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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21-01-23 05:27:09

『壹』 小区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包含哪些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公用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用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幢住宅设置,具体办法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基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四条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第十五条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维修基金使用计划报批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以及业主的查询和对账制度等。 第十六条业主或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就维修基金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足额提取维修基金的,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提维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额提取的,应当处以自应提取之日起未提取额每日万分之三的罚款。 第十八条维修基金代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维修基金或者造成维修基金损失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未建立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的建立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建立或补充维修基金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条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非住宅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贰』 动用维修基金业损害到其它业主的权利吗

许多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都会知道要缴付一笔“公共维修基金”,用于日后自己所在楼房的公共维修。然而,对于大多数业主而言,这笔基金总共有多少、什么时候可以动用这笔钱、具体又该如何动用等等问题,往往都有些不明不白的。
而近年来随着房龄上升,特别是像最近这样的高温、雷雨季节,不少房屋都出现了损坏、老化的问题。可是在实际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一些小区业主却发现困难重重,不但申请难、动用难,而且手续繁复、耗时弥久,最终甚至还是有房屋得不到拨款修理。这都是为什么呢?
业主共有 专款专用
在定义上,公共维修基金又称“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一般而言,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同时,公共维修基金也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在具体使用上,公共维修基金则应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不难看出,公共维修基金在设立上是业主共用、专款专用的,日常的一般小修无法挪用该资金,基金的管理上也有据可依。然而近日央视披露,全国公共维修基金已超万亿元,但使用率极低。许多需要使用这笔钱维修建筑物共用部分的居民发现,“看起来很美”的公共维修基金却很难提取出来,这样的情形又为何会出现?
四大难题待解决
原来,自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并开始征收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以来,就一直存在着四大难题,影响着该资金的顺利使用。
其一,早期业主买房时,由开发商代收公共维修资金,然后交到政府管理部门。根据要求,开发商应按照每户业主所交的金额,建立出清晰的业主明细账。但当时没有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有的明细账是纸质的,录入时信息出现了误差,还有的信息丢失,导致公维资金与业主信息关联不上。而公维资金使用前,第一步就是要做好系统数据关联工作,明确哪一户业主是谁,名下有多少公维资金,修公共部位要从哪些户出钱,每家出多少。由于数据关联工作没做好,就导致很多小区申请公维资金难或者慢。
其二,找齐2/3的业主签字也往往困难重重。原来,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时,一般需要找涉及区域中的2/3的业主签两次字,然而有些业主对于没有影响到自身的问题却不愿签字。比如电梯坏了,住在一、二层的业主就不太愿意签字;屋顶漏水了,非顶层的业主也不愿意签字。有时即使业主同意签字,但有的业主不住在小区,房屋长期出租,有的业主三天两头不在家,光找人签字就要花费数月的时间。
还有的小区房屋权属不清,商品房和房改房混杂。在申请使用公维资金时,由于房改房没有统一的公维资金系统,需要售房单位去申请提取公维资金,但售房单位可能已经不存在,或者已经将房屋转手。而央产房的公维资金申请使用,又需要到中央单位房改部门去申请办理。手续繁复、流程缓慢也加剧了资金动用的难度。
另外,同一个小区,有的业主缴了公共维修资金,有的没缴,当共有部位设施需要维修时,发现钱缴得不全,已缴资金甚至不够一次维修。这也是部分小区遇到的公共维修基金使用难的症结所在。就这样,好好的一笔“专款专用”基金就被弄得如此“使用不便”了。
更透明、更灵活
信息透明度不够也是阻碍公共维修基金发展的一个因素,有的业主表示,物业应把详细的信息均张贴公示,如电梯坏在哪儿、维修明细是什么、哪家公司维修、动用多少资金等等,业主有权知道这笔钱具体用在哪、怎么用的,这样才能安心签字。
同时,按照原建设部1998年出台的规定,由于只明确了缴纳和使用对象,却没有明确监管单位,也造成了基金的不稳定因素。许多城市的公共维修基金都是“活期存款”,如此一来,大量基金如同进入“休眠”期,存款所得的利息远远比不上通货膨胀,必然造成基金的缩水与贬值。而以电梯的使用年限15年为例,巨额的房屋维修资金“沉睡”在银行账户上,不仅跑不过通胀率,还蕴藏着维修费用的逐年增长,在缴存资金进入15年之后的使用高峰期后,无法满足长远需求的巨大隐忧。届时出现资金不够、需要补缴等问题的话,又会使公共维修基金的动用难上加难。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就《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应急使用公维资金的小区将可快速修房。其中提到了多项解决当下困境的变通意见,如新政策中规定,六种情形可以申请应急维修,不需要2/3业主同意,其中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等。专家也指出,加强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更在于有效的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维修基金持有和管理的主体,不仅便于使用好这笔钱,也有利于更好地监督物业的工作。
应该说,随着公共维修基金逐步进入正常的使用高峰,进一步完善原有的政策规定,并让资金的监管、使用、维护都能更加透明和灵活,才是行之有效的方式。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这笔钱成为房屋的“看病钱”、“养老钱”,保障每一个业主应有的权益。

