子信息製造業和服務業向我國轉移,提高利用外資水平,拓展企業海外發展空間,提高電子信息產業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

(三)規劃目標。

促增長、保穩定取得顯著成效。未來三年,電子信息產業銷售收入保持穩定增長,產業發展對GDP增長的貢獻不低於0.7個百分點,三年新增就業崗位超過150萬個,其中新增吸納大學生就業近100萬人。保持外貿出口穩定。新型電子信息產品和相關服務培育成為消費熱點,信息技術應用有效帶動傳統產業改造,信息化與工業化進一步融合。

調結構、謀轉型取得明顯進展。骨幹企業國際競爭力顯著增強,自主品牌市場影響力大幅提高。軟體和信息服務收入在電子信息產業中的比重從12%提高到15%。穩步推進電子信息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延長產業鏈,促進國內產業升級。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特色鮮明的產業聚集區。產業創新體系進一步完善。核心技術有所突破,新一代移動通信、下一代互聯網、數字廣播電視等領域的應用創新帶動形成一批新的增長點,產業發展模式轉型取得明顯進展。
三、產業調整和振興的主要任務

今後三年,電子信息產業要圍繞九個重點領域,完成確保骨幹產業穩定增長、戰略性核心產業實現突破、通過新應用帶動新增長三大任務。

(一)確保計算機、電子元器件、視聽產品等骨幹產業穩定增長。

完善產業體系,保持出口穩定,拓展城鄉市場,提高利用外資水平,發揮產業集聚優勢,實現計算機、電子元器件、視聽產品等骨幹產業平穩發展。

增強計算機產業競爭力。加快提高產品研發和工業設計能力,積極發展筆記本電腦、高端伺服器、大容量存儲設備、工業控制計算機等重點產品,構建以設計為核心、以製造為基礎,關鍵部件配套能力較強的計算機產業體系。大力開拓個人計算機消費市場,積極拓展行業應用市場,推廣基於自主設計CPU的低成本計算機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列印機、稅控收款機等產品。支持骨幹企業「走出去」,進一步開拓全球特別是新興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市場。

加快電子元器件產品升級。充分發揮整機需求的導向作用,圍繞國內整機配套調整元器件產品結構,提高片式元器件、新型電力電子器件、高頻頻率器件、半導體照明、混合集成電路、新型鋰離子電池、薄膜太陽能電池和新型印刷電路板等產品的研發生產能力,初步形成完整配套、相互支撐的電子元器件產業體系。加快發展無污染、環保型基礎元器件和關鍵材料,提高產品性能和可靠性,提高電子元器件和基礎材料的回收利用水平,降低物流和管理成本,進一步提高出口產品競爭力,保持國際市場份額。

推進視聽產業數字化轉型。支持彩電企業與晶元設計、顯示模組企業的縱向整合,促進整機企業的強強聯合,加大創新投入,提高國際競爭力。加快4C(計算機、通信、消費電子、內容)融合,促進數字家庭產品和新型消費電子產品大發展。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加快模擬電視向數字電視過渡,推動全國有線、地面、衛星互為補充的數字化廣播電視網路建設,豐富數位元組目資源,推動高清節目播出,促進數字電視普及,帶動數字演播室設備、發射設備、衛星接收設備的升級換代,加快電影數字化進程,實現視聽產業鏈的整體升級。

(二)突破集成電路、新型顯示器件、軟體等核心產業的關鍵技術。

抓住全球產業競爭格局加快調整的機遇,立足自主創新,強化國際合作,統籌資源、環保、市場、技術、人才等各種要素,合理布局重大項目建設,實現集成電路、新型顯示器件、軟體等核心產業關鍵技術的突破。

完善集成電路產業體系。支持骨幹製造企業整合優勢資源,加大創新投入,推進工藝升級。繼續引導和支持國際晶元製造企業加大在我國投資力度,增設生產基地和研發中心。完善集成電路設計支撐服務體系,促進產業集聚。引導晶元設計企業與整機製造企業加強合作,依靠整機升級擴大國內有效需求。支持設計企業間的兼並重組,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支持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建設與科技重大專項攻關相結合,推動高端通用晶元的設計開發和產業化,實現部分專用設備的產業化應用,形成較為先進完整的集成電路產業鏈。

