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完工後發生的維修費和質保金計入什麼科目
工程完工後復發生的維修制費和質保金,新規定計入管理費用,不再計入製造費用。
新准則規定,不滿足固定資產准則第四條規定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並在《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的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明確指出: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製造費用」科目與固定資產有關的費用項目是生產車間的機物料消耗、固定資產折舊,無固定資產修理費項目。
B. 工程完工 後期維修沒去 維修費是不是應從質保金里扣 如果質保金不夠怎麼辦
當然從質保金扣啊,不夠的話還得問你要
C. 建築施工中的保證金不能滿足維修費用時,甲方可否追要質保金費用
首先,甲方並不應該扣分包質保金,應該扣總包的,總包再進行專處罰。
其次,要分清是否由屬於施工方原因造成缺陷,關鍵時刻可以向監理工程師遞交索賠申請。
最後,工程竣工結算時,一般會留5%的質保金,在質保期確有施工方原因導致的質量原因的,扣質保金,超出合同約定期限的則不承擔。
D. 保修金和質保金的區別
在實踐中,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所謂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 定或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 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 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所謂質量保證金,或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 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 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建設工程施工質量保修金與施工質量保證金這兩個概念,雖只有一 字之差,但兩者的法律屬性卻絕然不同。前者在合同中的約定符合法律 規定,屬有效行為;後者無法律依據,等於變相的墊資施工,因而屬於 非法行為。兩者法律屬性的不同,因此處理時就會產生兩種不同的法律 後果。
質量保修金為法律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62條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 制度」,「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中約定建築質量保修金的目的是為確保工程保修所需資金的及 時到位,是約束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的一項保證措施,因此,質量保 修金應當在保修期限屆滿後方可處理。
根據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 條規定,在正常的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 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求的衛生間、屋面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 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 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 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設部2000年6月30日發布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17 條規定,下列情況不屬於保修范圍:(一)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 質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保修期限屆滿,如未發生修 理費用,或只發生部分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的修理費用,建設單位則應將 預留的質量保修金的全部或者余額退還給施工單位,同時連同相應的法 定孳息一並返還。
質量保證金缺乏法律依據
質量保修金與質量保證金最大的區別在於它們的來源不同。保修金 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在工程竣工時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的用於保證 工程維修的資金,它來源於建設單位的工程款。
而保證金是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之前,由施工方預先付給建設 單位的用於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它來源於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向施工 單位預收了這筆質量保證金後,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再支付給施工單位, 因而是一種變相的墊資施工行為,這一行為違反了建設部、國家計委、 財政部《關於嚴禁帶資承包工程和墊資施工的通知》規定,屬無效行為, 有關部門應按規定追究行為人的相應責任。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因此,施工單位不必等到保修期屆滿,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隨時可以 要求返還質量保證金及法定孳息。
摘自《中國建設報》
E. 因為維修,我們扣了他的部分質保金,現在質保金到期,我們該怎麼做賬呢。
維修費從質保金里扣除,質保期滿,退回剩餘質保金。
F. 期內發生的維修費用,費用沖質保金,我方應如何做賬
程完工後發生的維修費和質保金,新規定計入管理費用,不再計入製造費用。
新准內則規定,不容滿足固定資產准則第四條規定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並在《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的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明確指出: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製造費用」科目與固定資產有關的費用項目是生產車間的機物料消耗、固定資產折舊,無固定資產修理費項目。
G. 維修工程合同質保金和質保期是不是一致的
質保金和質保期不一致時正常的
質保金可以押2年,但是質保期可能是版幾十年,看你約權定了
沒有質保金的質保期,也是有效的,如果對方不履行質保義務,可以憑合同去起訴。
一般合同都有約定,如果不履行質保義務,業務有權另找單位維修,所需費用有質保義務單位承擔。
建設部在2007版合同里引入了 缺陷責任期的概念,缺陷責任期滿,質保金全部付給施工單位, 但是質保期不受影響,施工單位的義務期間是質保期。
H. 工程在質保期間的,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承包方維修完後是否還扣質保金
對於施工方已經維修的,你方不需要再行扣除質保金。
只有施工方未進行維修,你方自行維修的,才需要就維修花費的金額扣施工主的質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