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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家电维修如何约定

发布时间:2025-06-25 12:27:36

㈠ 出租房屋家电坏了由谁负责

租房电器坏了应该谁负责修,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电器是承租人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2)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电器是承租人过错导致损坏的,由承租人维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租房到期装修物归谁呢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在居住过程中添置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与房屋无必然联系,租赁关系结束后仍归承租人并可带走。如果不愿带走,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可以折价出让给出租人。
但是房屋装修的装饰物和后来的添附物就有所不同,比如地板、天花板以及抽油烟机、空调等物件,在拆除时会对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出租房屋家电坏了由谁负责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㈡ 出租房家电维修费用谁负责

法律分析:首要看房屋出租时双方是否对出租屋内设施的维修费用有约定,如约定出租期间,房屋内的设施损坏由哪一方来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办,如果没有约定,则按法定办,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㈢ 房屋出租家电维修费用谁承担

法律分析:房屋出租家电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首先要看租赁合同是否进行了约定。如果约定了就由约定的当事人承担费用,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的义务,承租人可以在需要维修时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对损坏的设施进行维修。如果出租人没有维修的,承租人可以先自行维修,维修时尽量找专业维修人员,开具维修费用的发票,拿着发票等凭证找出租人报销。维修设施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按照合同确定责任人并承担损失,也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上约定,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等等。房东和租客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地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作明确的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㈣ 租房合同家电维修条款

法律分析:租房期间如果家电坏了维修费是首族由房客出的。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纤斗。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毁芹磨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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