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维修和销毁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决定销毁的涉密载体,应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回导审查批准后答销毁。
2、送销毁机构销毁的涉密载体,应严密封装,由专人押送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销毁机构或定点承销单位销毁。
3、机关、单位自行销毁少量涉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4、严格禁止将拟销毁的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转送他人。
『贰』 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有哪些规定
(l)复制绝密级秘抄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5)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复制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6)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复制。
『叁』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第十二回陶恭祖三让徐州曹孟德大战吕布第十三回李傕郭汜大交兵杨奉董承双救驾
『肆』 维修涉密存储载体应当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维修涉密存储载体应当采取这样一些保密措施有:
1、在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定点单位专维修
2、由经保密资格审查属合格的人员从事维修工作
3、将涉密计算机硬盘取下后再行维修
4、在涉密单位派人监管的情况下维修
5、涉密载体的维修、更换、报废,实行审核许可制,必须经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许可,送交有保密维护资质的单位维修、更换。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将涉密载体送交非指定单位维修、更换。
6、涉密载体维护检修时,必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
『伍』 对涉密载体的维修和销毁有什么要求
(1)维修和销毁涉密载体,应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需外单位回人员维修答的,要由本机关、本单位有关人员现场监督;需要送外维修的,应当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
(2)销毁涉密载体,应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交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销毁,禁止将涉密载体当做废品出售。机关、单位自行销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陆』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柒』 对涉密信息系统设备的维修有哪些要求
看看保密法吧。
有些设备有具体的管理规定
记得的不多,说几点
首先内,你的有相应的资容质。
处理涉密信息的设备不能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销毁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的保密规定。
设备应当放置在安全可控环境中,复印、打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设备需维修的,应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上门维修或送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监修。
设备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送至有保密资质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捌』 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遵守哪些规定
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专列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属,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玖』 保密法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作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绝密级密件,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机的文件,需复制、复印、版摘抄、汇编时,权必须经过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复制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密件,应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印、复制上级机关下发的密件,应经制发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复制。复印、复制密件,只能在本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定点复制单位进行。复印、复制密件,不得取消或改变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复印、复制件应编制序号,控制发放范围,采取与原件同样的保密管理措施。未经批准,不得将密件擅自收入汇编。汇编的密件,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属于上级机关下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须经发文机关、单位的同意。收入汇编的密件,应分别标明原有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不得擅自改变。汇编本封面上应按照收入汇编的密件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明。密件汇编应按照其中最高密级的文件所限定的范围发放,不能擅自扩大范围;确需扩大发放范围的,应经密件制发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