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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如何提

发布时间:2023-03-30 16:34:49

维修基金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是申请、审查、核准、发放,即由房屋的所有权人向当地的居委会进行房屋维修申请,经居委会审查核实后将申请表提交房屋的原售房单位,由单位进行维修基金的提取,最后去银行办理转账业务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是由居委会进行使用。
申请程序是,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送交原售房单位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❷ 联排别墅维修基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提取条件:

1、房屋如果出现了漏水没键的问题,如果不是人为损坏的原因,是颤铅因为客观因素导致的,并且属于公共部分,已经超过了开发商锁规定的维修期,才可以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2、如果个人去申请也达不到要求,因为维修基金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这笔资金应该得到全体业主的监督和管理。如果需要动用,小区内的业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可以召开业主委员会,投票决定,达到这茄察好个要求才能申请。

3、第三个条件是个人无法申请,需要通过物业公司,准备齐全资料再去申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❸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申请

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3、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4、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选聘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5、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法律依据: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❹ 住房公积金提取维修基金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同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侍耐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答档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老举春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❺ 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如何办理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 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一)属已购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业主向 业主委员会 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二)属已购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 房产管理部门 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 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 3、由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 4、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居委会选聘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 5、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❻ 我要提取住房维修基金,该怎么提取

我要提取住房维修基金,该怎么提取
1、维修基金不能提取

2、能提取的是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再比如: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或离职两年,且家庭生活困难。2、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3、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4、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怎么提取房屋维修基金
您好,住房维修基金?没有这个说法,只有住房公积金和物业公共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物业维修基金是不能随便提取的。要是住房公积金,买房、还贷、大病、翻修、离职等很多种型别,都是可以提取的,只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就可以了。望采纳
提取公积金还契税房屋维修基金要什么材料
房屋产权证、购房款发票、贷款合同、按揭贷款发放凭证(借据)、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维修基金按照国家什么比例提取
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怎样能再怎样能在住房公积金处领取维修基金
根据昆明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职工大修自住住房,且五年内没有以大修该套住房为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可提取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应提供的资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县(市)区以上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大修施工协议、购买建材的发票;(二)本人或配偶的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土地使用证;无土地使用证的,可以提供本人或配偶的临时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审批表;(三)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影印件;(四)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影印件、配偶的单位提取证明原件。提取额度:不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工程造价。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提取次数:大修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
每次房屋维修基金提取有数额要求吗
楼房漏水,顶层业主家里遭了殃,但楼下住户却不同意利用公维对屋顶进行大修;电梯应该换新的,但低层业主却说自己用不着,不愿意动用自己缴纳的公维;小区物业管理混乱,跑断腿也不知道公维的钱到底存哪儿了……这样的麻烦让很多业主感叹公维提取之难。但实际上,很多情况下业主可以不用走漫长的投票渠道提取公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日前回应,遇到紧急情况,业主可以走绿色通道加急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最快48小时,钱就能到账。

可加急提取公共维修基金的6种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说,有6种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用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以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房屋防水损坏造成渗漏。

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装置维修、更新、改造的。

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楼梯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申请流程

申请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联络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由这两方在小区显著位置将申请维修资金的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使用方案公示,告知业主。

其次,只要申请的材料符合要求,区县建委或者房管局就会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可以使用的决定,对于特别紧急的情况,当场就能拍板儿同意。

随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业主大会开户银行会在接到批覆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对于特别紧急的情况,只要不赶上休息日,管理部和银行会在24小时之内办理支付。
新房过户给别人,维修基金能取出来吗
不需要, 住房维修金,是购买一手新房时候缴纳,只缴纳一次, 二手房买入,不需要再次缴纳住房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装置的更新、改造等专案,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装置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装置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装置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装置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公用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用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 *** 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幢住宅设定,具体办法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稽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 *** 制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基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稽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四条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第十五条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维修基金使用计划报批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以及业主的查询和对账制度等。 第十六条业主或使用人、......
购买新房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怎么收的
维修基金一般在交房时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然后开具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发票。契税要看的,有的开发商也代收的,有的不代收,不代收的话在交房后的十个工作日里到地税局自行缴纳。
卖房可以把房屋维修基金取出来吗
不可以。

房屋维修基金是跟房产的,房产过户给别人,应把维修基金也过户给别人,不能取出来的。

❼ 什么是专项维修基金业主如何提取和使用

商品房收房时,购房者需支付一大笔专项维修基金,但这笔钱究竟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却没有多少人能说得清楚。下面,我就告诉大家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和它的提取方式。

商品房 收房 时, 购房 者需支付一大笔专项维修基金,但这笔钱究竟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却没有多少人能说得清楚。下面,我就告诉大家什么是 公共维修基金 和它的提取方式。

一、什么是专项维修基金?

