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租维修基金为什么难申请
首先说明如果打官司一般是业主败诉。因为所签署的物业合同里面都有明文写的清楚必须先缴纳物业费。各户无法申请维修资金。只能是物业因为以单元为单位的大型维修才能申请。但是如果你能充分举证的话,可以厅外和解。具体流程比较麻烦。先不叙述。
⑵ 如果要使用住房维修基金,必须一次性全部取出来吗
你们应该找业抄主委员会再向物业公司协调,但是我要告诉你公共部位的维修应该由物业公司进行,物业公司列出)维修计划、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报业主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房管局审核。2个部门都通过后由物业公司领取维修基金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帐目一定要公开展示(或年底公开)。
注:维修基金是可以分次提取的 使用维修的程序比较麻烦 房管局会比较严格
所以有些物业公司不愿意去做这麻烦事。
⑶ 房租入住时维修基金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复资金是指专项制用于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公共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问题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⑷ 租房时维修基金应该谁交
维修基金 业主在从开发商手里拿房子的时候就一次性交清了 租房不交维修基金的
⑸ 房屋维修基金有何规定
设立住宅维修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为维护住宅小区的良好环境,保证住宅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创造必要的条件。
新建商品住宅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而逐渐损坏和老化,直接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经济承受实际能力出发,不能等到住宅需要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时再临时筹集。为此,必须在购买公房和商品房的同时,为居住质量预订“养老保险金”。建立起住宅这项专项维修基金,这对解除购房人后顾之忧起到了未雨绸缪的作用。其二,维修基金是为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建立的储备资金,对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三,目前出售的商品房与公房,多为同幢异产,结构相连,一般情况下,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局部损坏会直接影响到部分业主的切身利益。随着房屋产权日趋多元化,如果相关业主谁都不愿意承担一定的义务,往往容易造成损坏面的扩大,引发使用纠纷。维修基金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更新、改造,化解业主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明确物业管理收费与维修基金的关系。
购买多层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购买高层商品住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
已购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款2%缴交;
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多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2%,安置高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3%由被拆迁人缴交;
其他住宅和整栋住宅中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同类型住宅维修基金缴交标准缴交;
开发建设单位的自用房屋,多层或高层房屋按同类购房款的2%或3%缴交。
商品房销售时是归集维修基金的第一时间;商品房销售时是宣传归集维修基金的黄金时间;商品房销售时归集维修基金是房屋保障机制建立的有利时间。开发企业的商品房维修基金的归集这个时间段是最为关建的时间段,对于归集维修基金起着中流砥柱的责任,负有义无旁贷的第一责任。
售房单位在售房时应代为归集首期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物业管理与维修基金归集方案,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手续时,须将归集的首期维修基金移交市房产局代管。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维修基金是否交纳营业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15日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217号中明确规定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当征收营业税。
物业在保修期内不得使用维修基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维修费用:
①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②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③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④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分摊维修费用。
⑹ 契税房租维修基金等可以自己办理吗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一、售后公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根据沪公积金发(1995)字第25号、沪房地改(1995)415号等文件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形成三项基金: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基金、街坊养护基金,通常被称为“三项基金”。 在“三项基金”中,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电梯水泵基金和街坊养护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缴纳标准:首期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出售人分别交付而组成。(1)根据市政府发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规定:计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2)2001年方案规定: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6元。 二、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账户的建立、以及缴纳时限的规定一般是按如下标准执行的: 1、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2、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限: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缴纳首期维修基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2)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按标准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3)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按标准缴纳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三、维修基金如何管理 事实上,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即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公司由发展商选聘,业主通常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并向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由于种种原因,客观上缺乏有力的监督,发展商延迟缴纳其应承担的物业维修基金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就成为可能,特别是发展商拖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现象更是常有的事。其实,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和管理,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是有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发展商和购房者均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专项用于物业维修,不得挪作他用。但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并非完全严格依法从事,这就让人引发了深层次的思考,要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物业维修基金纠纷问题,关键不是把钱存到哪去,而是需要一种规范的管理机制
⑺ 租房房屋维修金要交吗
不用承担维复修基金,维修基金在制购房时已经由业主交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物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的大修、更新、改造,归业主所有,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督、规范使用。其中,购买多层商品房的消费者按购房款的2%缴交;购买高层商品房或没有电梯的多层商品房的须按购房款的3%缴交。
根据有关规定,维修基金的支配使用权归业主所有,具体管理使用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支配使用维修基金,更不得挪用。你租房是无权使用维修基金,无权利也无义务,你不需要缴纳,如果他要你缴纳你让他把相关的每月缴纳的发票出示,他是没有办法出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