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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加固维修需办理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21-01-23 14:26:28

Ⅰ 建筑维修加固需要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特种专业工程是指没有列入各类专业工程的其他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版殊设备的起重吊装权、特种防雷技术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完成过本类特种工程2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具有相应的特种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具有相应的特种技术、设备和检测工具。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本专业工程。

Ⅱ 房屋维修改造加固需要什么资质

特种建筑加固施工资质,这个资质办的比较少,而且各地的要求也不大一样,具体的你要找当地的建设局,或建设厅咨询下特种建筑加固施工资质。

Ⅲ 房屋维修加固需要什么资质

当然有,没有资质做加固,你放心嘛?就和土建资质一样没有去造房子你敢住嘛?你说的属于特种专业资质,不分等级!
我单位就是加固公司,无锡中建恒固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Ⅳ 原有己损坏了的房屋加固修复需要报批吗

建造的房屋时间长了,难免会出现一些安全问题。最近就有朋友过来咨询:维护房屋安全中,房屋加固的一般程序是什么?下面广西金固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就来给有该疑问的朋友们解答下这个问题哦。
首先来谈谈哪些情况下需要房屋加固?
一是为了使房屋达到一定抗破坏力,如抗地震能力,而进行的加固www.jzjiagugs.com。
二是因房屋破损而进行的维护性加固。
好了,下面来看看房屋加固程序:
一.登记内容
1.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
2.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3.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4.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有他使用的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5.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6.注销登记
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
二.登记程序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Ⅳ 房屋加固和修复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建造的房屋时间长了,难免会出现一些安全问题。最近就有朋友过来咨询:维护房屋安全中,房屋加固的一般程序是什么?下面广西金固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就来给有该疑问的朋友们解答下这个问题哦。
首先来谈谈哪些情况下需要房屋加固?
一是为了使房屋达到一定抗破坏力,如抗地震能力,而进行的加固www.jzjiagugs.com。
二是因房屋破损而进行的维护性加固。
好了,下面来看看房屋加固程序:
一.登记内容
1.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
2.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3.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4.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有他使用的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5.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6.注销登记
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
二.登记程序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Ⅵ 房屋漏,需要维修.要些什么手续

1、房屋是开房商购买,还是自建房。开房商处买的看是否还在保修期。2、结合渗漏部位、房屋高度、修复渗漏的措施。3、如果房屋维修要搭设脚手架占用道路等就要询问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

Ⅶ 维修房屋要怎样办手续

办理是指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还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办理手续是: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的条件: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使用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分摊,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维修资金个人分户帐不足使用时,不足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物业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第二十一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二)管理机构外勘查验,确认维修项目并界定受益范围。
(三)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维修方案:包括拟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维修单位选择方式、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受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申请并确定维修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列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维修方案的组织实施人应当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决算、业主意见表、分摊明细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管理机构根据维修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管理机构对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后,按维修合同约定留存质保金,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至维修单位,并从相应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户中扣除。

Ⅷ 做加固改造工程需要哪些手续

需要。

结构加固(房屋加固也属于结构加固)工程必须是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版行施工,结构加固属权于

特种专业工程,进行加固的施工属于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

Ⅸ 房屋维修改造需要哪些步骤

房屋维修工程设计是对那些已经损坏了的房屋进行有效的维修,全面提高房屋的完好版程度,延长其使权用寿命。房屋维修设计是有别于新建工程设计的,查勘是其非常重要的环节,其主要工作为调查研究,踏勘现场,这项工作必须细致深入,力求准确。复核查勘旧图纸,抽样检查,也是重要环节。必要时还应采用有效的检测技术综合分析房屋损坏规律和原因,采用合理措施,研究制定修理设计方案。

Ⅹ 房屋修缮涉及到哪些部门和法律,需要哪些证件

1、以广州为例,根据《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第四条: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各区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其辖区内的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规划、工商、公安、劳动、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2、根据《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第九条:申请办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

(三)房屋修缮工程勘查、设计资料;

(四)房屋修缮工程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房屋修缮涉及改变房屋立面和使用性质,以及增加建筑面积的,须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0)房屋加固维修需办理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房屋修缮责任,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租赁房屋修缮责任由租赁双方约定,属承租人装饰装修的,应事前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属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应由出租人承担。

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危险房屋修缮责任,由拆迁人承担。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修缮责任,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承担。

房屋修缮期间,其承租人、使用人、相邻人或有关人员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其行为人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异产毗连房屋的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依照异产毗连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修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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