突破新型顯示產業發展瓶頸。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以面板生產為重點,完善新型顯示產業體系。國家安排引導資金和企業資本市場籌資相結合,拓寬融資渠道,增強企業創新發展能力。成熟技術的產業化與前瞻性技術研究開發並舉,逐步掌握顯示產業發展主動權。充分利用全球產業資源,重點加強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努力在新型顯示面板生產、整機模組一體化設計、玻璃基板製造等領域實現關鍵技術突破。

提高軟體產業自主發展能力。依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著力提高國產基礎軟體的自主創新能力。支持中文處理軟體(含少數民族語言軟體)、信息安全軟體、工業軟體等重要應用軟體和嵌入式軟體技術、產品研發,實現關鍵領域重要軟體的自主可控,促進基礎軟體與CPU的互動發展。加強國產軟體和行業解決方案的推廣應用,推動軟體產業與傳統產業的融合發展。鼓勵大型骨幹企業整合優勢資源,增強企業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引導中小軟體企業向產業基地集聚和聯合發展,提高軟體行業國際合作水平。

(三)在通信設備、信息服務、信息技術應用等領域培育新的增長點。

加速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動業務創新和服務模式創新,強化信息技術在經濟社會領域的運用,積極採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以新應用帶動新增長。

加速通信設備製造業大發展。以新一代網路建設為契機,加強設備製造企業與電信運營商的互動,推進產品和服務的融合創新,以規模應用促進通信設備製造業發展。加快第三代移動通信網路、下一代互聯網和寬頻光纖接入網建設,開發適應新一代移動通信網路特點和移動互聯網需求的新業務、新應用,帶動系統和終端產品的升級換代。支持IPTV(網路電視)、手機電視等新興服務業發展。建立內容、終端、傳輸、運營企業相互促進、共贏發展的新體系。

加快培育信息服務新模式新業態。把握軟體服務化趨勢,促進信息服務業務和模式創新,綜合利用公共信息資源,進一步開發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信息服務業務。積極承接全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引導公共服務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外包數據處理、信息技術運行維護等非核心業務,建立基於信息技術和網路的服務外包體系。提高信息服務業支撐服務能力,初步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結構優化、滿足產業國際化發展要求的公共服務體系。

加強信息技術融合應用。以研發設計、流程式控制制、企業管理、市場營銷等關鍵環節為突破口,推進信息技術與傳統工業結合,提高工業自動化、智能化和管理現代化水平。加速行業解決方案的開發和推廣,組織開展行業應用試點示範工程,支持RFID(電子標簽)、汽車電子、機床電子、醫療電子、工業控制及檢測等產品和系統的開發和標准制定。支持信息技術企業與傳統工業企業開展多層次的合作,進一步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結合國家改善民生相關工程的實施,加強信息技術在教育、醫療、社保、交通等領域應用。提高信息技術服務「三農」水平,加速推進農業和農村信息化,發展壯大涉農電子產品和信息服務產業。
四、政策措施

(一)落實擴大內需措施。

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以及家電下鄉、其他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實施,進一步拓展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空間,引導推進第三代移動通信網路、下一代互聯網、數字廣播電視網路、寬頻光纖接入網路和數字化影院建設,拉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完善普遍服務機制,推進農村信息化建設,加強農村電信和廣播電視覆蓋,加速實現「村村通」。支持國內光伏發電市場發展和LED(發光二極體)節能照明產品推廣。建立國家資金支持的重大工程配套保障協調機制,帶動電子信息產品以及相關服務發展,引導國內企業互相配套。

(二)加大國家投入。

國家新增投資向電子信息產業傾斜,加大引導資金投入,實施集成電路升級、新型顯示和彩電工業轉型、TD-SCDMA第三代移動通信產業新跨越、數字電視電影推廣、計算機提升和下一代互聯網應用、軟體及信息服務培育等六項重大工程,支持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項目建設。鼓勵地方對專項支持的關鍵領域和重點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引導社會資源投向電子信息產業領域。加大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投入。

