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灭火器多久维修一次多久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规定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水基型灭火器每3年需维修一次,首次维修后每1年维修一次。干粉、洁净气体、二氧化碳灭火器则每5年维修一次,首次维修后每2年维修一次。若灭火器满足以下情况,应立即报废:酸碱型、化学泡沫型、倒置使用型灭火器;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以及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此外,以下情况下的灭火器也应报废: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超过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月,或铭牌脱落;简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被火烧过。水基型灭火器报废期限为6年,干粉和洁净气体灭火器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