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货车扣押期间营运车辆损失如何计算
可以向扣押车的人主张侵权,也可以向雇主主张合同纠纷。车辆营运损失按当地同型号、载重吨位的车辆每日纯收入乘以实际停运天数计算要求赔偿。
有关非法扣押车辆,可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一、对于正在行驶的车辆无理拦截或者强行登车实施扣押,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本博客注: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继续实施扣押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破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欺骗手段,乘人不备扣押他人车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本博客注: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拒不返还所扣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胁迫方法扣押他人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并进行敲诈勒索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处罚外,对被扣车辆造成损毁的,由非法扣留者负责赔偿。
此类案件接到报案,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刑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巡逻警察都应当及时受理,然后根据案件情况,移交主管部门管辖。以上所列情形,经公安机关责令,能及时返还车辆,赔偿损失的,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可参考影响案例:
非法扣押他人车辆 被判负担停运损失
案外人赊欠煤款,自认原告与此有关,遂将其车辆扣押。6月11日,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卢某车辆停运损失等46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经营煤炭生意,原告卢某是个体司机,案外人漆某系原告岳父。2007年始,漆某在被告处贩卖煤炭,并由原告负责装运,到2009年3月,漆某已赊欠被告李某大笔煤款,多次追索未果。4月2日,漆某及原告到被告处装煤,双方发生结算纠纷。被告李某认为卢某与漆某系合伙经营,拖欠煤款不付,当日将原告的大货车强行堵住,不准开走。直到法院财产保全,车辆解除扣押,原告的车辆被扣押19天。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单位和集体组织以及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任何人侵犯。被告在对漆某的欠款追索未果时,对卢某的车辆进行非法扣押,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车辆因停运造成的损失。既包括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等直接损失,也含有正常营运可得利益的间接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② 机动车损坏的直接损失如何计算求答案
就机动车本身而言,其因交通事故损坏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就是修车费和贬值损失,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也是争议较大的财产损失。不同的费用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1)修车费的认定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后,自然需要对之进行维修才能恢复其事故前原本的使用性能及状态,这属于恢复原状的责任类型之一。由于机动车的维修需要专业技术,是一种特定行业,因此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自己是无法单独完成的,必然要委托专门的机动车维修单位来进行,由此,也就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即修车费。这就使恢复原状责任转化为损害赔偿责任,即通过对修车费的赔偿,最终实现了对机动车的恢复原状。所以,修车费体现的是被损坏的机动车本身恢复原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它属于因机动车被损坏而发生的财产直接损失之一。
总体来说,修车费属于事实认定的争议范畴,需要通过证据来确定。对于修车费的证据采信,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机动车的维修基本都需要通过正规的专业单位来完成,因此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能够直接证明实际的修理费用,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但是,如果维修发票或维修清单本身存在足以影响其证明效力的瑕疵,就不能完全采信,而应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这时也可以通过调查、补充证据等手段,消除这些瑕疵。
第二、对于受损车辆的维修单位,可以由受害人来选择决定,这也是受害人应有的权利之一,这一般不会影响对修车费的认定。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受害人有意通过选择收费较高的维修单位来扩大损失,那修车费就不能单纯地按维修单位出具的发票和清单来认定,但这时影响修车费认定的原因是受害人故意扩大损失,而不是单纯因为受害人自行选择了维修单位。
第三、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的定损只是一种专业意见,不能完全以保险公司的定损意见为准来确定修车费;但这种定损作为专业意见可以作为认定修车费合理数额的参考因素之一。
第四、修车费涉及价格合理性的问题,必要时可以通过价格鉴定来予以核实,但需注意的是,判断修车费的价格是否合理,不要单纯从价格本身的高低来简单判断,而是应当看价格形成是否明显偏离市场规律,受害人作为正常民事主体是否能够知道该价格不符合市场规律,从而具有人为扩大损失的故意或者过失。如果价格鉴定结论与实际发生价格相差不多,实际价格的形成基本符合市场规律,受害人没有扩大损失的故意或者过失,则仍然可以实际发生的修车费价格为准。
此外,由于修车费是由侵权人支付,则对于维修后更换下来的旧零部件,应当归侵权人所有,因为侵权人已经支付了新零部件的全部价格来替换旧零部件。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旧零部件给侵权人,则根据损益相抵原则,应当根据旧零部件的实际价值适当减少侵权人应当承担的修车费。
(2)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机动车经维修完毕后,其在二手车市场上的交易价格通常要比未遭受事故损坏的同类车辆低一些。这种价格差额就被称为机动车的“减值损失”,也被称为“贬值损失”。这种现象目前已经成为机动车市场交易的普遍规则,由此,使在事故中遭受损坏的车辆在维修后,仍存在着交易价格会因事故损坏而降低的风险。所以,受害人在要求修车费的同时,也就会提出此种“贬值损失”的赔偿。这就引发了有关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争论,这种争论不仅限于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同样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赞成对车辆减值损失予以赔偿。这种意见认为,车辆减值损失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并且是直接损失,由于这种损害事实与侵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理应得到赔偿。减值损失之所以是直接损失,是因为财产损害是既得利益的损失,而不是可行利益的损失。