专项维修基金不同于 物业管理费 ,只用于 住宅 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 开发商 )交纳维修基金。

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 业主 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二、哪些设施可以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1、物业共用部位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 房屋买卖合同 ,由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 柱 、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 楼梯间 、水泵间、电表间、 管道井 、电梯前庭、锅炉房、发电间、配电间、线路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 天井 、公用阳台、公用露台和公共厕所等。

2、共用设施设备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 中央空调 、 防盗门 、楼宇对讲系统、避雷装置、水箱、水泵、锅炉、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 小区 围栏、监控报警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和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三、如何提取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1、按照《办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 建筑面积 的比例分摊。

3、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从业主分户账中列支。

4、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分摊费用的,由该业主补足。

5、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由该业主直接支付。

6、支取费用需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经过管理部门层层审核。

7、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a、一次性表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b、一次性表决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且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总额的百分之五。

c、属于一次性表决范围内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不需要业主再次表决。

❽ 房屋漏水维修基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我们在购买新房之后,一般来说都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而在关键的时候,房屋维修基金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如果出现了神塌宽房屋漏水的情况,是否满足提取的条件?维修基金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一、漏水房维修基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1、房屋如果出现了漏水的问题,如果不是人为损坏的原因,是因为客观因素导致的,并且属于公共部分,已经超过了开发商锁规定的维修期,才可以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2、如果个人去申请也达不到要求,因为维修基金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这笔资金应该得到全体衫世业主的监督和管理。如果需要动用,小区内的业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可以召开业主委员会,投票决定,达到这个要求才能申请。
3、第三个条件就是个人无法申请,需要通过物业公司,准备齐全资料再去申请。
二、房屋维修基金的定义
1、房屋维修基金是属于全体的业主所有,而从前期的筹集到后期的使用,必须要得到业主的同意,一般来说一大半以上的业主同意之后,才可以使用。
2、作为物业公司也不能够擅自挪用维修基金,不过出现了问题,比如电梯进行更换或者维修的时候,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同意,才能够申请使用。
3、按照相关的规定,业主个人是游亮不能够申请使用的,同时维修基金还需要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审核,业主大会批准之后才能够动用,接下来物业公司可以作为代表,拿着审核的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4、维修基金可以设立一个专账进行管理,定期要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小编总结:如果房子只是出现了漏水,是不能够用做房屋维修基金提取的条件,但是如果出现了大修,可以经过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够提取。

❾ 房屋维修基金何时能够提取

房屋维修基金 在有下列情形的时候可以提取: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出现损坏,需要维修或者改造的。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 业主委员会 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蔽拦简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宏裤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衡族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❿ 房租维修基金怎么申请

房屋维修基金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维修基金缴纳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维修基金缴纳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业主本人身份证件、备案合同、房屋发票、备案登记表,以及交款通知单等。当资料准备好之后,业主要准备好相应的费用,大概是总房款的百分之三左右,将费用存进维修资金指返御的专用账户中,或是委托开发商代为缴纳。
没有业主委员会怎么申请维修基金
一、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
1、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前提是该房屋已经交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交存就没有使用。
2、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还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需要维修的部位属于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第二,需要维修的项目已经超过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承担的保修期。楼顶漏水保修期最低是5年,以该幢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载的备案时间和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时间来计算保修期的开始日期。如果交付时间早于备案时间,则以备案日期开始计算。如果备案时间早于房屋交付时间,则以房屋交付时间开始计算。
第三,需要维修的项目属于重大修缮项目。具体到楼顶漏水项目,要求渗漏部位超过所在整幢楼屋面的20%以上。漏水面积未达到这个指标,则属于日常维修或小修项目。超过保修期的重大修缮才能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维修或小修项目,该小区有物业公司的,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物业费已经包含日常维修或小修费用;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的,则由楼顶住户自行出资维修。
第四,超过保修期且符合重大修缮条件的维修项目,还应当经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建立了该小区
的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并且这个具体的管理制度经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则可以按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二、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一般程序:
1、编制维修项目预算和与维修施工单位草签维修合同。
2、使用申报。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提出使用申请。
3、主管部门对照使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4、召开业主唯岩大会或者按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条件进行业主投票表决,街道或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
5、业主大会同意后,由申报人组织维修和竣工验收。
6、主管部门按预先审查的材料和维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账户分期支付维修资金,并留存保修期内的质保金直到保修期满后支付。
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
1、一般情况下,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应当首先由业主委员会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但有物业公司的,应当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既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又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受屋顶漏水影响的业主可以向所在街道报告,由街道指定机构或所在社区来申请使用。
2、组织其他业主联名提出使用申请,但联名签署的业主人数应当达到小区业主总人数20%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七条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二十五)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二十六)加强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并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
(二十七)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世颂务,切实减轻住房负担。物业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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