(三)加強政策扶持。

繼續實施《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明確的政策,抓緊研究進一步支持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並適當延長液晶等新型顯示器件優惠政策。落實數字電視產業政策,推進「三網融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中,根據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狀況適時調整認定目錄和標准。研究出台光伏發電和半導體照明推廣應用的鼓勵政策。

(四)完善投融資環境。

落實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加大對電子信息產業的信貸支持。引導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有效發揮信用擔保體系功能,支持金融機構為中小電子信息企業提供更多融資服務。依託產業基地、企業孵化器等產業集聚區,擴大電子信息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試點。對符合條件的電子信息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產品更新換代的外匯資金需求,通過進出口銀行提供優惠利率進口信貸方式給予支持。積極發展風險創業投資,大力支持海外歸國人才在國內創業發展。落實優惠條件,降低商檢和物流費用,支持國外企業穩定在我國的生產規模,擴大投資。加強產業基地公共基礎設施和支撐服務體系建設,優化產業集聚區發展環境。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政策和功能優勢,加大打擊走私力度,促進電子信息產品研發、維修、配送及服務外包業務的發展。

(五)支持優勢企業並購重組。

在集成電路、軟體、通信、新型顯示器件等重點領域,鼓勵優勢企業整合國內資源,支持企業「走出去」兼並或參股信息技術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增強國際競爭力。鼓勵金融機構對電子信息企業重組給予支持。

(六)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

繼續保持並適當加大部分電子信息產品出口退稅力度,發揮出口信用保險支持電子信息產品出口的積極作用,強化出口信貸對中小電子信息企業的支持。落實科技興貿規劃。採取綜合措施為企業拓展新興市場創造條件,支持企業「走出去」設立研發、生產基地,建立境外營銷網路。拓展與國外政府、企業間的合作,大力推動TD-SCDMA等標准技術在海外市場的拓展和商用。落實促進離岸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推動軟體外包企業加快發展。

(七)強化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加快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產業創新發展。加強移動通信、筆記本電腦、軟體、新型顯示器件等領域創新能力建設,完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支持電子元器件、系統整機、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組成各種形式的產業聯盟,促進聯合協同創新。大力推進TD-SCDMA、地面數字電視、手機電視、數字音視頻編解碼、中文辦公文檔格式、WAPI(無線區域網安全標准)、數字設備信息資源共享等標准產業化進程,加強RFID、數字版權管理、數字家庭產品等關鍵標準的制定和推廣工作,加快制定工業軟體、信息安全、信息技術服務標准和規范。加強對電子信息產品和服務的知識產權保護。將集成電路升級等六項重大工程所需高端人才引進列入國家引進高層次海外人才的相關計劃,提高國內研發水平。

