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怎么算的
法律分析: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Ⅱ 维修基金怎么算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当商品房销售在进行销售的时候,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共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是: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公共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是: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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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公共维修基金税一般依照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数额计算缴纳。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来计算,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Ⅳ 维修基金怎么算
维修基金收取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专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属管部门确定;通常以购房款的2-3%比例收取,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地区会按照每平米收取,比如多层住宅每平米100元,高层每平米150元等,具体咨询房管部门。
1、维修基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指房屋维修基金;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房屋本身的维修基金,二是房屋公共设施的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相关部件和设计的维修。
2、维修基金是根据一些方面来计算的,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及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大中型维修改造。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共设施专项资金和房屋主体维修基金。住房公共设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物业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维修专项基金实行“钱随房”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中的剩余资金也将转移给房屋的新业主。
3、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房屋维修基金支付协议,购房人按照房屋维修基金的2-3%的比例向出售单位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购买价格。房屋销售单位代所有业主收取的维修贱金属,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目前一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入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4、什么时候支付维修基金,如下,房屋移交前,业主应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直接存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房屋维修专项基金存入房屋维修基金专用账户。维修基金由开发商收取,转至物业管理中心。一般业主应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将其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再将其交给房产管理中心。如果开发商要求业主在预付定金的同时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则开发商必须支付预收的银行利息。
Ⅳ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房屋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契税的收取:
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交纳契税是总房款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交纳契税是总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包含90平米的,只需要交纳契税是总房款的1%。
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
1、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
2、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交存;
3、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
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
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
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
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Ⅵ 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计算如下: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Ⅶ 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算
公共维修基金税根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数额计算。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来计算,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Ⅷ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缴纳标准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的全称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屋顶和电梯等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的设备保修期满之后、中修以上的维修更新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概念仍然比较模糊。那么,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 的全称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屋顶和电梯等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的设备保修期满之后、中修以上的维修更新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概念仍然比较模糊。那么,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1、当商品房销售在进行销售的时候, 购房 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 房屋维修基金 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 业主 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公共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是: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 别墅 )50元/平方米。
3、凡是在2009年12月31日之后竣工的住宅、住宅 小区 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 (不带电梯)为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为每平方米70元,由业主交存到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
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依照我国《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商品住房 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如果是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的话,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房地产 主管部门确定。
1、购房人首期应该按照多层 房屋建筑面积 成本价 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来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房屋的出售者应该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倘若是开发单位自用或者出租的房屋,应该根据自用、 出租房 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进行缴纳。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这下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吧。总的来说,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相当于是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设施设备维护的一种保险,购房者应该在相关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完善缴纳的手续,及时的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Ⅸ 新房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怎么算的
法律分析: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按平方收费的,一套房子只交一次,一般多层约为20元每平方,高层40-80元每平方不等;暂按20元每平米计算,约为2580元。契税跟面积和总价有关系,一般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按总房款的1%收取,90-144平米之间的按总房款的1.5%收取,面积大于144平米的按3%收取。所以你的面积符合1.5%,约为127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