第二,对车辆减值损失应当适当赔偿而不是全部赔偿。这种意见认为,对于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应当适当,可以掌握的规则是:车辆受损情况未达到影响车辆安全驾驶程度的,一般仅支持修车费的赔偿要求,不支持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要求;车辆受损情况已达到影响车辆驾驶性能或安全性能,且不能完全恢复原状的,可支持车辆减值损失赔偿要求,但应尽量控制赔偿数额。理由是,赔偿应当是“填坑式”的“只赔偿实际损失,不赔偿无形损失”,经过赔偿后,受损财产只是恢复到“尽量接近原状”,不可能是百分之百地等同于原状。只有在车辆受损情况已达到影响车辆安全驾驶程度,车辆的实际损失在赔偿修理费后明显不能填平,实际损失与修理费之间的差距可以明显区分车辆因事故所致的减值与车辆正常状态下贬值,方可考虑支持车辆减值赔偿要求。
第三、反对对车辆减值损失进行赔偿。理由归纳起来主要是:在车辆没有交易的前提下,主张对这损失进行赔偿,缺乏事实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该损失的数额是一个异常困难的问题,很难予以分类量化,为避免对其查明的困难,可选择的方法就是不将其列入赔偿的范围;因车辆受损已经得到修复,损失基本得到弥补,因此对减值损失不予赔偿;确定这种的赔偿难于精确计算,因而弄得不好,个案判决的赔偿数额差异必将影响到司法权威的确立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在交通事故频发、肇事方普通缺乏应有赔偿能力的现状下,法院判决支持这种主张反而会加大执行的难度。
应当认为,依照《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对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是正当的、必要的。《侵权责任法》最首要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构成了侵权责任,又能够证明车辆减值损失以及因果关系的存在,就应当对损失全部赔偿。《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是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要制裁的是侵权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那种认为车辆受损情况未达到影响车辆安全驾驶程度的,一般仅支持修车费的赔偿要求,不支持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要求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而且,目前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要求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而且,目前车辆减值损失事实上已经成为影响事故车辆整体平均交易价格的重要因素,也被公众普遍接受和认同。车辆的实际交易价格既不是减值损失的外在表现方式,更不是减值损失本身。因此,确定减值损失应当得到合理赔偿,并非理论或者立法所能决定的,而是机动车交易市场发展所最终决定的。由于减值损失是针对机动车自身价值而言的,故应属于财产的直接损失。
(3)其他财产损坏的直接损失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除了机动车被损坏之外,还会出现其他财产被损坏,如货物、自行车、随身物品等。与机动车损坏的不同之处在于,这些损坏通常是无法通过修理来恢复原状的,这样就不会发生修理费,一般只能采取折价的方式来确定该财产损坏的直接损失。例如,自行车损坏,目前市场上根本没有专业维修自行车的单位,都是一些个人从事这种工作,费用即时结清,数额不高而且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发票和维修清单之类的正规手续来佐证,这种市场状况使得自行车修理费很难成为财产损失的具体表现形态;再如,受害人的衣服损坏,也和自行车一样,市场不没有专业修补单位,也无法使衣物修补费成为财产损失的具体表现形态。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些财产损坏通常不考虑其修复费而直接酌情确定其价值损失的具体数额。对于车载货物的数额,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作为参考。不过,对于车载货物的损失在实践中是较容易发生争议的部分。事故发生后,车载货物散落,货物被他人盗窃或哄抢一空,这种损失是否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加以对待。
③ 汽车损耗如何计算
新车到没价值维修,一共经历多少年,每一年花多少钱。
④ 货车车损险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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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营运货车1850元交强险,加内上按整倍质量计算的每容吨96元的税。交强险本身包含最高2000元的三者财产损失险和11万三者死亡赔偿以及最高1万的三者医疗费赔偿。
如果你要问商业三者险的话,那就不一定了,要看你保多少保额。保5万应该是1000左右。这个要用系统算才行。
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通过网络hi和我联系!
⑤ 货车车损险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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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保险公司不同条款折旧不一样·什么车型(货车、轿车折旧不一样)·是否营运如果是普通私家车你看看你报单后面应该有个方框上面有一个轿车的折旧率数··但是赔偿有3种情况的价格1、你的车辆车身保额—车身保额*X%*25=所赔偿数额2、车辆重置价格=现在同型号同年份车2手车市场价格3、就是你是否要回残余部分要回就=车身保额—车身保额*X%*25—车身保额20%··很容易算一算就知道···
⑥ 货车停运损失如何计算
车辆营运损失按当地同型号、载重吨位的车辆每日纯收入乘以实际停运天数计算
⑦ 货运汽车停运损失如何计算.
因何种原因导致停运,请简单陈述经过。
⑧ 货车停运损失如何计算。我方是6米8仓栏。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对方不积极处理。如提交法院。对方
货车营运损失计算:
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不扣除税金。
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停运直接导致每日营业额和每日可变成本归零,但是原来每日营业额中支付的不变成本照常交纳,所以在计算停运损失时,不变成本是应该考虑在内的。
⑨ 蓝牌货车二次维修误工费怎么计算
1、不同的城市营运费用各不相同,可以参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营收证明给予补偿。
不过一般的保险公司不会赔偿营运损失,建议通过法院诉讼方式。
2、误工费赔偿没个固定标志,一般上班人提供单位最新3个月的工资标志赔偿,没上班的一般按照你所属城市的最低收入标志,我们这一人一天才几十块钱!我记得好像是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