五、規劃實施

各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

7. 跪求國發【2012】 23號文件全文

務院關於大力推進信息化發展和
切實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2〕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大力推進信息化發展和切實保障信息安全,對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國家安全具有重大意義。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當前,世界各國信息化快速發展,信息技術的應用促進了全球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發展模式創新,互聯網對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影響更加深刻,圍繞信息獲取、利用和控制的國際競爭日趨激烈,保障信息安全成為各國重要議題。但是,我國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保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寬頻信息基礎設施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有所拉大,政務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水平不高,核心技術受制於人;信息安全工作的戰略統籌和綜合協調不夠,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防護能力不強,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應用給信息安全帶來嚴峻挑戰。必須進一步增強緊迫感,採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進信息化發展,切實保障信息安全。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促進資源優化配置為著力點,加快建設下一代信息基礎設施,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構建現代信息技術產業體系,全面提高經濟社會信息化發展水平。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加強統籌協調和頂層設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切實增強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維護國家信息安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主要目標。
重點領域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不斷深入,農業農村信息化有力支撐現代農業發展,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重點領域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到「十二五」末,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基本建成,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框架基本建立;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18萬億元,網路零售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超過9%。
下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初步建成。到「十二五」末,全國固定寬頻接入用戶超過2.5億戶,互聯網國際出口帶寬達到每秒6500吉比特(Gbit),第三代移動通信技術(3G)網路覆蓋城鄉,國際互聯網協議第6版(IPv6)實現規模商用。
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取得突破。集成電路、系統軟體、關鍵元器件等領域取得一批重大創新成果,軟體業占信息產業收入比重進一步提高。
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基本形成。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安全防護能力明顯增強,信息化裝備的安全可控水平明顯提高,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明顯加強。
二、實施「寬頻中國」工程,構建下一代信息基礎設施
(一)加快發展寬頻網路。實施「寬頻中國」工程,以光纖寬頻和寬頻無線移動通信為重點,加快信息網路寬頻化升級。推進城鎮光纖到戶和行政村寬頻普遍服務,提高接入帶寬、網路速率和寬頻普及率。加強3G網路縱深覆蓋,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3G技術TD-SCDMA及其後續演進技術TD-LTE產業鏈發展,科學統籌3G及其長期演進技術協調發展。加快下一代廣播電視網路建設,推進廣播電視網路數字化、雙向化和互聯互通改造。
(二)推進下一代互聯網規模商用和前沿性布局。加快部署下一代互聯網,抓緊開展IPv6商用試點,適時推動IPv6大規模部署和商用,推進國際互聯網協議第4版(IPv4)向IPv6的網路演進、業務遷移與商業運營。完善互聯網國家頂層網路架構,升級骨幹網路,實現高速度高質量互聯互通。重點研發下一代互聯網關鍵晶元、設備、軟體和系統,推動產業化步伐。加快未來網路體系架構關鍵理論和核心技術的研發,加強戰略布局,建設面向未來互聯網創新發展的示範平台。
(三)加快推進三網融合。總結試點經驗,在確保信息和文化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進三網融合,推動廣電、電信業務雙向進入,加快網路升級改造和資源共享,加強資源開發、信息技術和業務創新,大力發展融合型業務,培育壯大三網融合相關產業和市場。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和標准體系建設,健全適應三網融合的體制機制,完善可管、可控的網路信息和文化安全保障體系。
三、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提高經濟發展信息化水平
(一)全面提高企業信息化水平。推廣使用數字化研發設計工具,加快重點行業生產裝備數字化和生產過程智能化進程,全面普及企業資源計劃、供應鏈、客戶關系等管理信息系統。實施重大信息化示範項目,引導企業業務應用向綜合集成和產業鏈協同創新轉變。繼續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和製造業信息化科技工程,提高中小企業和製造業企業信息化水平。完善企業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水平評估認定體系,支持面向具體行業的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發展。
