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已经交的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不可以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版 商品住宅的权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
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1)怎么退还维修基金扩展阅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第十七条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B.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退
根据《住宅共用部抄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等的维修。这部分维修基金是必须交的,待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等将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C. 房子退给开发商了 物业维修基金怎么退
您好,如果是开发复企业代收制代交维修资金的可由开发企业到房管局办理维修资金退款手续(如果开发企业将维修资金交存凭证交给了您您需要将凭证退还);如果是您自己到房管局交的维修资金,您可以携带作废合同、维修资金交存凭证三联(业主留存联、开发企业代收联、产权@#联)、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到房管局办理。望采纳谢谢
D. 房屋维修基金,以后可不可以退还是交给谁了
按照建设部、抄财政部1998年联袭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 住房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左右缴纳,可以由开发商代收、也可以自己交到房屋属地房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E. 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1、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来说是退不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容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F. 买房时,交了维修基金,由于特殊情况,把房子退了,请问维修基金怎么退
买房的时候交了维修基金,由于情况特殊把房子退了,维修基金也是一样的。凭着。退款的一个说明或者是条款。
G. 维修基金怎么退
不存在退的,这是为了物业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时的资金,只会补交。
H. 维修基金上什么地方退需要什么手续
退维修基金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 撤案合同。复印件(2份)
3、 大发票原回件及复印件(上答面注明此房款已退,发票原件盖已作废章。复印件盖已作废章,盖名章)。复印件(2份)
4、 办理退还维修资金申请表。(2份)
5、 开发商的情况说明(盖公章)(2份)
6、 个人的情况说明(2份)
7、 退还维修基金通知单(A4纸打印)(2份)
到办理维修基金的地方退就行了。
望采纳
I. 物业维修基金交多了,如何返还
维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版法》 第二十九条权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
J. 退房维修基金能退吗
退房维修基金能退
主要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退还维修基金余额:
(1)购房人在购买商品住宅已缴存维修基金后,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的;
(2)已缴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迁等造成灭失的。
到哪申请退还维修基金:
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的购房人或被拆迁房屋权利人应当向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退还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申请。
申请退还维修基金本金和利息,需要提交材料:
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的购房人申请退还维修基金。按照相关规定,退、换已购商品房退还维修基金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申请同时退还。开发建设单位或者购房人到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领取《商品住宅维修基金退款审批表》后,应提交下列材料:退契税凭证、经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加盖专用章的《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退款审批表》、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分别持有的原《维修基金交款收据》(第二联)、开发建设单位开具的已收到退还维修基金的财政局统一收据和购房人身份证。
(2)被拆迁房屋权利人申请退还维修基金。需填写《灭失商品住宅房屋维修基金退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核准注销通知书》、《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收据》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维修基金本金和利息同步退还的计息时间
维修基金代理银行以资金到账日为起息日,以收到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资金退款申请表为结息日。
维修基金本金和利息同步退还方式
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购房人退、换已购商品住宅退还已缴存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缴存的维修基金本金及银行利息分别退还给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
(2)灭失商品住宅退还已缴存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缴存的维修基金本金及银行利息全部退还给购房人。
注: 维修基金是对新建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在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所设立的专项基金,由购房人在办理房产证时向住建委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