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真实项目是在外修车,发票内容开具只有配件名称,请问入账是可以算是维修费吗
既然是修车,应当开具汽车维修的发票。发票内容仅开具配件名称,能解释过去,也是可以的。维修发票内容,本来就应当填写配件名称、维修费用。维修与配件销售,税率或征收率是一样的。
这种情况可以视为购买配件用于车辆维修,可以而且应当计入维修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纳税人购买配件用于维修且取得相应发票,应当通过“管理费用”等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车辆维修显然属于车辆管理部门的工作。车辆管理部门就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2. 修理机器及购买配件的费用该如何入账
修理机器及购买配件的费用该如何入账
借:制造费用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
税金抵扣的前提是,你们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3. 领用作修理的备品备件计入制造费用后,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吗
(一)、在大修中同时对原机器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或扩建的,由于这是改变了资产结构,或扩大了其生产能力,这类项目违背了修理的目的是恢复其生产能力,或不改变其结构这一宗旨,是属于资本性支出,所耗用的原材料、备品配件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计入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增加资产价值。
(二)、设备大修领用的有明显属于固定资产特征的物品、备品、备件应作为资产,造册登记入账。而这些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单位价值必须在规定标准以上;二是使用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三是必须能独立发挥作用,成为独立登记对象。此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对固定资产的划分是欠完善的。这些材料、备品备件的进项税必须从销项税中转出,计入资产成本。
(三)、在大修理过程中引进新工艺,利用专有技术所付出的劳务费或开发费,领用的物料,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不能作大修成本,其进项税额必须转出,不能抵扣。因为引进了新工艺,采用了新技术,使产品制造成本降低,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增强竞争能力,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高。
(四)、一般常规资产大修领用的材料物资,若不是大修中更新改造领用,又不具备固定资产三个条件,其价值不论大小,考虑到大修费用大,资金来源往往采取预提办法,配件定期更换,次数少这一特点,准予先冲转预提费用,余进入成本,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