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维修问题 > 桥梁维修需要什么手续

桥梁维修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2-12-26 22:18:27

A. 私人建桥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立项;2、资金到位证明;3、用地红线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B. 注册一个包含修路修桥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注册一个包含修路修桥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需要很多证件。
具体有以下这些诶证件:1、《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2、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上公司的名称是否与装修合同当事人一样;3、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印有上一年的年检印章;4、工程负责人是否持有建材部颁发的土建、水暖工程师职称证书;5、装修工人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装饰装修从业上岗证书。
企业资产净资产需要15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C. 道路桥梁的维修不是重建 需要设计院出图吗求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如果这种维修已经大到需要项目部专门做一个实施方案了,那么就需要联系设计院、内业主单位进行研讨,容至少需要书面和他们联系,确认维修方案,必要的话需要设计院给出相应的图纸。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不进行这些手续自己项目部维修,那么维修以后的结算你是没有依据找业主计价的,如果是项目本身的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更要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讨论。当然如果只是边边角角的小修补应该就不用出具专门的图纸,但也要和业主发联系函件等进行专门说明

D. 政府突然修桥合法吗

不合法。
政府修桥要进行合法的手续办理和公示才可以动工。

E.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保护,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保护,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工作。

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和区县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和区县管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应当含有养护用房、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的内容。

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需要废弃或者调整使用功能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通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参加,听取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留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对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

(一)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建设项目的审批;

(二)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涉及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审查。第六条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参与下列活动:

(一)施工图交底;

(二)涉及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

(三)竣工验收;

(四)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明示需要参与的其他活动。

养护管理单位参与前款活动,发现不符合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设计规范、养护管理标准等问题,对设施运行和养护管理可能产生影响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听取。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有可能损坏周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签订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协议书,明确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的责任和具体措施。造成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损坏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或者依法赔偿相应损失。第八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管理,运用桥梁结构安全监测系统等信息管理设施,监控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状况和技术状态,增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服务效能。

新建、改建、扩建特大桥和特殊桥梁时,应当同步配套建设桥梁结构安全监测系统等信息管理设施;在用的特大桥和特殊桥梁应当加装桥梁结构安全监测系统等信息管理设施。第九条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设施移交接管手续。

在办理设施移交接管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一并将城市道路桥梁信息管理设施、专业养护设备、养护用房、观测点等附属设施以及依附城市道路铺设的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移交养护管理单位。第十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接管管理制度,明确设施接管的主体、内容、条件、程序等相关事项,规范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接管行为。第二章养护和维修第十一条已经办理移交接管手续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未办理移交接管手续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第十二条社会产权城市道路,产权人自愿无偿移交且符合规定的移交接管条件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接管,并承担相应的养护维修责任。

社会产权城市道路的产权人变更或者灭失的,由其权利义务承继人承担养护维修责任;没有权利义务承继人的,由产权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自行或者指定养护维修责任人承担养护维修责任;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指定养护维修责任人。第十三条设置在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及其管线井(孔)、井盖、标志等,由权属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因养护维修不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权属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无法确定权属单位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或者直接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养护维修;无法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F. 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2010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保护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充分发挥道路、桥梁的交通功能,保证交通安全、畅通,保持市容整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占用、挖掘、维护管理,均适用本办法。道路、桥梁包括: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路坡、路堤、边沟、公共广场;

(二)桥涵、立体交叉桥、过街天桥、地下交通通道;

(三)路标、路牌及道路、桥梁的其他附属设施。第三条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主管部门是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第四条本市城市道路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区间道路和街巷道路。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桥梁维修、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办法;

(二)加强对道路、桥梁的维修、养护,保持路面平整,桥梁设施完好,提高通行能力;

(三)检查和改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充分发挥其功能;

(四)按照本办法协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占用、挖掘道路实施管理。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负责道路、桥梁交通的管理,排除道路障碍,保证交通畅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批准和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第七条规划、工商、环卫、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道路、桥梁管理工作。第八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公园、街坊、住宅区内的道路、桥涵以及房地部门管理的里巷内的道路,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有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维修、管理。

单位自行修建或者集资修建、符合城市道路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可作为城市公用道路、桥涵的,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第三章道路临时占用管理第九条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道路从事经营;

(二)占用道路堆物、施工作业、搭棚盖房和修建其他构筑物;

(三)冲洗、翻拌石料,消解、翻拌石灰,设置炉灶,焚烧废弃物。第十条因集贸市场、摆设摊点、出租汽车停车场、社会停车场等确需占道经营的,由市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工商等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经营性占道定点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按照施行。

主干道、次干道、消防通道、路口、交通拥挤地段以及其他应控制的路段、公共广场,不得规划为经营性占道地点。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占用道路从事经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经营性占道定点规划,重新核定占用道路的地点、面积和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需要临时占用道路从事经营的,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填写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并附占道地点平面示意图,报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缴纳占道费,并由城市管理、工商部门分别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因国家建设、公用设施建设和其他有关事项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持规划红线图和有关批准文件,填写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并附占道地点平面示意图,报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再向城市管理部门缴纳占道费和押金,并由环卫管理部门登记、城市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后,方可占用道路。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广告牌(栏)、单位指示牌(架)的,应征得城市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向城市管理部门缴纳占道费。占用道路设置邮筒、公用电话亭、治安亭、公用交通和环卫站点等小型公共设施的,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临时占道审批手续,领取临时占道许可证,可免缴占道费。第十三条机动车、自行车必须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联合划定的地段停放,不得损坏道路设施。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使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道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悬挂临时占道许可证;

(二)不得出租、转让临时占道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占道性质、扩大占道面积、延长占道时间;确需延长占道时间的,应提前七天,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三)不得损坏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四)保持占道地点及其周围环境的整洁,不得向占道地点周围排放污水和倾倒废弃物;

(五)建筑施工占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占道地点周围临时砌筑高一米至二米的围墙,确保行人安全。

G. 黄河上修浮桥需要哪些手续

只要符合条件,黄河上修浮桥需要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通行手续。毕竟浮桥承载的重量有限,不经审批手续,无法从浮桥上通过。

H. 在防洪堤上修桥施工要办什么手续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

I. 个人修桥合不合法

法律分析:有相关的手续就合法,农村建桥不可以不办手续,建设桥梁需要资质,桥梁安全才能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J. 农村自家修桥需要批复吗

如果说你家的桥是自己家院子里的假山,里面的桥,这个桥你要修的话,当然不需要上面机关的批复,但如果说是村里面的桥,有其他人会从里面上面行走,那么最好是要上面的批复

阅读全文

与桥梁维修需要什么手续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电路ABR 浏览:886
纯铜家具配件 浏览:829
kindle电子书触屏维修多少钱 浏览:563
番禺化龙家电专业维修 浏览:662
美图手机维修点地址 浏览:548
汽车内饰擦上翻新剂怎么不粘了 浏览:682
香迪家具茶几 浏览:171
芯片倍压电路 浏览:191
汽车维修都要办什么手续 浏览:247
买房送的家电大礼包包括什么 浏览:381
青岛宜家居 浏览:514
圣地亚家具城 浏览:724
燃气灶维修电话号 浏览:980
家用电器的金属外壳应是与火线 浏览:819
常州小家电维修 浏览:790
苹果6p维修指纹多少钱 浏览:856
须友家电电脑维修怎么样 浏览:842
干防水一个月能赚多少钱 浏览:664
手机前置摄像头进水维修多少钱 浏览:841
毛巾黄了怎么翻新 浏览: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