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和范围。首要原则是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需保持一致。在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维修需求需经过一系列程序:首先,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提出使用建议,涉及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后,实施使用方案并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动用公有住房资金则需额外向相关部门申请。管理后,维修资金的使用需通过业主大会的批准,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详细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备案,危急情况下则有特殊列支规定。
维修费用的分摊根据物业类型和共用设施的性质有所不同。商品住宅间费用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则根据维修资金和业主拥有物业面积比例分摊。危急情况下的维修费用,无论是划转前还是后,均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按规定执行的,政府有权组织代修并从相关业主账户中列支,涉及公有住房的还需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