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损过低不够维修费怎么处理
定损过低不够维修费,一般情况下不太会出现。你看一下定损单内是否有出现自付费用,例如轮胎,刹车片等材料。因轿兆含为这些材料在行驶过程中是会产生损耗的,所以一般碰撞后,保险公司定损都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有一部分自负比例。
如果确实没有以上情况,我们去4S店给出的维修报价,比保险公司定损员给出的报价差别较大,我们唯一的办法是联系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来4S店重新定损,让定损员和4S店的维修部来沟通出双方互相认可的价格。
最后,这边建议题主,最好咱们去保险公司推荐送修的4S店或者修理厂,基本上不会出现题主说的问题,车主直接把车开过去,修好直接开走,剩下的由保险公司直接与4S店结算。题主说的4S店与保险公司扯皮,那应该不是保险公司推荐送修的店了。
最后一步就是诉讼了,一般维修费用比较少的情况我也不建议请律师,毕竟咱们这点维修费还不够请律师的,可以花少量钱找个律师说明情况,请他写个诉状,准备好维修清单和修理费发票等必要证据就可以去法院立案了,立案以后就是法院正常流程处理了。
那么交通事故后,车损定价的原则是什么呢?根据《交通事故车辆及财务损失价格鉴证评估技术规范》:
以修为主,更换为辅原则。车辆的维修损失是指恢复车辆原有功能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价格鉴证评估过程中,在不影响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应以修复为主,对于复合更换条件的应更换。
质量对等原则。经猜做鉴定需要更换的配件应与原配件质量对等,即原来使用的进口配件应按进口配件的价格评估损失,原来使用的国产配件应按国产配件的价格评估损失。
3. 相关性原则。事故车辆因维修过程中维修工艺需要,闭笑需对未损坏配件进行拆装的,在评估过程中要考虑此项因素对价格鉴证评估结论的影响。
4.保障安全原则。指修复后车辆能确保安全正常使用。
2. 保险定损价格比维修费用低怎么办
车辆定损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意事项一:车辆维修前需确定损失部位的维修方式。
首先必须告诉大家的是保险公司对于损失部位的定损原则。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进行修复使用,且修复后不影响该部件的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
所以,在对车辆损失部件进行定损时,我们首先就要与保险公司和维修单位确定损失部件中,哪些是予以修复的,哪些是予以更换的,避免后期维修中因损失部件维修还是更换而产生争议。
2.注意事项二:确定车辆维修费用金额。
在车辆维修中,维修费用的高低也是比较常见的争议之一。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维修费用一般是按照维修单位的资质等级来核定的。对于更换的损失部件则是按照配件市场区域价格进行报价。
但是,部分维修单位可能因为配件进货渠道等原因造成配件价格高出保险公司报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维修工时费用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在保险公司定损人员、修理厂接待人员三方都在的时候,共同协商好修理总费用。
3.注意事项三:定损和维修尽可能在同一地点。
除了做到以上两点以外,还必须要注意的是定损地点与维修地点要尽可能在同一家维修单位。因为如果您的车是在4S店定损,也确认好了维修项目以及维修金额。事后您又到社会修理厂去维修,且按照4S店定损金额支付维修费用,那么您就有可能要承担损失了。因为,保险公司对于4S店与社会维修厂的定损价格标准是不一样的,保险公司是按照实际修理厂标准确认维修金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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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车祸事故保险定损比维修费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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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想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需要交警出示事故认定书,同事保险公司人员也会出示现在勘察报告,有这些资料保险公司会理赔全部费用。
一、报案
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
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
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提醒: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要求向交警报案时,保险公司人员无需到现场处理!
三、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
提醒: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2、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
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就是说第三者将与车主去不同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时,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或称押金或定金,(因为担心事后找不到车主或者事后车主不认账),切记:一、现场掏钱,一定要立收据;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费用比较适当(因为也有可能发生事后第三者不认账的情况)
提醒1: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其选择的修理厂,然后拿到第三者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明细才能进行保险索赔的,如果事后第三者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时,第三者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能赔付的
提醒2:虽然上文提到在现场掏钱时,要第三者立收据,虽说这种收据是不能作为赔偿依据的,但是这种收据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后不认账的情况。因为第三者修理完毕后,车主须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选择的修理厂,如果没有这个收据,第三者万一不认账的情况下,车主到底应该在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支付多少钱呢?
四、车辆定损修理
1、将受损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之后进行理算,以最后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七、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得出的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4. 定损价格和维修价格不一样怎么办
车辆出险后,如果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与车主后期询问的价格有出入,且双回方对此无法达成答一致,车主可让保险公司与修理厂协商处理,或按照保险公司原先的定损价格,由保险公司推荐到相应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因定损价格存在纠纷、自行将车辆维修,而使得“无法重新核损”,这时是很难会有保险公司对此赔付的。在车辆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一贯主张以修复为主(在不影响安全前提下),除非是无法修复的,则给予更换,而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的定损价格则是参考市面上零部件价格、维修人工费来确定的。当然,不同维修厂因成本的不同,造成出险维修差价较大也是比较常见的现象,所以车主解决方法有两种,一是让保险公司与维修厂议价处理;二是让保险公司推荐到相应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不过,为了避免在索赔当时出现分歧,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最好能以书面的方式说明细节,可事先约定一次性的评估条款等。
5. 保险理赔定损和维修费不一致时怎么办
保险公司按照发票给钱,如果超出定损部分不予赔付,不足定损的按照发票赔付。第一,先和保险公司确认下,它们是以什么标准来定损的。有些保险公司是按当地一级修理厂来定损的,而不是4S店来定损。你可以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下,如果实在不行的话,你可以拿着你修车的发票,去当地物价部门。这一块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吧。你可以从办保险的时候入手,如果给你办保险的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的给你说过他们定损标准的话,这种情况是属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失误,这部分责任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因为保险公司有告知义务的。第二,保险公司的定损和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一致。首先,保险肯定是不会赔偿超出定损那一部分损失的。除非在维修之前就把这一程序搞明白了。如果维修厂和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存在较大差异,那就请公估公司,公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出的。最后就会按公估的价格赔偿。万一公估的金额比定损的低,保险公司也会按公估的金额来处理哦,你要注意。按照《保险法》,各家保险公司都只针对实际损失进行理赔。如果遇到定损金额不够修车的情况,车主需要再次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让查勘员再次对车辆进行定损,这样一来最终的维修费才不会与理赔金额有太大的出入。据了解,保险公司第一次查勘的定损金额未必就是最后的理赔金额。有时车内部还有损失,而这些损失在初次查勘中未必会被发现,此时会出现定损金额不及维修费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车主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损金额。当然有时维修费用高,可能是维修厂报价高的问题,比如4S店的报价通常就很高。车主遇到这种情况更加需要联系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参与到价格协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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