(二)推廣節能減排信息技術。推動工業、建築、交通運輸等領域節能減排信息技術的普及和深入應用,加大主要耗能、耗材設備和工藝流程的信息化改造。建立健全資源能源綜合利用效率監測和評價體系,提升資源能源供需雙向調節水平。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監測和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完善污染治理監督管理體系。
(三)增強信息產業核心競爭力。加大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對信息產業核心基礎產品、網路共性關鍵技術開發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動新一代移動通信、基礎軟體、嵌入式軟體以及製造執行系統、工業控制系統、大型管理軟體等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加強統籌規劃,積極有序促進物聯網、雲計算的研發和應用。實施工業電子產品提升工程,推進信息技術與工業技術融合創新,提高汽車、船舶、機械等產品智能化水平。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企業由單純提供產品向提供綜合解決方案和信息服務轉變。
(四)引導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健全安全、信用、金融、物流和標准等支撐體系,探索有效監管模式,建立規范有序的電子商務市場秩序。引導電子商務平台向提供涵蓋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全流程服務發展。鼓勵大中型企業開展網路采購和銷售,加強供應鏈協同運作,重點推動小型微型企業普及電子商務應用。實施移動電子商務試點示範工程,創建電子商務試點示範城市,創新電子商務發展模式,改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
(五)推進服務業信息化進程。推動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信息共享,支持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促進消費金融發展,提高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和農業農村的金融服務水平。加快推進交通、旅遊、休閑娛樂等服務業信息化。培育和發展地理信息產業,大力發展信息系統集成、互聯網增值業務和信息安全服務。提高工業設計信息化水平。
四、加快社會領域信息化,推進先進網路文化建設
(一)提升電子政務服務能力。圍繞提升服務和監管能力,促進政府管理創新,加強電子政務頂層設計。以互聯互通為重點,形成統一的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完善項目建設管理、績效評估和運行維護機制。扎實推進葯品、食品、住房、能源、金融、價格等重要監管信息系統建設。推動重點領域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加快電子政務服務向街道、社區和農村延伸,支持基層政府和社區開展管理和服務模式創新試點示範。加強地理空間和自然資源、人口、法人、金融、稅收、統計等基礎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共享。全面提升電子政務技術服務能力,鼓勵業務應用向雲計算模式遷移。加強電子文件管理與應用。
(二)提高社會管理和城市運行信息化水平。建立全面覆蓋的社會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完善人口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實有人口動態管理,提高人口信息動態監測和分析預測能力。建設公眾訴求信息管理平台,改進信訪工作方式。加強網路輿情分析,健全網上輿論動態引導管理機制。推動城市管理信息共享,推廣網格化管理模式,加快實施智能電網、智能交通等試點示範,引導智慧城市建設健康發展。
(三)加快推進民生領域信息化。加快學校寬頻網路建設,推動優質數字教育資源開發和共享,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構建面向全民的終身學習網路和服務平台,大力發展遠程教育,形成教育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完善醫療服務與管理信息系統,加快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加強國家和區域醫葯衛生信息共享,夯實遠程醫療發展的基礎。構建覆蓋城鄉居民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信息服務體系,全面推行社會保障卡應用,推動就業信息共享。推進減災救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等社會服務信息化。提高面向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信息服務能力。
(四)發展先進網路文化。鼓勵開發具有中國特色和自主知識產權的數字文化產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壯大數字內容產業,培育數字內容與網路文化產業骨幹企業,擴展數字內容產業鏈。加強重點新聞網站建設,規范管理綜合性商業網站,構建積極健康的網路傳播新秩序和網路氛圍。積極推進數字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開發精品網路科普資源,完善公共文化信息服務體系。
五、推進農業農村信息化,實現信息強農惠農
(一)提高農業生產經營信息化水平。推動農業適用信息技術的研發應用,加快推進農業生產基礎設施、裝備與信息技術的融合。提高種植業、養殖業生產信息化和農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信息化水平。加強農業生產環境監控、生產過程監測、行業發展監管,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積極培育、示範、推廣適用的農業信息化應用模式。
(二)完善農業農村綜合信息服務體系。規范各類農業信息服務系統,建立全國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平台,鼓勵發展專業信息服務,加快推進涉農信息資源開發、整合和綜合利用。繼續推進農村基層信息服務站和信息員隊伍建設,形成村為節點、縣為基礎、省為平台、全國統籌的農村綜合信息服務體系。
六、健全安全防護和管理,保障重點領域信息安全
(一)確保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安全。能源、交通、金融等領域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統和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等基礎信息網路,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安全防護設施,強化技術防範,嚴格安全管理,切實提高防攻擊、防篡改、防病毒、防癱瘓、防竊密能力。加大無線電安全管理和重要信息系統無線電頻率保障力度。加強互聯網網站、地址、域名和接入服務單位的管理,完善信息共享機制,規范互聯網服務市場秩序。
(二)加強政府和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嚴格政府信息技術服務外包的安全管理,為政府機關提供服務的數據中心、雲計算服務平台等要設在境內,禁止辦公用計算機安裝使用與工作無關的軟體。建立政府網站開辦審核、統一標識、監測和舉報制度。減少政府機關的互聯網連接點數量,加強安全和保密防護監測。落實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制度,強化涉密信息系統審查機制。
