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坐实伪造业主签字套取房屋维修基金200多万最高什么处罚
对于这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明确处罚的,只有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后情况属实的话,可以对物业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以下法规仅供参考:
【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504号修正)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12月4日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 物业公司如何套取公共维修基金
1、向业主委员会申报需要维修的项目、费用预算等;
2、经过申报回同意,小区公布答;
3、获得业主同意后,向房管局申请,提交维修方案、业主同意签字,房管局审批完成;
4、到指定银行领取维修金;工程完工,多出维修金入账;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结算费用,工程维修结果。
3. 重庆的房屋大修基金是怎么收取的,是交房的时候收还是签合同的时候交,有明文规定吗
部分开发商会在交房的时候要求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一般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重庆当地的规定为准。
应答时间:2021-09-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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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业委会套取维修基金被判刑
法律分析:在收取维修基金时候,通常都是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公司强制代收房屋维修基金,办理产权和缴纳维修基金捆绑式办法,这种往往容易造成房屋维修基金流失或被挪用,使业主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这样一笔数额较大的资金放在开发商的手里,安全性让人担心是可以想象的。开发商可以利用职权容易侵占房屋维修基金。而在管理维修基金时,虽然法规明确规定由业主大会行使监督权,但对如何监督却没有明确的说法。从客观条件上,造成某些业主委员会成员钻法律的空子,挪用甚至贪污数额巨大的房屋维修基金。这种行为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