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征收的房子已交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怎么处理
已交的契税和维修基金被折价在房屋的征收价内~
② 时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处理 房屋维修基金要给
二手房房屋转让时,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住宅回专项维修答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③ 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怎么算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版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权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④ 楼房被征收后楼房维修基金怎么算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⑤ 原房屋拆除,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专住宅专项维属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⑥ 房屋拆迁补偿面积要不要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
你好,这个的话给你一篇文章参考
近日,有读者提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过程中所支付的拆迁补偿费是否属于契税的计税依据呢?笔者认为有必要加以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在不同政策背景下有不一样的方式,比如毛地拿地和净地拿地。相应来说契税计税基础也会有所差别。
协议拿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房地产开发企业最早协议拿地为主方式下,拆迁补偿费属于其应自行承担的成本,拆迁补偿费自然计入土地成交价格,应当缴纳契税。
竞价拿毛地。根据财税〔2004〕134号规定: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在原拆迁政策规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并非净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前还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拆迁涉及到货币补偿和安置用房补偿。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当等于“土地出让金+安置房屋视同销售价格+拆迁补偿货币支付+其他(略)”金额之和。货币补偿金额容易确定,安置房屋视同销售价格如何确定呢?是按照拆迁时房屋的公允价格还是实施补偿时房屋的公允价格还是办理所有权转让手续时的公允价格呢?按照货币补偿与实物补偿等价的原则,应该是以拆迁时房屋的评估价格或公允价格为准。
竞价拿净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房屋征收补偿并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份内之事。顶多算接受政府委托实施拆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规定,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此所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实质属于一种垫资,不是其最终取得土地的成交价格。因此这种形式下,拆迁补偿费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安置房屋补偿均不是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
竞价未取得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拆迁后志在必得取得土地,但是不可避免会半道杀出“黑马”竞价抢走。那么此种情形下,所实施的拆迁但未取得土地所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当然更不是契税的计税依据了。
⑦ 新房契税征收标准和维修基金是怎样计算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抄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⑧ 二手房交易中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怎么处理– 安居客房产
买新房时必须交房屋维修金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一般为购房款的2-3%。售房单位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售房单位代收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政策均有不同,需根据本地规定交纳)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能否向买方索取?
根据2008年实施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此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无法要求业主委员会退还。
在法律层面并无关于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屋维修基金由谁承担的明确规定,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表述。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房屋维修基金缴存人与产权人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应约定好办理房屋维修基金过户(更名)。
由于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因此无论卖方和买方都无法进行提取,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卖方一般没有问买方单独索取补偿的。如果卖方希望买家承担公共维修基金,好的方法是把希望买方承担的部分报在房屋总价当中。
部分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的房屋,该如何处理?
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未曾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该如何告知买方呢?
1、在1998年前建成并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那么再次交易时买方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补交这笔款项。
2、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因此一般房屋维修基金也未曾缴纳过。根据国家规定已购公房交易时,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补交这笔款项,交易方是合法生效的。
为了避免日后买卖双方的纠纷,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要根据房屋性质和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进行统一协商沟通
⑨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房屋转让维修基金如何处理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一)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
(二)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
(三)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满足这三个条件以后购房者可向房管中心申请。除了购房者小区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也可以申请,房管中心将视情况给予批准。
⑩ 房屋买卖时,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处理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专当按购房属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一)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
(二)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
(三)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满足这三个条件以后购房者可向房管中心申请。除了购房者小区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也可以申请,房管中心将视情况给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