『叁』 通过哪些程序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答:公共维修基金(下简称基金)是每个业主在办理入住时按照总房价款的2%来提取的,它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基金一般先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管,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由管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产权人在市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存储,专款专用。 在管委会成立前,基金原则上是不能动用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按照一定的程序才可使用。在管委会成立后,物业公司每年都要制定维修、更新计划,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当动用金额较大时,还需要到市房管局备案后,才可到银行支取费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承重墙、梁柱、楼盖、非承重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大堂、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道路、绿地等,这些都属于基金维修范围,具体的可依据《购房合同》里约定的公摊部分。 动用基金进行维修,其费用是按照受益人原则来分摊的,如果是不分单元的塔楼,由整栋楼的业主按照其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分摊;如果是分两个以上单元的板楼,该顶层的楼盖由专属于该单元的业主来分摊,别的单元的业主不需要分摊。基金进行分摊后,由管委会计入各业主的明细账户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基金不足开始的10%时,管委会有权要求业主按照建筑面积续筹。如果管委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获得收益,那么该收益应存入基金账户,并分摊到业主的个人明细账户上。

『肆』 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对其他业主有何影响

维修资金是维修园区公共设施 对于园区业主人人有责 不存在对其他业主有影响

『伍』 一般房子出了哪些问题,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对于公共维修基金这项费用,我们在购买了房子以后都是需经缴纳的,但是我们知道公共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所以我们如果想要使用它,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达到要求才可以。那么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什么?住宅公共维修基金能随便动用吗?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什么?住宅公共维修基金能随便动用吗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公共维修基金是一项专门用于公共设施维修的费用,所以在使用上是有一些相关规定的。

『陆』 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自己能随便动用吗

不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有固定的流程,不可逾越。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柒』 自己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对其他业主有何影响

一个人来不能申请使用维修基源金。
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维修的,既然是公共部位就不只涉及一个业主,属于大家共同出资的维修项目。如果一个人申请,只可能是维修自己的私有部位,而私有部位是应该由个人出资维修的,不能使用维修基金。

『捌』 别的住户动用了维修基金,对其余住户有影响吗

在定义上,公共维修基金又称“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版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权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所以,只能用于小区的公共事务上,而不是个别用户身上。这笔款是公用的。

『玖』 房产70年,现在房子才住了十来年,如果现在动用了维修基金对以后有影响吗

了解抄了大修基金的含义就袭能解答您的问题。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办法》规定,涉及大修基金的有: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房屋未全部出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未出售部分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所以,不会有影响。

『拾』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内后的维修与更容换。房屋主体报过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有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一般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房屋维修基金是由房管局代管,但是申请程序很是复杂。想要支出房屋维修基金要遵照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之后才能申请。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物业出面办理申请手续,如果没有物业的小区可以让社区出面申请。到房管局和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和专户银行等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和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交到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才能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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