(三)保障工業控制系統安全。加強核設施、航空航天、先進製造、石油石化、油氣管網、電力系統、交通運輸、水利樞紐、城市設施等重要領域工業控制系統,以及物聯網應用、數字城市建設中的安全防護和管理,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風險評估。重點對可能危及生命和公共財產安全的工業控制系統加強監管。對重點領域使用的關鍵產品開展安全測評,實行安全風險和漏洞通報制度。
(四)強化信息資源和個人信息保護。加強地理、人口、法人、統計等基礎信息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保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安全。明確敏感信息保護要求,強化企業、機構在網路經濟活動中保護用戶數據和國家基礎數據的責任,嚴格規范企業、機構在我國境內收集數據的行為。在軟體服務外包、信息技術服務和電子商務等領域開展個人信息保護試點,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工作。
七、加快能力建設,提升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一)夯實網路與信息安全基礎。研究制定國家信息安全戰略和規劃,強化頂層設計。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開展相應等級的安全建設和管理,做好信息系統定級備案、整改和監督檢查。強化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對網路與信息安全災備設施建設的指導和協調。完善信息安全認證認可體系,加強信息安全產品認證工作,減少重復檢測和重復收費。
(二)加強網路信任體系建設和密碼保障。健全電子認證服務體系,推動電子簽名在金融等重點領域和電子商務中的應用。制定電子商務信用評價規范,建立互聯網網站、電子商務交易平台誠信評價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開展信用評價服務。大力推動密碼技術在涉密信息系統和重要信息系統保護中的應用,強化密碼在保障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安全和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等方面的支撐作用。
(三)提升網路與信息安全監管能力。完善國家網路與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加強網路與信息安全專業骨幹隊伍和應急技術支撐隊伍建設,提高風險隱患發現、監測預警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加強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建設,健全網路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機制。加大對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完善監管體制,充實監管力量,加強對基礎信息網路安全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倡導行業自律,發揮社會組織和廣大網民的監督作用。
(四)加快技術攻關和產業發展。統籌規劃,整合力量,進一步加大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研發力度,加強對雲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下一代互聯網等方面的信息安全技術研究。繼續組織實施信息安全產業化專項,完善有關信息安全政府采購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支持信息安全產業發展。
八、完善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和國家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的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信息化發展和網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各地區要將保障網路與信息安全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逐級建立並認真落實網路與信息安全責任制,明確主管領導,確定工作機構,負責督促落實網路與信息安全規章制度,組織制定應急預案,處理重大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等,並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建立省(區、市)、地(市)兩級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機制。
(二)加強財稅政策扶持。發揮財稅政策的杠桿作用,加大對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與推廣、公共服務平台、重大示範工程建設等的支持力度。完善農村通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優先支持農村、欠發達地區綜合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整合利用現有資金渠道,中央財政加大投入,重點支持信息安全重要基礎性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將基礎性公益性網路與信息安全設施運行維護、安全服務和檢查等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三)加快法規制度和標准建設。完善信息化發展和網路與信息安全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安全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管理辦法。健全相關法規制度,明確並落實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維護信息安全的責任。制定完善新一代信息技術在重點領域的應用標准,注重發揮標准對產業發展的技術支撐作用。培育國家信息安全標准化專業力量,加快制定三網融合、雲計算、物聯網等領域安全標准。積極參與制定信息安全國際行為准則、互聯網治理等國際規則和標准。
(四)加強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開展面向全社會的信息化應用和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支持信息安全與保密學科師資隊伍、專業院系、學科體系、重點實驗室建設。加強大中小學信息技術、信息安全和網路道德教育,在政府機關和涉密單位定期開展信息安全教育培訓。各級財政要加大對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公益性活動的支持。加快培養創新型、應用型信息化人才。
國務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8. 國家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基地

