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的房子卖掉了,里面剩余住房维修基金怎么办
剩余住房抄维修基金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四种处理方法:
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
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
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业主不同意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Ⅱ 将房子卖掉后,维修基金如何处理呢,是不是可以带走一部分
严格来说,上家是不可能提出公维的,顾名思义,公维是维修公共设施等的储备资金,随户不随人走。这种情况,你起诉上家吧,否则,那天物业让你交齐全部公维你损失就大了!
Ⅲ 维修基金如何交纳,如何使用,如果卖掉房子的话如何过户
按照1198的基数*建筑面积*2%多层(3%高层)不可以带走。直接去物业过户就好了~维修基金由房地局维修基金办公室统一负责。
Ⅳ 二手房买卖维修基金怎么办
二、已经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二手房,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物业针对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的费用是通过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来支付的。因此,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就李女士这个案例来说,如果房屋业主将这笔8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无偿顺延给王女士,那么李女士所购的这套房屋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50%。根据李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买卖双方平摊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则李女士应支付业主4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则李女士需支付〔70-(2006-1999)〕/70*8000即72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注:一般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根据李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业主不同意将该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李女士,那么,李女士则需将8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全部支付给业主。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上述几种协商方法处理公共维修基金问题,不过通常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都是业主无偿顺延给客户的。
三、部分未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公房,该如何处理?
(1)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性房屋,由于是职工按成本价所购买的房屋,因此对于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未曾缴纳过。那么,如果购房者购买这样的房屋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方能合法生效。
(2)另外一部分在98年以前建成并于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其再次交易时购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
参考资料来自楼盘网
Ⅳ 房子卖掉后维修基金如何处理,送给下家,自己带走还是留给物业公司
维修基金如果是开发商缴纳的,房子的所有人有权享用,所有权归谁就由谁使用,那么就应当随房留下;如果是原房产所有人缴纳的,就归原房产所有人。
Ⅵ 房屋买卖时,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处理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专当按购房属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一)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
(二)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
(三)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满足这三个条件以后购房者可向房管中心申请。除了购房者小区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也可以申请,房管中心将视情况给予批准。
Ⅶ 房子卖了是否能退还公共维修基金
房子卖了是不抄能退还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只有一种情况可以退,那就是房屋灭失。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房子卖了,维修基金也要同时办理过户,买卖双方可以协商是否由买方给予卖方部分或全部补偿。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Ⅷ 卖房时,房屋维修基金该怎么处理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回建房〔1998〕213号)答第13条规定:“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所以一般没有问买方索取补偿的。
Ⅸ 我房子卖了 可以退维修基金吗
维修基金是和房子一体的,卖了房子,维修基金也跟着一起走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大修、维护,个人是取不出来的
Ⅹ 买房子的时候都有维修房子基金,卖房子的时候这种基金会怎么处理
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在购买新房时才会交的,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费用主要为房价和各类税费,其中并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
1、在1998年前建成并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那么再次交易时买方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补交这笔款项。
2、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因此一般房屋维修基金也未曾缴纳过。根据国家规定已购公房交易时,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补交这笔款项,交易方是合法生效的。
为了避免日后买卖双方的纠纷,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要根据房屋性质和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进行统一协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