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资料怎么做
一、建设单位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形成、收集、组卷有协调、监督的责任。
二、监理单位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形成、收集、组卷有组织、审核的责任,应及时对交工技术文件进行检查、审核、签证、盖章,组织承包单位完成交工技术文件的归档工作。
1、工程资料分施工、材料、技术、试验,几大类,分类规整,及时核对,分期编写。
2、根据试验记录,试验报告,编制检验批,隐蔽,待各项做好后编写汇总施工日记等。
3、根据“交工资料明细表”,整理资料,最后要装订成册,以备验收。
4、资料一定要干净整齐,明细。
(1)工程机械维修档案怎么做扩展阅读:
交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组卷。有分包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经整理、编制后的分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然后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汇编、组卷。
各施工承包单位不可单独组卷或移交档案,各单元联合参建单位需编制好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竣工资料,交主体施工单位统一组卷,否则整个单元资料不予验收。
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完成承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并经工程交接后,在三个月内将装订成册的交工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向建设单位归档。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交工技术文件后一个月内组织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对其完成审核、签章确认工作,并签署和办理交工技术文件移交手续。
㈡ 汽车维修时,应该出具什么相关的档案资料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第17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
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
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
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