電子科技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東南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

國家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基地

● 成立背景
為貫徹國務院《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文件精神,大力發展我國集成電路與軟體產業,國家教育部、科技部於2003年春決定在國內有相對優勢的高等學校建立國家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基地。這是繼國務院科教領導小組批准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集成電路與軟體重大專項之後,為克服我國集成電路人才短缺,抓緊培養集成電路專業人才方面的重大舉措。
鑒於我國集成電路市場持續快速增長,已經成為僅次於美、日之後的世界第三大集成電路市場,吸引著國際上眾多知名廠商的注意力,但與此形成鮮明反差的是,我國的集成電路領域專業人才極度短缺,這無疑將會嚴重影響中國集成電路行業和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為此,2003年10月,教育部、科技部批准了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浙江大學、復旦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東南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九所大學為首批國家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單位,2004年8月,教育部又批准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同濟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和西北工業大學等六所高校為國家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單位,並同意北京工業大學和中山大學開展籌建工作。至此,國家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基地的布局初步形成。
此舉對我國在新世紀20年歷史機遇期中迅速發展集成電路產業,尤其是培育新興的集成電路設計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 目標任務
國家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基地計劃的目標是通過6-8年的努力,培養4萬名集成電路設計人才和1萬名集成電路工藝人才。

● 支撐單位
北京: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
西安: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
杭州:浙江大學
廣州:華南理工大學
成都:電子科技大學
南京:東南大學
武漢:華中科技大學
哈爾濱:哈爾濱工業大學

● 管理機構
為了更好更科學地推進我國集成電路人才的培養工作,提高國家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工作規范化、國際化水平,教育部辦公廳和科技部辦公廳發文成立了全國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基地專家指導委員會(簡稱專家指導委員會)。
專家指導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 對國內外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和集成電路人才培養模式進行深入研究;
◎ 為我國集成電路人才培養改革和發展提供咨詢意見;
◎ 提出國家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基地建設規劃方案;
◎ 指導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工作。

● 師資培養
專家指導委員會為加強依託高校集成電路師資隊伍的建設,提高我國集成電路領域師資的專業化、國際化水平,成立了國家集成電路師資國際培訓中心(杭州)(IITEC)。
該中心的目標:有計劃地引國際先進而又適合我國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基地需要的課程體系和相應教材。
該中心的主要職責:為國家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基地提供國際水準的師資力量培訓,以學術專題講座、先進課程短期培訓、短期出國培訓等方式向各人才培養基地(學校)提供服務。

1.2003年10月: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東南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2.2004年8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同濟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西北工業大學
3.北京工業大學和中山大學籌建中.

9. 《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有哪些內容

《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主要內容:

「互聯網+」是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提升實體經濟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在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互聯網與各領域的融合發展具有廣闊前景和無限潛力,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正對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著戰略性和全局性的影響。

積極發揮中國互聯網已經形成的比較優勢,把握機遇,增強信心,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有利於重塑創新體系、激發創新活力、培育新興業態和創新公共服務模式,對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實現中國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9)國務院大力培育集成電路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是由國務院在2015年07月01日成文,發布於2015年07月04日,其發文字型大小為國發〔2015〕40號,主要圍繞「互聯網+」進行講述如何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進一步促進社會發展。

文件背景

近2015年來,中國在互聯網技術、產業、應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已具備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的堅實基礎,但也存在傳統企業運用互聯網的意識和能力不足、互聯網企業對傳統產業理解不夠深入、新業態發展面臨體制機制障礙、跨界融合型人才嚴重匱乏等問題,亟待加以解決。為加快推動互聯網與各領域深入融合和創新發展,充分發揮「互聯網+」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重要作用,現就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提出意見。

10. 國務院大力支持集成電路和軟體企業發展

[汽車之家行業]?日前,國務院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提出,我國將從財稅、投融資、研究開發、進出口、人才、知識產權、市場應用、國際合作八大方面給予集成電路企業和軟體企業支持。

此外,《若干政策》還鼓勵國際企業在華建設研發中心,此舉可以加強國內行業協會與國際行業組織的溝通交流,支持國內企業在境內外與國際企業開展合作,深度參與國際市場分工協作和國際標准制定。根據《若干政策》,凡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含設計、生產、封裝、測試、裝備、材料企業)和軟體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政策。

編輯點評:

《若干政策》的發布對於日益崛起的中國汽車產業智能化來說是個利好消息,各項切實有利的政策不僅可以推動本土相關企業的發展,也可以吸引更多相關行業的國際企業投入資源,長遠來看有助於提升集成電路與軟體產業的高度本地化。在這個全球化局勢發生變革的當下,能夠在高精尖行業把握關鍵技術將幫助我們占據主動權。(文/汽車之家丁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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