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修基金低于多少时需补交
维修基金用完后是需要进行补缴或续缴的。目前,我国专项维修资金的制度主要是在购房时一次性交纳,待物业使用到一定年限,维修资金不够使用时再向业主续筹。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在使用维修资金后,余额不足首期缴存的三分之一时,业主需续缴;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高层按每平米75元,多层按每平米50元收取。
大修基金也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❷ 维修基金不够要住户自己承担吗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应当用于补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随着小区“高龄化”,动用维修资金次数也会增加。根据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及时续交。以公共收益做补充,显然比再次向业主筹集更接近实际。
小区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法条中用了‘应当’这个词,也说明将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是一种法定义务。目前大多数小区业委会运作模式还不够成熟,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监管体制不完善,而选择将其作为维修资金交给政府进行代管,避免了一些风险,也说明广大业主对维修资金政府代管模式给予了信任和肯定。,实际上将公共收益交政府代管只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监督和指导下,将其合理使用到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