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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维修执照丢失如何补办

发布时间:2025-05-15 19:18:49

㈠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遗失怎么办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遗失,可以去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补办。
办理方法,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a)申请人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b)申请人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2)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3)经过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c)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签署划分为Ⅰ类和Ⅱ类,申请人应当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a)申请机型I类签署,应当已经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并取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Ⅰ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其工作经历应当符合CCAR-66R1第66.15条的相应要求。
(b)申请机型Ⅱ类签署,应当已经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并获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Ⅱ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其工作经历应当符合CCAR-66R1第66.15条的相应要求。
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签署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维修经历:
(a)机型I类签署的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3年的维修经历;
(b)机型Ⅱ类签署的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Ⅱ类维修工作累计至少2年;
(c)I类和Ⅱ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1年在所申请的航空器机型和专业上工作,且在该1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6个月是在申请执照机型签署前1年内获得的。当不同机型的机身、发动机系统、电子系统的构造和操作在技术上相似时,在此类机型上的维修经历可以视为是在同一机型上的维修经历;
(d)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申请人在非民用航空器上的维修经历等效于本条前款要求的,视为有效维修经历。
3.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续签
维修人员执照有效期为自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起五年,保证维修人员执照连续有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民航局授权人员对执照有效性的续签。执照续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持照人每2年内有累计至少6个月的航空器维修经历,或者承担累计至少6个月与航空器维修有关的工作;
(b)持照人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专项工作内容的再培训;
(c)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一在执照失效前60天内向民航局提交执照续签申请书。
办事程序:
1.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a)考试
由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负责,申请人应按照其工作程序在民航局执照管理系统网站(www.SKYEXAM.COM)报名、根据国家有关考试标准缴纳考试费用,参加考试。
(b)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考试全部通过后,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交《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以及该申请书要求提交的材料。
(c)考管中心受理申请。
(d)考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e)考管中心向申请人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2.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
(a)申请人向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提交下列材料: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申请书》(F66-3);
(2)机型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3)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原件。
(b)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受理申请。
(c)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d)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签署机型部分。
3.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续签
(a)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以及该申请书要求提交的材料。
(2)申请续签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原件。
(b)考管中心受理申请。
(c)考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d)考管中心对申请人执照进行续签。

㈡ 航空维修执照怎么申请

申请航空维修执照首先明确培训与考试需求。根据所申请的执照类型与等级,确定合适的培训课程与考试内容。培训涵盖理论与实践,考试也分为理论与操作两部分。


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至关重要。应选择中国民航局认证的航空维修培训机构,如航空学院或航空公司培训中心等。


准备申请材料是申请过程中的重要步骤。需向中国民航局提交航空维修执照申请,并准备身份证、护照等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学历证明;培训考试成绩单,包括理论与实践操作考试成绩;以及体检报告等健康证明。


参加培训与考试是获得执照的关键。在培训机构接受航空维修理论与实践课程,通过理论与操作考试。


民航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应的航空维修执照。申请过程需满足严格的要求与条件,提供完整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可咨询培训机构或民航局获取帮助。

㈢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办理流程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办理流程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怎么办理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办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提出申请:

具备CCAR-66R1第66.8条、第66.22条、第66.33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或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后,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执照办理,根据申请者所申请的执照提交下列材料(即把下列材料准备齐后寄到考管中心。

1、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需提供下列材料: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笔试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从事维修工作年限及维修管理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请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模版;要求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

●学历证明复印件;

●申请日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要求县区级(含)以上医院常规体检 ,具体项目请咨询医院);

2、申请补发或更换执照应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补发和更换申请书》(请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工作单位(执照遗失时所在单位)证明。证明必须由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加盖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执照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执照损坏申请更换时,需提交原执照原件;

二、执照受理与颁发:

考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的材料后,根据CCAR-66R1第66.8条、第66.10条审查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对于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通过考管中心网站考生个人账户告知其本人。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当场或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通过考管中心网站考生个人账户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内容。

三、证照查询说明:

考管中心网站(www.skyexam.com)“在线查询”。执照办理反馈功能说明:考生个人登陆后,可以查看“执照办理反馈信息”。如果提交的材料有问题或不齐全,反馈信息中会详细说明问题或需补交的.材料;需要邮寄执照的,邮寄后会告知邮寄日期和EMS编号,方便考生查收。没有任何反馈信息的,可能是:

1、申请材料尚未审核;

2、资料已通过审核,则可以进一步查询“执照专业信息”查看是否已经颁发。颁照信息可以在网站首页 “证书查询”中输入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获得执照信息,亦可通过考生个人账户登陆后,在“执照专业信息”中查询。

四、执照领取:

原则上执照应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考管中心签字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需告知考管中心收委托人姓名,受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考管中心领取。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介绍

一、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的人员执照的颁发。

执照包括下列类别: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两个专业。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

●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ME-TA

●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ME-PA

●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ME-TH

●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 ME-PH

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三、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部件修理人员应当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

●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

●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PWT

●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

●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

●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项目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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